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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07-03-20 09:04: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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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农(计财)字〔2007〕45号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

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牧)局、财政局:

  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和引导我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云政发〔2005〕168号)和《云南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4〕139号)精神,现就2007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按照规范运作、完善制度、坚持利益共享、增强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围绕我省农业发展的重点产业,结合当地主导产品以及名特优产品、“一村一品”的布局,选择有较好工作基础,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民主,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资金扶持。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扶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生产经营或技术服务中的主要困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收入水平,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

三、申报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成员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成员数100个以上。

  (二)运行机制合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

  (三)产权清晰,管理民主,与成员利益联结比较紧密,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统一销售成员产品在30%以上。对具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

  (四)主营产品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五)有成员入股的,股权应相对平均,结构比较合理。

  (六)具有行业代表性,建立行业标准,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服务功能齐全,活动开展较好,与农民、农业产业化联系紧密的农产品行业协会。

  (七)申请扶持的具体内容须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全体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提出申请。

四、扶持内容和环节

  (一)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购置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手段等项目。

  (二)科技推广建设。包括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标准化基地建设等项目。

  (三)质量安全建设。包括制定并实施农产品标准、组织无公害生产,购置检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

  (四)市场营销建设。包括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展示展销、提高加工和产品档次等项目。

五、申报数量

  各州(市)按照每个县申报1-2个项目申报。每个项目申请扶持资金规模为6—10万元。财政部、农业部和省级财政已经扶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各州(市)具体申报数量见项目申报计划表(见附件1)。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实填写《2007年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上报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州(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申报,不得越级申报。农产品行业协会项目由州(市)直接申报。各地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州(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申报条件进行筛选和审核,按先后顺序提出项目建议。

七、其他有关事宜

  (一)项目申报书格式和上报要求

  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

  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用A4纸制成标准打印文件,封面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有关要求见申报书注意事项。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加页码。

(二)需要同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章程。

  2.注册登记证书。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06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有成员入股的提供入股成员认购股金的原始清单。

  6.成员的数量证明(不需要附所有成员的资料)。

  7.获得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省、市级示范合作组织表彰相关的文件和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各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省农业厅下发的填报软件,按要求将相关数据填报好后,用电子邮件发至ynzyhz@126.com

  (四)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各地于2007年4月10日前统一以州(市)农业(牧)局、财政局联发文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1份、电子文档1份)。

(五)联系方式

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人:罗颖

联系电话:0871-3627513

云南省农业厅计财处

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0871-5749403

云南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李冀明 邓恒彦

联系电话:0871-5749482

电子邮箱:ynzyhz@126.com

项目申报有关资料可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上邮箱索取。

附件:1.2007年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计划表

   2.2007年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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