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公告
第7号
关于2009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通用类目录
入选产品的公告
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08]190号)和农业部发布的《2009年度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14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云南省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通用类产品目录”予以公告,请入选目录的农机生产企业务必按本公告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
一、 “云南省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通用类产品目录”范围为以下14个品目(具体企业、机型以农业部公告第1141号为准):
(一)旋耕机;
(二)水稻插秧机;
(三)动力喷雾机;
(四)机动喷雾喷粉机;
(五)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六)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七)挤奶机;
(八)冷藏罐;
(九)储奶罐;
(十)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仅限于补贴血防区、丘陵山区);
(十一)轮式拖拉机(25-40马力);
(十二)轮式拖拉机(40-80马力);
(十三)轮式拖拉机(80马力以上);
(十四)履带式拖拉机。
二、各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其产品2009年在云南的补贴最高销售价。
(一)列入云南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产品,2009年云南最高销售价不得高于云南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标示的最高销售价。请相关企业向我厅报送确认函(附件1)。
(二)与2008年标准配置变化较大的产品,要按其实际增加或减少配置件的价格,在去年补贴目录最高销售价的基础上,合理申报,并提交文字材料说明最高销售价格变动理由。
(三)2008年云南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没有的新增产品,要根据该产品2008年在云南的实际销售价(提供2008年在云南产品市场销售发票复印件2-3张),申报2009年最高补贴销售价。
(四)云南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没有的且2008年未在云南销售的新增产品,先由生产企业按实际情况申报(提供相邻省区市场销售发票2-3张)提交文字材料说明理由,再由云南省农业厅与企业商议确定。
三、填报补贴产品2009年云南最高销售价必须按表格要求标明最高标准出厂价和运杂费计算标准。填报“2009年云南省购机补贴产品运杂费表”(附件2)。
四、所有在云南申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向云南省农业厅作出承诺:其所有中选产品2009年在云南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时,销售价只能等于或低于企业申报并经云南省农业厅确认的在云南2009年的补贴销售最高价,且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该产品的同期市场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对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企业或价格虚高的企业产品,我厅将取消其产品在云南省补贴销售资格并不予结算补贴资金。
五、入选企业应当在云南省有健全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认真填写“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代理商)推荐表”(附件4)。推荐的经销商(代理商)其资格应当符合“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审定办法中的相关资格条件,如推荐的经销商因资格条件等未被如选,则视为企业自销。
六、所有材料须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七、以上必备文件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务必请于2009年2月12日至13日下午6时止前,递交至云南省农机鉴定站。逾期递交资料的企业将视为放弃参加云南省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资格。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地址:昆明市华山东路43号,邮编:650021。联系人:查金鹏(云南省农业厅农机处,电话:0871-5749401),蔡仲明(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电话:0871-3647899)。
附件:1.确认函
2.2009年云南省购机补贴产品运杂费表
3.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履约供货承诺书
4.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
二oo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