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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亮明灯耀田野——红河州实施“农户万元增收行动计划”重点内容解读之五
来源:红河日报       2011-04-15 16:24: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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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新时期研究农民增收问题必须要有新思路,寻求治本之策。从现象看,农民增收迟缓主要是农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农业自然灾害频繁等因素造成。
    就我州而言,目前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根本原因是“三低”。一是工业化水平低,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严重滞后,农产品优势还没有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导致农业整体效益不高,大部分县市还是第一产业在起支撑作用,一些粮食主产县的农民主要收入还来源于粮食。全州真正称得上“龙头”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屈指可数,大部分农产品只能作为原料出售,得不到更高的附加值。二是城镇化水平低,州府回迁以来,我州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但城镇化的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林场、矿山和国营农场的人员在户籍统计上为城市人口,但许多人仍然从事农业,并没有真正实现区域和产业转移,生产和生活方式仍然是“乡村型”的。由于城镇化水平较低,城市的聚集辐射带动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阻碍了农业生产方式的革新和 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抑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就业岗位的增加,也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抑制了农村消费需求的有序扩展和升级。三是农民的非农化程度低,农民要想富裕必须提高非农化,从根本上说,我州是传统农业大州,农村人口比重大,决定了我州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要比工业发达的地区付出更大的努力。同时,由于第二、第三产业不发达,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空间狭窄,加之农民自身素质不高等因素,致使大量农民滞留在有限的耕地上,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州委主要领导一直在强调,“走得远比走得快更重要”,就农业农村工作而言,农民增收的手段不能是权宜性的、竭泽而渔式的,在追求增收数量的同时,还要追求增收的质量以及持续性。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滞缓的问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农业发展新阶段,再像20世纪80年代初期那样通过农村改革的单项突破很难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才能使农民收入随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得到持续快速增长。“产业项目拉动”无疑是确保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载体和支撑,为此,州委、州政府在全面实施“产业项目拉动农户增收”工程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实施产业项目拉动战略,把项目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拓宽农民增收空间的基础性工作,抢抓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重要机遇,超前谋划争取一批项目,扩大招商引资引进一批项目,激活民间资本启动一批项目,积极实施一批能够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拉动农民收入有效增长的大项目、好项目,努力消除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瓶颈制约。”
    我州在实施“产业项目拉动农户增收”工程中,将围绕产业基地、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配套推进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将依托通达通畅工程、大中型灌区建设、水源及“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整理、中低产田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切实加大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农业机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以生态文明小康家园建设为切入点,以实施电力、广播电视、通讯、清洁能源等进村入户工程为突破口,以全州公路沿线乡村和试点示范乡村为重点,大力实施以农村电网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等为主的农村减免增收扶持项目,为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当前,在强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的基础上,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实现由政策的单一主导向科技、投入、市场等多维立体主导转变,实现从平面的支农惠农到立体的强农惠农的转变,促进农民增收的核心也要由“着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转向“着力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水平”,既统筹城乡又统筹农业农村内部,既追求农民增收的数量又追求农民增收的质量和持续性,既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又着力保障农民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有理由相信,我州在扎实推进“产业项目拉动农户增收”工程中一定会树立起农民增收的新思维、新方法,让群众真正受益得实惠,确保农民增收势头不回落、不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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