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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五大部门详解“农转城”申办手续和利好
来源:云南网       2011-11-04 14:34:5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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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在昆明生活打工的农业户口人员也能方便地取得城镇户籍,并享受到与城镇人口一样的社会保障、居住、子女就学等待遇了。前天,云南省召开会议做出部署,多项利好新政立即引起广泛关注。然而,一些农民工子弟还是有些不太明晰如何办理?哪些条件列入可申办范围?具体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

  省公安厅

  农村户籍转城市户口更方便

  政策:云南将放宽城镇户籍,2011年至2015年,力争每年转户120万人;2016年至2020年,每年转户80万人,力争到2020年共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达1000万人。

  对农业转移人口

  放宽城镇户籍

  迁移落户条件包括以下四类:

  (一)云南籍居民,申请在建制镇城镇落户的,即可在实际居住地城镇落户。

  (二)云南籍居民,在县城有合法稳定职业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均可在实际居住地城镇落户。

  (三)云南籍居民,在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县级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均可在实际居住地城市落户。

  (四)云南籍居民,在昆明市主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均可在实际居住地城区落户。

  此外,对投靠人员落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云南籍居民。

  (二)3代以内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被投靠方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外省籍农民

  可在居住地城镇落户

  在云南居住的外省籍农村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居住地城镇落户:

  在我省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省籍人员,投资兴办实业,且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

  取得中级技工资质,或被聘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被县级以上政府评为优秀农民工,或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

  高校学生

  可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云南籍居民,也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包括云南省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各级政府评出的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

  申请在城镇落户执行限时办结

  办理转户事项,应当由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户事由和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受理,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时限及时办理。办结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省人社厅

  转户居民可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政策: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可享城市人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有用工单位者

  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农村转户进城居民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税前列支,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转户进城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没单位者

  可选择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农村转户进城居民没有用人单位的,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月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有困难的,可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农业转移人口在转为城镇居民前,已参加“老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转户手续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转户进城居民今后医保无忧

  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标准及程序、待遇支付标准等,按照所在地城镇居民享受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有用人单位的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其办理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照各地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在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工作的,由就业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就医提供服务,为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省教育厅

  转户人口一视同仁就近入学

  政策: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在居住地一视同仁就近入学。

  全省将逐步提高公办学校和优质学校招收进入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比例。

  各级财政将根据民办学校招收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在校学生人数,按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划拨补助经费,用于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

  云南籍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免补”有关政策,其收费、管理等与当地城镇居民子女完全相同。

  云南籍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名和录取,与其他在校学生同等享受助学金、奖学金和减免学费政策。

  省计生委

  过渡期内生2胎可正常落户城镇

  政策: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可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并享受户籍迁入地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实行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次月算起。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过渡期满后,则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和奖励政策。过渡期内原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政策的,可在户籍迁入地申请再生育,其再生育的子女可在城镇正常落户。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过渡期内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生育奖励政策,包括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国家特别扶助制度、国家和省“少生快富”制度以及省“奖优免补”政策等。

  过渡期内,个人身份发生变化,转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的,从身份转变后的次月起,实行城镇居民的生育和奖励政策。

  省计生委特别强调,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和奖励政策,只适用于户籍在云南省境内的公民,且适用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即“农转城”,不适用于“城转农”后又“农转城”的人员。

  农村转户进城居民有工作单位的,参加城镇职工生育和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生育和医疗保险对孕产妇进行补助。

  农村转户进城居民无工作单位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孕产妇进行补助。

  省住建厅

  转户居民可申请公租房

  政策: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可申请公共租赁房或廉租房。

  有用工单位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由用工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符合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1%税率征收契税。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房。

  用人单位利用空置房、空闲地,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的,比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政策,减免有关地方性税费和政府性基金。(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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