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1号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现将2012年推广鉴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鉴定产品种类
序号 |
产品种类 |
品 目 |
1 |
耕整地机械 |
旋耕机、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起垄机 |
2 |
种植业 |
小粒种子播种机、烟苗移栽机、地膜覆盖机、甘蔗种植机、多功能施肥机、工厂化育秧、 |
3 |
田间管理机械 |
中耕机、电动喷雾器、机动喷雾机 |
4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剥壳(去皮)机械、果蔬烘干机、粮食烘干机、冷库、编烟机 |
5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碾米机、茶叶加工机械 |
6 |
农用搬运机械 |
农用装载机 |
7 |
排灌机械 |
潜水泵、离心泵 |
8 |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
饲料粉碎机 |
9 |
动力机械 |
手扶拖拉机、方向式拖拉机 |
二、 材料申请
各企业需申请进行产品推广鉴定的,持下列材料先到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进行申请。
(一)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产品基本参数(附前、后、侧照片各一张)。
(四)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五)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及其登记注册证明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一份。
(六)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七)产品三包凭证一份。
(八)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九)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一份。
(十)用户意见。
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证书或定型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界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证的,通过从新审定确认后,原证书作为定型证明文件。
请各企业于2012年11月15日之前提出本年度省级推广鉴定申请,过期不再受理当年申请材料。在12月25日推广鉴定工作结束。
三、组织鉴定
省鉴定站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按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鉴定:
(一)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
(二)安全检查。
(三)可靠性试验。
(四)适用性评价。
(五)使用说明书审查。
(六)三包凭证审查。
(七)生产条件审查。
(八)用户调查。
四、推广鉴定核发
对通过推广鉴定的农机产品,由省农业厅核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五、申报材料联系方式
办公室:牛玉梅 电话:0871-3647832
鉴定室:姚明林 电话:0871-3646378
邮政编码:650034
地 址:昆明市环城西路386号
云南省农业厅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