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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与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公司签署生态补偿协议
来源:农业信息中心 2012-04-19 2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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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省农业厅副厅长孙海清和刘忆宾董事长分别代表农业部和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腾冲县三岔河电站工程水生生物资源补偿协议书》。协议规定,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将向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鱼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支付3566.4万元的生态补偿金。这是自去年《云南省渔业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金额最高的一个生态补偿项目。
据了解,2009年,农业部批准建立“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鱼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位于腾冲县槟榔江上,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黄斑褶鮡和拟鱼晏,当地俗称“上树鱼”,是伊洛瓦底江流域槟榔江特有的珍稀土著鱼类,保护区建立后,不仅给当地人民带来重大的生态、经济效益,而且还将为有关的基础学理论的研究、生物育种等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并且留下宝贵的资源和基因库。
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在保护区内建设三岔河电站,需要对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鱼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调整,按照统筹协调的原则和依法治鱼的要求,在坚持科学发展的前提下,经过专家严格评审等法定程序后,农业部同意保护区调整方案,并委托省农业厅与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生态补偿协议。
协议的签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渔,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