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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来源:大理州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2013-02-26 15: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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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工作,促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6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 ,并于2012年月日11月16日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