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和县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县食药监局等领导为成员的新平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认定工作日常事务。9月4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召开全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确保人才认定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截至9月10日,全县12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是集中力量,摸清底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新平县及时组织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县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农村实用人才储备第一手资料。经统计,我县现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共5493人,其中:生产型人才2933人(种植能手2463人,养殖能手230人,加工能手236人);经营型人才355人(家庭农场经营者247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96人,龙头企业者12人);技能服务型951人(农民植保员122人,村级防疫员215人,农机驾驶员和农机修理工128人,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123人,畜禽繁殖员6人,蔬菜园艺工192人,花卉园艺工52人,农作物种子繁育员113人);技能带动型383人(制造业153人,建筑业124人,餐饮业124人);社会服务型875人(乡村文体艺术者123人,乡村社会工作者713人,民间艺人39人)。
三是制定方案,明确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农业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8月9日草拟了《新平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8月12日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新平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涉农行业进行审定。同时,就认定标准向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药食监局、县文旅广体局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从事乡村文化、体育、社会工作人员、民间艺人认定标准,修定了《新平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8月29日,在省农业厅指导下,新平县组织了县农业局、县人社局等相关技术专家再次对《新平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平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新平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新平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办法、认定对象和条件、认定程序及实施时间与步骤,明确工作要求。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在新平县重大事项公示、新平县农业信息网上宣传《新平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的重要意义、认定对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宣传,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并及时宣传认定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目前,共上传网络宣传信息10条,电视宣传信息3条。
五是认真部署,扎实推进。严格坚持认定条件,于9月10日—10月10日自下而上有序开展认定工作。先是申报人由所在村(社区)委会、企业、合作组织等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新平县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所在村(社区)委会根据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分类和标准,提出推荐意见,报乡镇(街道)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初、中、高6:3:1的比例,组织相关专家对初级、中级实用人才进行初审,高级实用人才报送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每个环节都严按标准严按程序,把结果及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布;最后把认定后的初、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相关信息分类纳入信息库,建立县级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高级农村实用人才报市级部门备案。
(新平县农业局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