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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解读
来源:农业厅法规处       2015-10-12 11:18:3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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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30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准确理解政策,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创造有利工作环境,现就《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承包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本的生计保障,涉及面大,利益关系复杂,过去对农户承包地主要是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这使许多农民心里不够踏实,总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确权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能够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我省《意见》,明确了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推动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意见》的出台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能,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意义重大。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

     2014年每个州(市)至少启动1个整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县(市、区)分别启动1个整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2016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政策原则

    《意见》中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坚持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意见》根据工作推进需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发动、强化督导检查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州、县、乡、村各级都必须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和重大政策性问题解答、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等。

    二是根据我省前期试点情况,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本亩均30元以上,按照中央要求,此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我省在争取中央补助的基础上,需要各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

    三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农业、财政、国土、测绘、档案、等部门的相关工作,因此,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省级明确了十八个部门参与此项工作。

    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前沿阵地在农村,工作对象是广大的农户,工作的效果如何取决于农户的理解、支持程度。要让老百姓家喻户晓工作的重大意义,需要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同时要加强对参与土地确权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操作规程和业务技术培训,为工作提供队伍支撑。

    五是土地确权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意识,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土地确权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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