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充分保障公民对我省无害化处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和效推进全省无害化处理工作,维护养殖业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结合实际,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见》的重点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影响民生的大事,是养殖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长远性问题。从国家大政方针看,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5〕 47号),要求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从我省实际情况看,目前全省畜牧养殖的规模化程度不高,散养仍占较大比例,生产水平较低,病死畜禽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如果对病死畜禽处理不当,被养殖者随意抛弃,或被不法商贩鱼目混珠送上消费者餐桌,将引发发生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风险,给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影响。
二、目的意义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不抓到底,毫不懈怠的决心,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对促进全省养殖业发展、保障人民大众“舌尖上的安全”、构建和谐美丽云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原则是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工作,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形成“点面结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络。
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自行处理与散养农户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一)《意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划分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各级政府对本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跨州、市流入的病死畜禽,由省农业厅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州、市内跨县、市、区流入的,由州、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调查。
(二)《意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的要求
一是加快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设施建设。要求生猪、家禽等养殖大县,县级政府要投资建设或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区域性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集中处理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畜禽。二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及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及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建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必须同步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三是加强散养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畜禽饲养量不大、交通不便的乡镇或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深埋、化制等方式组织处理好散养户的病死畜禽。
(三)《意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的配套保障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加强农业(畜牧兽医)项目资金整合力度,要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生产性、建设性项目要把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纳入实施范围,倾斜安排项目和资金。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认真落实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及时兑现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养殖水平,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化规模养殖。
(四)《意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要求
依托现有的动物防疫体系和畜禽屠宰管理体系,制定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发放工作流程,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确保不漏一场、不漏一户。依法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落实监管措施,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意见》对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措施
积极宣传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防范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和参与,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协作及监督举报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病死畜禽化制、发酵等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畜禽无害化处理效率,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完善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规章和技术规范,促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