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已获云南省财政厅批复。按照《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保护、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云南省“三品一标”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的拟定和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实施“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申报、审核、认证、登记保护、宣传和证后监督管理及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州市、县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受理“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农业厅和农业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组织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申报、现场检查、审核等工作。全年完成无公害农产品90家企业(合作社)149个产品的认证,复查换证69家单位173个产品;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4个,复查换证产地72个。认证审核绿色食品企业47家,产品167个;开展绿色食品年检,全年通过年检123家企业,275个产品。完成了4家企业,13个产品的有机产品新申报及检查工作,18家企业59个产品有机产品再认证检查及上报工作。完成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11个,146人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分别举办了全省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内检员业务培训班,共计培训800多人次。
3、加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了全省2015年度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工作、 2015年春节前“三品一标”综合检查、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并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认真组织对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几次检查共出动检查人数779人次,检查市场(超市)328个。
4、突出高原特色,精心组织开展品牌宣传。组织我省企业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第十五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第十三届中国农产品交易博览会地理标志农产品专展。
5、协助厅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县申报、现场检查、验收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参加农业部主管部门的相关督查、交叉检查,并配合部中心开展了的“三品一标”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为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5年度收入合计258.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29万元,占总收入的64%;其他收入91.81万元,占总收入的36%。与上年对比增加收入38.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根据政策人员工资调资,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5年度支出合计23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7万元,占总支出的59%;项目支出96.55万元,占总支出的41%。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了17.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个数比上年减少,支出随之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正常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7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当年项目个数比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79万元(其中1.5万元支出为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149.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3、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为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主要用于水产品养殖水体污染检测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5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预算的4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预算的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预算的2.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单位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0.4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8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主要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监管,到基层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现场检查、督察以及农业部两个中心现场检查督导抽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单位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费用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主要用于与省内省外相关部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推广等业务交流工作,以及农业部两个中心来云南检查指导工作所产生的相应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万元,占93%;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万元。其中:
我单位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所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无。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0万元。主要用于省内省外相关部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推广等业务交流工作,以及农业部两个中心来云南检查指导工作所产生的相应接待费。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5年共接待国内、省内来访团组10个,来访58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5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19.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增加、人员工资调资,从而支出增加。部门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5年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6.21万元,主要采购单位办公桌椅及单位用电脑、传真机等。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绩效管理情况
(1)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专项资金的要求,2015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专项资金1个,比2014年减少1个,下降50%。
2015年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每年业务培训人数600人次以上;每年新增及到期换证“三品一标”400个以上,认真组织参加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农交会等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加强监管,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项目完成时间进度完成项目。
(2)绩效目标评价情况
2015年,省级财力安排部门支出项目1个,计30万元。2015年已完成认证无公害农产品90家企业(合作社)149个产品,复查换证69家单位173个产品;认证审核绿色食品企业47家,产品167个,完成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11个;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4个,复查换证产地72个。开展绿色食品年检,全年通过年检123家企业,275个产品;完成了146人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工作。分别举办了全省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内检员业务培训班,共计培训800多人次;组织参加三次全国性的农产品交易博览会;强化证后监管,无认证农产品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固定资产总额123.5万元。其中共有车辆3辆,(编制内公务用车2辆),价值合计81.34万元;其他办公设备42.16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