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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       2016-09-23 12:33:0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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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云南省渔业行政执法总队)是经云南省人事厅云人〔200715号文批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厅渔业处和省船检站等五个厅属事业单位职责的通知》(云农(人)字〔200849号),确定我单位的职责为: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拟定渔业执法检查计划;起草渔业船舶管理及渔业法规;负责渔船检验的协调、指导、渔船及船用产品检验,验船师资格认定,渔船设计及候选单位资格审核;承担渔船编号登记、船检人员及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负责渔船检验业务纠纷仲裁,协调渔事纠纷;法律法规授权及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指挥、协调渔业统一执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和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津法案件及渔业污染事故;组织开展跨省区和边境水域渔政执法行动。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组织开展长江、珠江禁渔执法工作,保证国家禁渔期制度的有效实施。结合“两江”禁渔组织开展了查处非法捕猎专项行动。

2、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违禁渔具专项整治、涉渔工程渔政执法、边境水域渔政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护我省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3、组织开展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做好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连续7年实现渔船安全生产零死亡工作指标。

4、加强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全省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船舶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5、全面推进我省渔船证书“三证合一”改革,提高我省渔船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7、认真做好全省渔政装备项目的组织申报、招投标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是: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云南省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7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2015年度收入合计25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92万元,占总收入的90.87%;上级补助收入23万元,占总收入的9.13%。财政拨款收入中基本支出经费收入152.88万元、2130110款渔政执法项目收入36万元、2130135款渔业资源保护项目收入19.80万元、2130106款渔业技术推广项目收入20.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较上年减少170.55万元,减幅40.37%,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一项173万元的基础建设项目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2015年度支出合计45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8万元,占总支出的33.96%;项目支出297.32万元,占总支出的66.04%,项目支出包含2130110款渔政执法项目支出235.32万元、2130135款渔业资源保护项目支出19.80万元、2130106款渔业技术推广项目支出20.2万元、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项目22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较上年增加251.08万元,增幅126.0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较去年增加基础建设项目支出173万元;二是加快中央渔政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形成支出78.0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130.86万元,较上年增加20.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82万元,较上年增加3.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2万元,较上年减少1.45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中薪资福利支出87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5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8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28.6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办公费支出2.79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1.82%;水电费支出0.63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0.41%;邮电费支出2.29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1.50%;物业费支出1.5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1.02%;差旅费7.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4.64%;缴纳工会经费支出2.04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1.33%;公务用车1.37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0.90%;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0.48%;其他维修费、劳务费、印刷费、培训费等合计支出1.30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0.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任务的经费支出297.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73万元,较上年增加173万元。该项目为2014年渔政执法快艇采购项目,项目合同总额211.70万元,于2015年开工建设,截至年底工程进度已完成95%;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24.32万元,较上年增加55.17万元。该项目包含省本级项目和非本级项目,其中省本级项目支出44.71万元,较去年减少11.84万元;非本级项目主要是农业部渔政局和船检局等部门拨付的渔政执法和渔业资源保护项目经费,本年滚动支出78万元,较去年增加67.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67%。与上年对比增加185.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渔政执法快艇采购项目于2015年开始建设,增加当年度项目支出1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30.86万元,较上年增加20.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82万元,较上年增加3.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2万元,较上年减少1.4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7万元,完成预算的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的8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修理和

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增加0.27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4.28万元,下降29.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2万元,下降3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4万元,增长41.3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由于工作业务和经费的增加,州市同志到昆明商量和研究工作死亡数量增加,导致接待费支出有所增加;二是2015年年初本单位共有2辆公务用车,且该车辆均在201510月份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予以停用,从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也相应减少。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7万元,占2.49%;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占0.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27万元。主要用于渔政执勤执法、渔船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2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单位往来接洽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办公经费和差旅费支出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公用房物业费及水电费和一些零星出差差旅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2015年末,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资产总额为225.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01.89万元,分别为:公车两辆49.98万元、玻璃钢体渔政执法快艇124万元、船检专用设备1.93万元、其余为办公家具、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共25.98万元;流动资产123.51万元,分别为:银行存款120.98万元,其他应收款2.53万元。

2015年报废老旧资产11.65万元,均为办公设备,未形成处置收入。

单位现有国有资产全部为单位自用,无出租、出借情况;所有资产未形成过处置收入;无对外投资、对外合作(服务)、对外担保情况;未利用国有资产、公共资源和无形资产取得过任何收入。

2、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5年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17.50万元,其中单位办公用电脑、传真机等设备采购金额5.8万元;2014年渔政执法快艇基本建设项目办理政府采购合同金额211.7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绩效管理情况

1)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专项资金的要求,2015年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本级财力安排部门专项资金2个:云南省渔政联合统一执法检查项目和云南省渔政执法及船员管理业务培训项目。

201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按项目完成时间进度开展项目;年业务培训人数120人次以上;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水平均大幅提升,不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水产资源明显恢复,水产品增值(捕捞)产量增加;不发生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5年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在大理、昆明分别组织两期渔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渔船规范管理、保护区执法、边境水域渔政执法、渔船三证合一、渔业互助保险等,共培训基层各级渔政人员约150人次;结合抚仙湖100吨内陆渔政船的建造检验,以船体检验为重点,组织开展了90多人参加的船检实训。通过开展执法和船检业务培训,加强渔政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了云南省渔政执法水平和渔船检验能力。

2015年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在全省范围共组织了长江珠江禁渔执法、边境水域渔政执法、涉渔工程渔政执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渔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违禁违规网具等多项专项执法行动,共组织开展省、州市、县联合执法行动30多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30000余人次,查获各类违法案件870多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通过开展各项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了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云南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6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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