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协助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执法工作;实施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承担动物标识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溯源工作等。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在农业部、省农业厅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各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及省农业厅的工作要求,密切联系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际,树形象、强基础、立规范、重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确保了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通过制定工作要点、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信息创新、落实工作措施,全省规模养殖场(小区)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出证率达100%,定点屠宰场检疫率达100%;审批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30批,共引进种畜禽76328头(只);上传动物溯源信息1550万条,同比增加310万条;上传产地检疫信息11042条、屠宰检疫信息129415万条、检查站监督检查42887条、养殖场监管信息5957条,117个县区实施了检疫电子出证等工作(占全省县区数的90.7%)。发布更新信息1910篇,同比增加310篇;建成畜产品“放心肉”试点工程系统;省级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监督抽检2.5万批次,开展昆明等城市的畜禽奶产品抽样500个;先后派出了60余人次的工作组到各地开展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省级举办动物卫生监督培训班10期,培训学员1700余人次,同比增加400人次。省级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从各地选报的75件案卷中评选出13件优秀案卷以省农业厅名义进行表彰,提升了办案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增强了办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动监执法良好形象,做到有为有位,为我省乃至全国肉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确保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事业的正常运行,本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加大宣传力度,使各项工作得到正常开展。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经费有关要求和预算进行列支,较好的控制和规范了各项资金的运转,绝大多数项目支出都能按照年初确定的预算指标进行正常使用。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5年度末人员编制21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决算公开)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收入情况
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5年度收入合计65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3.20万元,占总收入的91%;其他收入60.93万元,占总收入的9%。
(二)与上年比较情况
经对比,2015年度收入比2014年度减少568.9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动物标识采购经费直接下达各地州自行采购及农业部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减少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支出情况
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5年度支出合计69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75万元,占总支出的33%;项目支出466.41万元,占总支出的67%。
经对比,2015年度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997.8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动物标识采购经费直接下达各地州自行采购及农业部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减少投入。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68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2.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22.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
经对比,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比上年增加9.82%,农业事业机构支出比上年增加5.58%,是因为2015年调整增加了人员工资;医疗卫生支出比上年减少3.12%,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6.68%,是因为2015年人员减少。
2、分经济科目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
经对比,人员经费支出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5年度分别比2014年增加5.19%与12.97%,是因为人社厅2015年度调整增加人员工资。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本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5.49万元。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表:
支出对比分析表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2015年支出(万元) |
2014年支出(万元) |
15年比14年增长额(万元) |
增长率(%) |
2101016 |
食品安全 |
32.00 |
110.00 |
-78.00 |
-70.91 |
2130108 |
病虫害控制 |
282.20 |
1190.2 |
-908 |
-76.29 |
2130109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105.09 |
85.74 |
19.35 |
22.57 |
2130106 |
科技转化推广服务 |
30.00 |
0 |
30.00 |
|
2130135 |
农业资源保护 |
10.00 |
10.00 |
0 |
0 |
2130110 |
执法监管 |
3.00 |
50.00 |
-47.00 |
-94 |
2130199 |
其他农业支出 |
3.20 |
0 |
3.20 |
|
合 计 |
465.49 |
1475.94 |
-1010.45 |
-68.46 |
经对比,食品安全项目主要用于动物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支出比上年减少70.91%,是因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减少本项目投入所致;病虫害控制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控、溯源信息收集上传及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支出比上年减少76.29%,是因为2015年动物标识款直接下达各地州自行采购;执法监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支出比上年减少94%是因为农业部减少了此项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及科技转化推广服务主要用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兽药等投入品安全监管工作,支出分别比上年增加22.57%和30万元,是因为2015年度调整资金用途,并用了部分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主要用于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其他农业支出主要用于云南省生猪屠宰条例的修订等工作,是2015年特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5%。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937.03万元,主要原因是动物溯源体系建设项目动物标识款2015年直接下达给各地州自行采购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经费大幅度下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6.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6.67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32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5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2%。主要用于农业事业机构运行144.95万元,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0万元,病虫害控制274.8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99.46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3.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14年增加0.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国务院调整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将原商务部负责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责移交给农业部,我省相应的由商务厅移交给农业厅并由我单位具体负责。在职能移交过程中,农业部相关专家多次到我单位检查指导生猪行业管理工作。另为尽快开展好相关工作,我单位邀请有关专家就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政策进行了探讨并对全省肉品检验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所以招待费比2014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占72.07%;公务接待费支出3.1万元,占27.9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范围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万元,
主要用于国家防疫检查、例行抽检、调研、联系工作的接待支出,均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