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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6-06-30 15:26: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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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新通〔2016〕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新闻发布会申报备案表(略)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云南省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我省新闻发布工作水平,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3〕13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两项制度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要活动;

2.省委省政府重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出台及执行情况;

3.省委省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节会活动;

4.全省一个时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5.省直部门重要工作事项;

6.省直部门、省直部门和各州市联合主办、承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节会活动;

7.对境内外关注我省重大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8.对省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9.澄清涉及党和政府工作的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10.其他需要向公众介绍的信息。

二、 新闻发布工作的形式

新闻发布工作主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通气会的形式。发布单位也可以采取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参加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通过政务网站或微博发布信息等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省级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省委新闻发言人、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各州市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具体分为四个层次:

1.省委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由省委、省政府向社会发布的重大事项。这类新闻发布会由省委、省政府确定召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研究协商,拟定方案,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2.省委外宣办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涉及专题的、由省直部门或省直部门联合州市级党委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事项。这类新闻发布会由发布单位选定主题、拟定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填写云南省新闻发布申报备案表,报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由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以“中共云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或“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邀请省直部门新闻发言人或州市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配合策划,邀请媒体,组织发布。

3.省直部门、州市等新闻发布。鼓励自主进行新闻发布,建立例行发布制度,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进行指导。省直部门须提前五天向省政府新闻办提交云南省新闻发布申报备案表(盖公章)备案,州市自行发布可不备案,每季度由州市委外宣办(新闻办)报送发布情况。如需省新闻办提供媒体支持,须提前书面报请。

4.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省政府处理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的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事项。这类新闻发布由省应急指挥机构召开,同时启动运行应急新闻报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和记者问答口径,确定新闻发言人,推荐相关人员及专家回答记者提问等。

三、 新闻发布的工作职责

(一)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发布工作相关工作机制。

2.对各新闻发布单位的发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协调安排媒体记者采访,畅通采访渠道,为媒体记者采访提供便利。

4.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积极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高政府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发布单位工作职责

1.各发布单位应规范新闻发布申请程序,明确工作责任,核实发布内容,确保发布的新闻真实准确。发布单位对发布内容负责,发布稿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2.新闻发布的范围和内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事前沟通,共同确认,可联合开展发布;涉及全局事项的,可由政府部门负责人视情况提请上级政府部门或领导审定;各行政机关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防止出现工作缺位、重复发布、多头发布、交叉发布、发布信息不一致等情况。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由省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协调,成立应急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或负责事件处置的省政府主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 新闻发布会的媒体组织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发布活动应面向所具有采访资格的境内外媒体记者。新闻发布会内容在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云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省内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开设相关专栏(频道),及时准确给予宣传报道,邀请中央驻滇、港澳驻滇等其他媒体参与支持。

五、 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程序

(一)省委新闻发布会

1.由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研究协商,选定主题,拟定方案,报省委领导批准。

2.经省委领导批准后,由省委办公厅负责准备发布会相关材料。

3.发布会主发布人原则上为省委领导或省委新闻发言人,主持人为省委外宣办领导。

4.省委外宣办负责安排会场、邀请媒体记者,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二)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1.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研究协商,选定主题,拟定方案,报省政府领导批准。

2.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后,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准备发布会相关材料。

3.发布会主发布人原则上为省政府领导或省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人为省政府新闻办领导或省政府领导。

4.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安排会场、邀请媒体记者,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三)省委外宣办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1.主发布单位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盖有单位公章的“云南省新闻发布会申报备案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报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发布单位,根据需要印发方案,由发布单位准备发布材料,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做好场地协调、媒体联络等工作。

2.主发布单位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拟定发布稿、问答口径、相关背景电子版材料报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主发布单位对发布内容负责。

3.主发布单位需要打印背景材料,摆放到发布会现场,以备与会记者领取。

4.发布会当日,主发布单位需要安排人员提前半小时到会场协助做好记者签到,发放背景材料等工作。

5.发布人以1至3人为宜,没有发布信息、回答记者问题任务的人员原则不上发布台。发布人需着正装出席,提前半小时到发布会现场。

6.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领导主持。

7.新闻发布会场地设在昆明海埂会堂玉兰厅(省新闻发布厅)。发布会背景板为蓝底白字中英文“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如有特殊需要,另行设计制作背景板。

(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

1.由省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召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

2.省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负责事件处置的省政府主管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和记者问答口径的初稿,经应急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定把关。

3.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的不同,新闻发布会主发布人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涉事地方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涉事地方政府负责人、有关专家及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临时指定的相关人员。

4.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事发地政府、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根据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众关切程度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已经形成重大网络舆情的,要立即组织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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