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2017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已获云南省农业厅批复。按照《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农财〔2017〕1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组织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考核和发证工作、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教育;
管理农业机械牌证,对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安全技术检验、审验和安全教育,纠正违章行为;
维护农业机械作业秩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数为16人,年末实有人员15人。单位内部设置有1室3科:办公室、监理科、安全科、执法科。
单位2017年年初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三、部门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规范业务,提升服务水平,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一)五项目标任务
一是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内,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二是明确和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责任状。利用拖拉机注册登记、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考试发证、审验换证和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等时机,与农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是按照农业部办公厅、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 “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创建活动。
四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或行政执法培训,着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五是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确保拖拉机管理“三率”(挂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水平不低于农业部公布的我省2016年拖拉机“三率”水平。
(二)切实做好十项重点工作
1.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着重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抓好抓实政策落实。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等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首问首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事故责任倒查、监理业务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自身建设,改革创新发展。继续推进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理网络办公系统建设。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创新农机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农机安全监理队伍稳定发展。要通过革新技术装备,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环境和条件。要准确、深刻地认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本质,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农机主管部门的参谋助手。要强化内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行业之风。
4.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行政许可。坚持“谁办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驾驶人准入关、牌证核发关和技术检验关。继续推进全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品牌型号数据信息库建设。
5.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在农机“安全生产月”、驾驶人安全日教育学习活动、“五进”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主题活动期间,针对驾驶人文化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的特点,形式多样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各州(市)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开展全州(市)性的农机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要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节和重点农业机械,严肃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行为,措施要有力、整改要彻底、不留后患。每半年开展1次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督促领牌办证和查封报废相结合。
7.注重提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和《云南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扎实做好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统计上报等工作。各地要开展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业务学习、培训和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8.开展变形拖拉机的专项整治工作。变形拖拉机主要用于道路货物运输,是我省存在安全隐患最大的农业机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变形拖拉机及驾驶人电子信息,全面反映变形拖拉机登记注册、安全检验、驾驶人证件审验、违法记录及处理等情况,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机动车管理信息进行对接,强化管理。
9.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支持,落实经费保障,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精神和要求。
10.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学习,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扬民主和集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内部团结,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支部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能力、全站完成各项工作的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三个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注重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自觉性,保持党的纯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体党员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了风清气正,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提供坚强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二部分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2017年度预算收入合计金额为29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预算收入合计339.64万元),收入减少39.8万元,减幅为11.72%,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项目经费收入为0元,而在2016年,该项目预算收入为14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2017年度预算收入合计金额为29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金额为299.8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9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99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0.3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公用支出。
2080505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2130101科目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196.26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2130106农机安全监管执法项目支出50.00万元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64.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7.24万元,其他支出27.4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9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6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无。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
2017年2月15日143016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