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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人民政府网       2017-02-07 12:57: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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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大力推进安全发展战略,主动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一是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推进依法治安取得突破。通过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关心健康”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各级党委、政府重安全、讲安全、抓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执法由运动式转为常态化,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始终保持。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制落实取得突破。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行成了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的格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三是监管效能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突破。强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2014—2015年累计关闭煤矿405个,较好地完成了整顿关闭任务,全面启动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对排查出的516处油气管线隐患实施整改,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集中开展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矿山、道路交通、消防、油气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有效增强。四是监管理念积极转变,监管机制创新取得突破。以“互联网+安全监管规范标准”为支撑,探索建立了以企业自查自报为基础,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为推动,以实行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一企一标准”对标检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企业自查情况月度申报等5项制度为保障的“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以县为基本单元厘清监管对象,实施常态化、规范化、动态化监管。全省上下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在全省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好转。“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呈现“三个持续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53%和22.21%。二是较大以上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1%和28.9%,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6.7%和61.8%。三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8%,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4.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67.3%。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工作任重道远。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部分地区和企业重经济效益、轻安全发展的思想有所抬头。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然是“短板”。安全投入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等问题仍然突出。三是安全生产新老问题交织。企业“小、散、弱”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安全生产历史欠账多。同时,石油化工、油气管线、轨道交通、高层建筑等新领域安全风险凸显。四是安全监管执法还有差距。监管执法机构还不健全,装备落后,监管执法人员的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敢执法、不善执法的问题依然存在,安全检查不规范、不严格的情况时有发生。五是应急能力基础依然薄弱。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建设滞后,专业化救援力量不足,设施设备缺乏,重大事故处置能力不强。

(二)面临形势

从发展理念上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新的形势下,安全生产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要求在注重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更加注重人的健康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委以了更加繁重的任务,带来了严峻挑战。另一方面,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安全准入门槛低、把关不严,对关闭淘汰安全生产无保障的企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与秉持安全发展理念还有较大差距。

从发展阶段上看,安全生产已跨入了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征程,成为加强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十三五”时期是全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全省抢抓机遇进行开放型经济建设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安全生产应从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局出发。全面小康社会首先是安全保障型社会,开放型经济建设也必须以安全为前提。

从发展环境上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深入,为安全生产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十三五”时期,我省将以开放型、创新型、高端化、绿色化、信息化“两型三化”为核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8大重点产业,努力为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基本矛盾创造物质条件和社会基础。但我省产业结构层次偏低,传统产业比重较大,企业普遍规模小、基础差、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历史欠账多。另外,“十三五”期间,我省要实现经济提速增效,路网、航空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5大基础设施网络等重大工程全面展开,石油化工、油气管线、轨道交通、城市公共安全、高层建筑等领域新的安全风险将逐步凸显,安全生产新老问题并存,安全保障压力剧增。

从发展趋势上看,事故总量呈缓慢下降趋势,安全风险的复杂性却不断增加,与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性好转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持续下降趋势,但总量仍然较大,下降幅度趋缓。行业和地区的综合安全水平将继续改善,但改善幅度有所减小,有些行业或地区可能出现反弹。新型城镇化推进及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加速,人员安全素质短期内难以快速提升,职业病人员数量可能有所上升。重大事故继续保持下降趋势,但发生概率仍然较高,分布范围和领域更为广泛,遏制难度

增加。安全生产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交织并存、错综复杂,事故可能呈现诱因多样化、类型复合化、波及范围扩大化和社会影响持久化等特点。

从发展方向上看,依法治安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选择,现有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刻不容缓。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完善,执法不严格,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比重较大,对非法违法行为和突出隐患的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敢执法、不善执法的问题依然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十三五”时期必须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法治化水平、改革监管监察体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和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构建新的治理体系。

总体看,“十三五”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将处于战略攻坚期,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继续向好,但不确定性因素进一步增多,机遇与挑战并存,治标与治本任务并重,要实现我省安全生产根本好转,任务仍然艰巨,困难仍然突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目标,主动支持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以“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安全发展”为指引,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夯实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云南”保驾护航。

(二)规划目标到2020年,建立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保障能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加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显著提高,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继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发展

1.构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同管、同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权力边界和监管范围。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并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责任,政府直属功能区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执法。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

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企业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实现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监督和帮助企业结合实际量身定制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标准,推动企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供应链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出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办法,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3.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的权重,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研究制定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制定公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张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假报、漏报和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提升监管效能

1.建立完善地方法规体系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修订《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云南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云南省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解读、舆情收集与回应,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与范围。推进有条件的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地方立法试点。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和依法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建立落实监管执法案审制度和重大执法行为评议和查询制度,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执法人员岗位权限,防止滥用职权。建立执法行为审议、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推行执法效能评估。研究建立案件倒查、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按安全风险等级合理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执法任务,完善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为重点的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机制。加强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痕迹化管理,强化网上执法指导、监督和服务,共享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效率。推动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

3.健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的执法地位、执法资格,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保障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制式服装。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州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提升,建立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体系。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的厅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增强“打非治违”实效。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通报、移送、受理、立案、办案和评价等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司法保障机制。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总结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工伤预防费用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推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制定完善标准化建设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创标。通过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积极创标,推动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促进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有机融合,建立以标准化评审标准和行业通用标准为基础,企业自主持续改进与细化延伸的企业自查标准形成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技术标准体系、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建设,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电力等行业企业检查通用标准。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进行标准创新,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三)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社会共治

1.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结合,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由单纯简政放权向构架合理的项目安全审查制度转变,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整合审批项目,简化建设项目审查(备案、审核)和安全许可程序,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二合一”、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二合一”、安全验收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二合一”。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核查工作,核查比例不低于15%。对小微企业实行简易审查程序,推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程序,统一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许可工作流程,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安全生产在线审批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2.创新安全监管机制

完善安全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和管控机制,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和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明确管辖范围,开展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重点、监管周期和监管方式,实行动态监管和风险防控。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持续完善以企业全面自检自查为基础,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为配套,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机制、企业“一企一标准”对标检查机制、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机制、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机制、企业自查月度申报机制为保障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采取对标检查、层层签字背书、上网填报检查结果、跟踪督促隐患整改等程序,建立健全全过程痕迹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监管。对本地本行业的重点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100%的建立企业“一企一标准”、100%的全覆盖检查、100%的隐患整改、100%的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4.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依托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和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行职业禁入,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行业禁入。

5.有序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在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相对集中地区和涉氨制冷、冶炼铸造等专业监管难度较大单位引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有效利用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源、专业特长,采取公开竞争招标,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主和组织企业统购联购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定点、定向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排查、鉴定评定和指导服务,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企业进行专家集中会诊,为政府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法监管的依据。对重要环节部位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等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发挥人大和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推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增强保障能力

1.强化重点区域风险防控

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对重点产业集群(基地)和工业聚集区实施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制定差异化的安全发展目标,推动公共辅助、物流传输、安全环保应急、管理服务一体化。建立地下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涉氨制冷、油气输送管道等高危行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动态数据全程记录、随机抽查、及时报警。在发展工业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实施规划、设计、建设等阶段安全评审一体化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重大活动安全管理。推动城乡规划设立安全专篇,实行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城乡结合部安全风险源普查,消除城市隐蔽致灾因素。建立城乡安全管理联防机制,完善产业集群(基地)和工业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

对涉及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完善规划设计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严把城乡建设安全关,实现政府监管有法可依、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完善安全准入退出机制,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和条件,应用国家标准强制淘汰现有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高风险企业作业场所优化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推进安全准入与城乡建设、产业规划的有机衔接,严格执行企业分类入园进区规定和工业园区、开发区整体安全评价评估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一律不得立项。

2.标本兼治遏制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

煤矿:完成煤矿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持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的原则,以化解过剩产能为主要任务,控制产能总量为重点工作,坚持“去劣留优、去弱留强、去小留大”,优化供给侧结构,落后产能应退尽退。通过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总量,全面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治理不安全产能、控制超能力生产。到2018年底,全省煤矿数量进一步减少,煤炭产能总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有序退出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开采范围超过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和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建,对拒不停工停建、擅自组织建设的,依法实施关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并实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

非煤矿山: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为统领,以建设平安、绿色矿山为目标,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为突破口,以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矿山建设为基本方法,实施矿山提升改造转型升级,鼓励矿山向“高端、智能、绿色”方向迈进,实现矿产业的集约、健康发展。采取“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措施,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关闭退出,优化非煤矿产业供给侧结构,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与社会监督,开展转型升级质量督查,实行逐级验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风险程度,对非煤矿山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分类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按照安全风险优先原则实行差异化监管。开展露天矿山防“高处坠落、爆破伤害、车辆伤害”,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冒顶塌方(底板塌陷)、高处坠落、车辆伤害”专项整治。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4000座以内,中型以上矿山比例达到20%以上,建成50座以上的“五化”矿山,绿色矿山和平安矿山数量分别达到300座和1000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2015年的57起76人下降到40起50人以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危险化学品: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准入标准,审查现有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搬迁重建一批、关闭退出一批”的原则进行专项治理。加快制定出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地区要规划建设化工产业园区或者产业聚集区,推进周边企业入园进区,实施区域性安全评价,严格安全准入、一体化管理、安全容量控制、安全合理布局。推进化工聚集区开展危化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力度,督促企业采用先进实用、压力等级低、反应条件温和、安全性高、运行周期长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完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改造,加快实施仪表功能安全管理系统应用和试点。继续打好中缅油气管道等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建设全省油气管道地图系统,加强油气设施保护管理,推进油气长输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监测。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推进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监测。到“十三五”末,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医药化工生产企业100%安全标准化达标,其中生产企业二级以上标准化超过30%。

烟花爆竹:加强玉溪市江川区等重点区域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推行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治理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加强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总量,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完善烟花爆竹企业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

工贸:全面开展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作;强化工贸行业企业内部配套建设的焦化、氧气、氢气、煤气、氨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以及涉及金属冶炼、高温熔体储运、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开展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实施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防爆等安全技术改造,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风险较高的行业、重大危险源和涉危涉爆等危险场所推广使用工艺仿真优化、状态信息实时监控、安全适应控制系统,实现及时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完善非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整治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减少重大风险点。到2020年,力争建立企业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道路交通: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高等级公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责任,加大“丘北经验”“临沧经验”推广力度,逐步完善农村道路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营转非客运车辆,鼓励推广使用适合我省省情的高安全性能车型。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机制,建立客货运驾驶人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超员、超载、超限车辆联合治理机制,整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执法资源,形成治超合力。到2020年,实现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消防: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聚合多种力量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寨区域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及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科学编制实施消防规划,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养老院、幼儿园等脆弱性目标消防安全宣传和服务。

建筑施工:全面建立建筑行业动态监管制度,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建设工程领域安全自律能力;建立市场准入、市场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处罚相结合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建设;推广使用先进的隧道(洞)施工逃生管技术。强化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居民住宅、学校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特种设备: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和“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工作定位,坚持依法治特、科学监管、多元共治,万台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29人以下,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升5%,全面提升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与节能环保水平。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落实必备的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工作机制,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防范特种设备群死群伤事故和恶劣影响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巡查督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油气长输管道管网和涉氨冷库压力管道执法检查,围绕小锅炉、高风险压力容器、气瓶、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重点设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活动。深入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问题电梯建档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州、市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模式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加强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安全责任、动态监管、风险管理、科技支撑和绩效评价等6个工作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系统,实现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的资源共享。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推进互联网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整合现有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制定全省统一数据规范,消除信息孤岛,加快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建设,构建云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整合、集聚省直有关部门、州市县区、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率先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着力推进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危险环节的应用,积极鼓励建设集绿色、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于一体的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在组织、指导安全科技进步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安全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争取建立省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机构;建立完善研发、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技术推广与服务、法规标准、信息共享、智力支持等安全科技基础平台;设立矿山、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冶金等行业领域事故预防及调查实验室;完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检查机构业务保障单位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高省、州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技术支撑能力。

健全和完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要求的安全技术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发展技术服务机构,推进服务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督促机构找准定位,积极主动推行社会化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维护安全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4.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加强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完善并落实应急值守等工作制度和人员、经费保障。制定应急预案管理细则,落实预案管理责任,完善政府及企业预案衔接,推动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应急预案简明化、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工程、油气管线、隧道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机制,制定应急救援补偿与奖励政策,完善统一指挥、协同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联动指挥机制,规范救援队伍调动程序,提高区域间骨干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和跨区域联合作战能力。建立应急管理专项执法常态化机制,严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实训演练,按照制定、演练、改进的循环模式完善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实施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专业化评估,为提高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提供科学依据。

5.提升文化服务能力

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互通、共融、共享机制,构建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实现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新闻宣传工作齐抓共管,充分利用新闻客户端、政务网站、数字卫星平台和“双微”平台协同工作。建设云南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进城乡安全文化一体化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大力推动平安农机示范县、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建设,创建具有云南特色的安全文化。

加强安全生产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门类齐全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素质教育,开展基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以安全生产现代化企业管理为核心,实施“企业安全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程”。探索建立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相结合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体系,加快构建劳动者安全生产终身职业培训机制。完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教学体系、考试体系、执法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等建设,探索变“招工”为“招生”的教育培训方式,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的培训与考核管理,培育新型产业工人;开发使用全省安全生产网络学习平台,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开发特种作业各工种仿真实训系统;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开发实际操作模拟考试系统,建立网络考试平台,加快计算机考试点和考试机构建设;将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严格依法管理“三项岗位”人员,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6.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在矿山、建材、化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实施重点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数据库,开展普查数据汇总与研究分析,建立普查数据综合应用机制;推进重点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高、实际管理状况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细化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推动职业病高危企业建设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在线监控网络,实时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的使用状况。以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治理为重点,实施矿山开采、金属冶炼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行动,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到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达到85%、80%、90%以上。

四、实施五项重点工程

(一)矿山提升改造和转型升级工程

1.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及改造提升工程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一律停止审批煤炭行业产能控制方案以外的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对经转型升级方案审查确认且在产能控制方案内确需建设、改建、扩建、整合技改和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实行限期办理有关手续、限期完成项目建设。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国家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要依法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实施关闭退出。对达不到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要求的煤矿,实施有序退出。

控制超能力生产。从2016年起,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恢复生产的114座煤矿建设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全面实行煤矿生产能力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按照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2.非煤矿山提升改造和转型升级工程

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确定一批省、州市级转型升级试点地区和示范矿山,开展转型升级试点地区和示范矿山建设。各州、市确保改造提升、淘汰关闭、整合重组工作到位,属地中型以上矿山比例从2.8%提高到7%以上。彻底清理“僵尸”矿山,注销有关证照,实现“僵尸”矿山有序退出。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2017年底,全省中型以上矿山比例提高到10%以上,“十三五”末,全省小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97.1%下降到80%以下。

推进非煤矿山技术改造升级。强化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到2020年,全省露天矿山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地下矿山全部实现机械化采矿、机械化装运、机械化撬毛,全省97座单班最大作业人员超过50人的地下非煤矿山和62座三等以上尾矿库建设在线视频监控系统,井深超过1000米的地下矿山全部建成地压监控系统,所有生产地下矿山全部建成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信联络系统。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所有生产矿山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成熟的采、掘、运、支护技术,提高掘进台车、天井钻机、撬毛台车、喷射混凝土台车、凿岩台车、装药器、小型铲运机、扒渣机、喷浆机、井筒反向施工、喷锚网联合支护等技术和装备比例,在大型矿山推行电机车远程遥控、有轨运输智能化调度与控制技术。在规定的时限内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非矿用卷扬机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落后装备和工艺。所有保留矿山全面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升级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偏低的矿山,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小型矿山。开展重点矿区地质灾害和重金属污染物监测与防控,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适时开展非煤矿山适用新型应急救援装备研制,研制适合巷道救援需要的巷道冒落体快速掘进机及清渣设备,用于矿山事故救援等工作。

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普查与治理。全面摸清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以下简称采空区)规模状况、分布特征、稳定情况、处理方法等情况,建立健全采空区治理工作基础档案。对采空区开展针对性监测与治理,及时处理生产过程形成的或历史遗留的采空区,消除采空区重叠、交错现象,杜绝采空区威胁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全面启动全省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既有采空区监控任务,及时完成“三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治理工程设计,基本完成重点矿区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组织实施一批危害严重、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治理项目。提高企业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水平,重点矿区所有生产矿山全面建成地压监测预警系统,新建矿山推广应用充填采矿法和矿山采空区尾砂(废石、尾渣、尾矿)充填技术。力争在“十三五”末期,适合采用充填采矿法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地下矿山充填采矿法使用率达30%适合采用充填采矿法的非国有控股地下矿山充填采矿法使用率达20%以上。

建设绿色矿山和监测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在露天矿山推广覆土植被和排土(废)场边坡绿化工程,在达标保留矿山和改造提升矿山推行平安矿山建设,对边坡高度超过40米的高边坡实施边坡安全监测,对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设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开展露天矿山边坡普查,按照10—12的比例进行抽样核查。开展露天矿山边坡治理,对露天矿山边坡实施覆土植被和排土(废)场边坡绿化,对边坡高度超过40米的高边坡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和边坡稳定性鉴定。对边坡高度超过40米的所有高边坡露天矿山边坡性质、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实行“一边坡一清单”管控。

加强“头顶库”“三边库”综合治理。深化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治理弃库、取缔关闭库和无主库。完善尾矿库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实现尾矿库安全基础、运行状况、主要隐患等信息实时申报,对尾矿库实现实时监控。全面完成危、险尾矿库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危、险尾矿库,病库数量控制在尾矿库总数的3%以内。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高敏感区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开展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广膜袋法筑坝、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全面提升尾矿库抗风险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力争2020年底前膜袋法筑坝尾矿库比例达5%以上。积极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工作,推动矿业经济循环发展,到2020年全省尾矿综合利用率达15%以上。开展尾矿库注销试点工作,探索尾矿库注销的程序、方式和可注销尾矿库的范围等,制定尾矿库注销管理办法,注销一批具备“退库还林、退库还耕”条件的尾矿库,实现尾矿库资源再利用。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和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程

1.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程

组织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专家检查,彻底摸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基本安全生产状况,根据专家检查和处理建议,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搬迁重建一批、关闭退出一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2016年完成组织专家对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检查、评估,逐一提出“三个一批”整改建议等工作;2017年3月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搬迁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淘汰一批企业;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我省有关标准规范完成改造提升一批企业,到2020年前需要搬迁的企业基本完成重建。

2.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程

2016年完成对全省396户涉氨制冷使用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对标检查等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县级政府制定本地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危及公共安全,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予以关闭或实施搬迁。

(三)以县乡公路隐患整治为重点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1.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实施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和“经济可能、技术可行、安全实用、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分步有序实施”的思路,对已排查出的隐患存量,突出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重点路段隐患整治,分期、分步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多方筹资,多形式、多方式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投入,推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2016年基本完成通行客运班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较集中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安全防护不足、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约49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底,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约98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约235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

2.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监测网

建成以省、州市两级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中心(指挥室)为依托,以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为基础,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查询、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省、州市两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并接入国家防控监测网,基本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强化顶层设计,积极研究出台政策,并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同意,推动高速公路交通监控设备等信息化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投资与建设内容,实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化监控设施设备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并与高速公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验收使用,努力推进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高速公路信息化监控设施互连互通、设施设备共享、监控信息资源共享。

(四)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保障工程

1.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依托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国家级危险化学品云南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力争建设成为立足我省,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地区的集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检测等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基地下设“一库四中心”,即:应急救援物资及药品储备库、应急救援中心(下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独立中队、消防中队、有毒有害气体防护中队、危险化学品工程抢险队)、应急培训中心(下设电教考试中心、实体救援演习系统)、信息服务中心、检测检验中心。依托中国工艺(集团)公司下属的云南中金共和资源有限公司在文山建设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救援指挥及附属用房、救援队训练基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规划建设用地96.64亩。建设昭通市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开展矿山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救援。建设曲靖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基地,集应急救援指挥、救援队训练基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培训考核及附属用房为一体,强化滇东北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在目前9支省级应急救援队的基础上,新增补大理州中运公司危化品救援队、临沧市鑫圆锗业矿山救援队、保山市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队、中石油云南石化公司消防支队、中石油西南管道公司昆明救援队、中铁二局隧道救援队等6支队伍,在省级救援队伍的空间布局和专业构成上实现全覆盖,满足应对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支持省级救援队伍开展日常训练、增添和更新救援装备、参加比武练兵等。

3.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优化配置现有省级应急储备库物资装备结构,到2020年,建成昆明、曲靖、大理、文山和普洱等5大区域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探索建立救援装备融资租赁机制,实行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合同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支持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日常维护、增添和更新救援物资等。

4.小型矿山应急装备能力建设

加强州、市40支矿山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装备建设,增配性能稳定可靠,体积小、重量轻、便于运输安装的应急装备。重点在地下矿山较多的州、市,配备一批中小型矿用耐腐蚀排污潜水泵,以及配套的排水管路、钻孔排水专用水泵和管路、电缆、电气设备、运输和吊装设备等,有效应对各类矿山水害事故。

(五)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1.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充实监管执法人员,推进县、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队伍建设。

2016年,州、市、县、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明确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地位,落实与行政执法机构相一致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车辆、装备建设等有关待遇。2017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各类功能区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配备满足监管任务要求的专(兼)职人员;所有村(社区)采取购买服务、派驻、跨区域、委托等方式,配备或明确村(社区)安全专管员。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全员轮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2017年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双证”持证率达到100%。

2.基层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装备建设

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现场监督检测常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等执法装备,保障监管执法和事故应急救援用车,配备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办公设施达到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满足监管执法需要。2016年基层安全监管系统人员移动执法终端配备率达到90%以上,2017年达到100%。

3.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训考核基地建设

依托重点行业典型企业,按照“教育、学习、训练、考核、交流”于一体建设思路,充分利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模拟仿真、3D情景再现、人机交互等先进技术,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点行业实训、考核基地,搭建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交流培训平台,提高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4.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利用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及云南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学院,通过在线学习、论坛答疑、平台认证等方式,实现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数据互联互通,逐步建成省、州市两级对基层一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一体化”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形成“信息平台广泛使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培训资源充分共享”的网络化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统领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及实施体系,加强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实施责任

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积极推动规划实施。发挥各级安委会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分行业领域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把规划纳入本地重点专项规划范围。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根据自身条件建立规划目标责任体系,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与集中力量率先突破相结合,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三)强化政策统筹

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经费。把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到位,带动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将项目资金支持与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预算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编制、执行、公开的全过程。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烟花爆竹企业、化工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政策。

(四)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安全发展评价指数,定期发布安全生产白皮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监测分析,对预计难以完成的约束性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及时预警,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县级以上政府绩效评价和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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