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晓玲等代表:
你们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第011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快构建“接二连三”的农业全产业链,提速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弥勒食品加工园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
按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产加)字〔2009〕1号)规定,加大对园区中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全省休闲农业示范企业力度,同时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90号)对园区内销售收入5-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作为农业小巨人重点培育对象进行培育。
二、加强对弥勒食品加工园政策支持力度
我厅已代省政府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已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后下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政策措施,加大对弥勒食品加工园在建设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和创业创新人员培训方面的力度;同时按照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建设要求,将弥勒食品加工园列入全省建设的50个农产品加工重点园区。
三、加强对弥勒食品加工园发展的工作服务
我厅已下发了《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厅领导挂钩培育农业小巨人和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企〔2017〕67号),其中弥勒市东风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弥勒市品元园艺有限公司、弥勒彝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青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5户企业已作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对象由我厅领导联系挂钩,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弥勒食品加工园基本情况调研和服务工作,协调各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弥勒食品加工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农业厅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