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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植保植检站       2017-04-13 15:40:5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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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局: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厅拟制了《云南省2017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云南省2017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切实防控农药安全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省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以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农药经营主体排查、建立农药可追溯体系、强化农药使用监管及安全风险监控为抓手,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三、整治重点

以全省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主产县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落实农药经营主体责任。一是开展农药经营主体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农药经营门市的排查统计工作,做到不漏一家。二是落实《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实施农药经营许可,推行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措施。同时,加强农药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营单位证照齐全、设施完备。三是追究经营违法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药、禁用农药无登记证农药、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特别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

强化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开展市场监督抽查。在农药销售、使用旺季,统一按照2017年我省农药监督抽查方案的安排,采取例行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销售的农药产品开展随机抽查,确保产品质量。二是深入生产企业抽查。以问题为导向,由市场抽查延伸到生产企业抽查增强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三是打击网络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药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药行为。

(三)加强科学安全用药监管。一是强化农药使用监管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安全用药意识,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安全用药规范和准则使用农药。加强对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来源、真假、是否违规添加其他成分、产品是否对路、使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农药行为。二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四)切实防控农药使用安全风险。一是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继续多菌灵、莠去津、三唑磷、吡虫啉、甲草胺、丁草胺、速灭威、混灭威等农药进行监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为国家开展农药再评价对高风险农药及时采取禁限用措施提供有力依据二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一旦发生农作物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当地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处置并上报有关情况。三是妥善应对农药突发事件加强农药舆情监测,及时发现主动应对农药相关的突发舆情事件,组织专家学者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有效防范虚假舆情扩散蔓延,努力减轻不良影响。 

工作安排    

(一)组织落实农药监督抽查任务。 4月,印发《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通知》,落实例行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任务。 4-10 月,深入农药市场和相关生产企业抽样检测,通报抽查结果,对违法违规产品和行为严肃查处。 

(二)组织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检查。4-5月,开展农药经营主体排查。 5-9 月,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监管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检查。 

    (三)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贯活动。4-12 月,因地制宜开展农药管理宣传月(周)活动,层层举办农药管理法规座谈会、培训班和知识竞赛,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农药经营服务和科学使用水平。

(四)组织开展农药使用状况调查和安全风险监测。各级植保部门按照《云南省植保植检站关于下发<2017年农药安全监测与报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农药风险日常监测,及时上报风险监测防控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加大农药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本区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州(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负责人,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调度。 要及时调度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工作落实进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加强信息层层报送,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各州(市)在每个月5日前将上月农药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省农药检定所汇总;于5月31日前将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省农药检定所;于 6 月20日、11 月20日前分别将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报到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农药检定所。   

(四)加强总结宣传。 要因地制宜做好农药整治行动的阶段性总结,认真总结各地做法、经验和成效,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吴海锋,0871-65749526。

云南省农药检定所:罗嵘0871-64178722

电子邮箱:icayn@163.com

      附件:1.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2.农药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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