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木场乡有10个村委会、79个自然村、132个村民小组、4145户20081人,其中:农业人口15354人,占总人口的83%。2016年末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86户623人,贫困发生率为3.8%。木场乡坚持以发展产业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 “政府+企业+联合社(支部+支部)+农户+市场”产业发展新模式,通过成立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多方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技术匮乏等问题,实现了“政府有业绩,企业有收益,村级有收入,群众有增收”的“四赢”目标。
目前,合作社覆盖了全乡生猪养殖农户和有生猪养殖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前期由合作社提供仔猪、饲料和技术给养殖户,仔猪入栏饲养5个月后出栏,平均达200市斤/头,每出栏1头生猪扣除饲养管理成本后,可为养殖户产生纯收入500元(含养殖户劳动力折资)。按照每年出栏2批次,每批次出栏3-5头计算,每户养殖户可获得收入1400—2400元,年可增加收入2800—4800元。2018年,合作社预计可达1000户社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合作社提供仔猪2000头,按每头500元净利润计算,户均可增加收入2000元。同时按照每头返还村委会10元计算,预计每年可为村级集体增加收入40000元。合作社用工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提供8-10个就业岗位,可以为8-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短期月均3000元左右的收入。同时,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轮流务工,开展短期或中长期学习养殖技术,可以解决部分贫困户“不懂一门专业技术”问题。
一、主要做法
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增收”为原则,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着力解决贫困群众短期增收问题。
(一)组建合作联社。以村级党(总)支部牵头组织,成立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再由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支部+支部)成立“养殖专业合作联社”作为整个合作模式的主体之一,实行“政府+企业+联合社(支部+支部)+农户+市场”合作模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章程》,成立自己的监事会,监事长一般由村“两委”干部担任。
(二)确定实体企业。由政府与合作联社共同商定一家实体企业(镇康勐撒平鑫养殖专业合作社),然后在政府主导下,合作联社、实体企业共同成立新的专业合作社,作为整个合作模式下的经营主体,负责提供仔猪、饲料、技术等服务,作为整个合作模式的另一主体。
(三)开展养殖合作。合作社为助力脱贫攻坚,成立之初就树立了“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成为社员、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的理念,为社员户垫资提供仔猪、饲料、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一系列服务,尽力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没有发展资本金的问题。2018年,合作社共有能繁母猪250头,预计年内可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仔猪养殖2000头以上。
(四)探索融资渠道。木场乡党委、政府始终把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本金”作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关键来抓。在积极帮助各村向上争取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的同时,积极探索产业扶持新模式,把各部门的产业扶持资金由过去的直接扶持到村、到组、到农户,转变为扶持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下称合作社),合作社把产业扶持资金作为自身发展壮大的“资本金”注入由双方协商合作的专业合作社(企业)。
二、主要亮点
一是政府通过整合有效资源,投入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切实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群众收入问题和无力发展产业的问题,为确保群众有平稳长期有效的收入,从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基础。
二是企业通过利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注入的资金,切实解决了自身没有发展资本金的问题,规避了发展过程中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同时,通过经营仔猪、提供技术服务、出栏生猪回收等,产生经济效益,发展壮大企业自身。
三是合作联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利用政府注资再投资,合作联社把发展资本金注入到企业,并承当对企业、社员户双方的监管责任,负责仔猪、饲料、防疫、出栏销售(回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企业按照每出栏一头生猪返利给合作联社40元红利。通过返利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很好地解决村“两委”没钱办事、无话语权的问题。
四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后,可以优先获得联合社和企业联合垫资提供的仔猪饲养、饲料供给、防疫技术等服务,通过自己饲养出栏后,可由企业回购,也可直接销向市场,在联合社的监督管理下,扣回或交回联合社和企业代垫的仔猪、饲料等成本支出外,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净收益。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养殖发展资本金的问题和长期稳定收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