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财政精准投入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办通〔2018〕36号)精神,2018年,安宁市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农民自愿、市场带动,按照益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围绕推动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制定以下精准支持和帮扶政策:
一、支持鼓励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结合自我能力发展绿色种养业。按照“种植、养殖、农机”分类指导、分类扶持。一是由农业部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有指导服务需求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开展现场技术服务。二是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经济林木(果)及中草药材种植并申请扶持的,由村小组登记核实,种植完成并通过“街道、村、组”联合核查后,给予种苗实际投入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三是按照“养前申报、先养后补”原则,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畜禽养殖(需在非禁养区)并申请扶持的,由村小组登记核实,经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后,给予幼(种)畜禽实际投入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四是因发展生产需要,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并申请补助的,由村小组登记核实,经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后,给予农机具实际购置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但已享受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再给予补助。
二、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且身体符合相应条件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生态护林员,通过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工作获得工资性收入。
三、引导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在产业扶贫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实现以产业发展、用工增收为纽带的合作共赢。对以产品收购、长期劳务用工、土地入股等方式带动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致富的,给予适当奖补。其中,对2018年内直购、统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自售需求但市场销售渠道不畅农副产品的,给予收购总额1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2018年内全年使用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给予用工单位(主体)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奖补的兑现实行奖补对象自行申报制。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