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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66号提案协办意见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6-12 16:46: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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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6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省扶贫办:

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66号提案《关于加强云南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后的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交由省农业厅协助办理。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加强脱贫摘帽地区的特色产业的培育方面

我厅高度重视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后的可持续发展,2017110日我厅联合省扶贫办等8个部门印发了《云南省“十三五”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组织88个贫困县编制了《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以规划统筹全省产业扶贫工作2018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战略部署,结合一县一业总体布局,综合考虑贫困地区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等因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结合选定产业的发展现状、加工能力和市场前景,科学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从生产良种化、管理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品牌化、发展绿色化等多个层次科学设计好产业扶贫项目,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补助标准,具体建设内容和绩效指标等,确保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后的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在培育主体方面

在由我厅牵头草拟、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省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本土企业发展壮大,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的龙头企业,在享受当地提供的土地、税收、水电等优惠政策,获得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同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优先承担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种养殖经营、技术合作、委托生产等多种合作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现以产业为纽带的合作共赢。鼓励用电大户通过用电市场化交易来降低企业成本。强化扶贫招商,通过组织贫困地区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农林产品展销会、农超对接等活动,积极引进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省级对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向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倾斜。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政策措施。通过准入、保险、再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以产业发展为载体,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生产合作、股份合作、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依法兴办农民合作社,组织带动贫困户利用当地产业优势发展生产。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在提升农户劳动力技能方面

我厅配合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对贫困地区施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培训实现全覆盖。创新扶贫产业科技推广体系,发挥科研院所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专家教授、科技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一线,找准高校科研项目与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的结合点,动员多方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产业化,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高校特别是涉农高校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建立产业扶贫科技支撑专家库,动员组织各级各类科技人员,围绕贫困户创业、带动贫困户致富的合作组织和企业技术需求,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推广“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贫困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鼓励学科专家常驻贫困村、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和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建立科技人员技术服务与收入挂钩的推广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领办企业,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由政府补助相应技术服务费。对科技人员到贫困村常驻帮扶,从事技术推广、领办企业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优先支持贫困村实施产业扶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贫困村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骏  6565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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