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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6-12 16:51: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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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201813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392号提案的答复

 

曹光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服务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建议》(第392号)已交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云南保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云南农业保险工作得到长足发展。2017年,农业保险为全省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了1280.35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赔款支出7.93亿元,157.99万户次农户受益,在服务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助力全省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保险险种不断增加。2006年起,我省陆续开始烤烟能繁母猪保险试点,2017年全省开办农险险种40个,涉及了重要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大小牲畜和经济林木。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覆盖面逐年提高,目前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险种达14个,包括:水稻、玉米、油菜、青稞、甘蔗、橡胶、烟叶、咖啡、苹果9个种植业险种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4个养殖业险种森林火灾险种。三是保障程度不断提高。按照农险保额覆盖物化成本的要求,优化提高财政保费补贴种养两业保险保障程度,在保费不变的基础上,2017年财政补贴的各品种保险保额均有提高,年度支付赔款同比增加1.56亿四是保险政策不断优化。2017年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扩展了渍涝、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暴雨、风灾、雹灾、病虫害等保险责任;养殖业扩展了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等保险责任。种植业起赔线由70%降低到20%,事故免赔率由10%降低到0,赔偿比例由损失金额的50%提高到80%,解决了以往轻度受灾的农户得不到赔偿的问题,更多农户能享受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惠。五保障功能日益显现。2007年以来我省累计投入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助资金49.5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4.31亿元,省级资金15亿元,州(市)县级资金10.26亿元。共计为全省3720.82万(次)头养殖业、14499.37万(次)亩种植业和20.02亿(次)亩森林提供9108.86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获得理赔资金26.70亿元。对保障和恢复农业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您在提案中指出,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云南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覆盖面还有差距。马铃薯育肥猪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尚未在我省实施,地方特色产业只有苹果、咖啡两个品种得到省级财政补贴。二是保障程度还有差距。虽然2017年农险保额大幅提高,但保障程度不能满足农业经营的风险管理需求。三是农业保险产品供给有差距。目前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于种植养殖的灾害和病害,保价格、保产量、保收入保险+期货”等新型保险面窄量小。四是服务能力有差距。保险机构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承保理赔等工作,主要依靠乡村两级有关机构开展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五是风险分散机制有差距保险机构主要通过分保、再保和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来转移分散风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二、对提案有关建议的回复意见

目前,我省的农业保险工作按省政府批准的《云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组织实施。为做好新一轮农业保险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云南保监局等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协商研究,拟向省政府上报新一轮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将在新一轮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中认真吸纳。

(一)关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建议。

财政部2018年拟出台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险种以奖代补政策,对各地自行开展的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奖励。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新一轮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围绕省政府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部署明确的茶叶、花卉、水果、蔬菜、核桃、咖啡、中药材和肉牛等八大重点产业对各地自主开展的八大重点产业种植、养殖、价格、收入或保险+期货等保险产品,研究制定对应的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步伐。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提高保险保障程度的建议。

关于丰富产品供给问题,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要求,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新一轮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建议扩大实施目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油菜、甘蔗、橡胶、青稞、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等品种保险;新增实施马铃薯、小麦、育肥猪等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关于提高保障程度问题,我们将在新一轮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综合统筹前期承保理赔情况,结合价格水平和物化成本变动,适时适度研究提高。关于规范业务发展问题,云南保监局自2012年起连续6年对农业保险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损害农户合法权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了农户合法权益、规范了农业保险业务。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出台了《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经省政府批准,组建了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省农业厅担任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有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云南保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各地由州、市、县、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乡、镇、村各级组织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承保机构把工作落实在一线。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继续依法从严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和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关于突出政府引导,加大保险服务脱贫攻坚政策支持的建议。

加大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新一轮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参加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和地方自主开展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研究提出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优惠支持措施

(四)关于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议。

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和《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目前,我省农业保险主要通过再保安排和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进行风险分散。在下步工作中,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将密切配合,督导保险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合理做好再保安排,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大灾风险应对能力,研究探索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感谢您对农业保险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关注、关心和帮助,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赵冬梅   0871-65749487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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