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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6-12 17:45: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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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201830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的答复

 

庄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腾冲列为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是国家边境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工作依托澜沧江、怒江天然屏障,创建云南边境动物疫病防线、澜沧江动物疫病防控线、境外口蹄疫防控等效区和澜沧江以西口蹄疫控制区,采取“疏堵结合、开正门、堵后门”的方式,疏通周边国家活牛入境渠道,解决云南边境长期存在的活牛非法入境带来极大疫病风险的历史性难题,规范周边国家活牛入境流动,强化跨境动物疫病传播风险防范,加强边境管控和打击走私,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繁荣发展和边疆民族团结稳定。

试点工作规划布局为边境防控线、澜沧江防控线、澜沧江以西控制区、境外动物疫病控制区四大功能区,重点建设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动物卫生检疫监管执法能力。

经多方争取,目前国家只同意在瑞丽市、景洪市和勐腊县开展试点。现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管理验证制度设计,三个县市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还未形成试点成果。我省计划按照“统一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试点工作步骤分为3个工作阶段。一是先期试点阶段。在德宏州瑞丽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等3个县市先行开展试点;二是扩大试点阶段。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试点,选择临沧市耿马县、普洱市孟连县、保山市腾冲市等县区扩大试点范围;三是全面开展试点阶段。在中缅、中老边境地区全面展开。

二、关于将腾冲列入试点区域的建议

2017年5月,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云南省在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函》(农医函〔2017〕1号)已经批复同意我省开展试点工作。《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将腾冲列入了试点规划范围。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已经启动实施了试点指定口岸、澜沧江防线公路缉私与动物检疫联合检查站等试点项目建设。2018年我省拟将腾冲市兽医实验室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纳入建设范围,全面提升腾冲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扩大试点范围做好试点项目前期基础工作。今后,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将腾冲等县区列入国家第二批试点区域,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3

(联系人及电话:尹红斌   0871-6573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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