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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2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6-12 17:56:3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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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20182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0270号建议的答复

 

张振兴代表

    首先诚挚感谢您对云南茶叶产业发展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完善普洱茶标准 促进云南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建议,已交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质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普洱茶“老茶”标准问题

    为了阐述所谓“老茶”标准问题,有必要讲清楚《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GB/T 22111 2008)制定的一些情况:

(一)GB/T 22111 2008标准协调了“云南普洱茶”和“中国普洱茶”的矛盾

    由于省委、省政府对普洱茶的重视,使普洱茶在全国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品牌效应导致销售量和销售价格一路看涨,而且似乎晒青绿茶只要经过紧压就成普洱茶,工艺十分简单。其他产茶大省福建、浙江、广西、广东、湖南、江西等省,也纷纷建立大量普洱茶生产线,这种“中国普洱茶”现象严重压缩了我省普洱茶的市场空间。为保护我省茶产业利益,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并基于普洱茶历史文化特征,2006年开始启动用国际上通行的“地理标志”保护思路,保护我省普洱茶的权益,具体落实在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工作上。2008年此标准一经颁布后,在标准规定地理范围之外的地区都不能生产普洱茶,由于保护区域遍及全省11个州市75个县(市、区),是全国地理标志保护区域最大的茶叶,被传为“云南普洱茶”,这是对我省茶产业的一个最大的法规性保护措施。

(二)GB/T 22111 2008标准中协调了我省茶人和省外茶人对“普洱茶”含义的矛盾

与全国其他带有地名的茶叶不同,普洱茶本身的分类属性是有争议的,如祁门功夫茶,是属红茶的一种,安溪铁观音是属乌龙茶的一种,西湖龙井茶是属绿茶的一种,这些都在茶叶传统分类上有明确的位置,共有绿茶、红茶、白茶、黄茶、黑茶、乌龙茶六大类,一类茶占一个位。只有普洱茶,它是以地名命名的。在过去,快速发酵法没有发明,外销的普洱茶就是晒青紧压茶,因集散地在普洱而得名普洱茶,并靠马帮运输到中原及北方的,到达目的地时大多已发酵转换了,所喝到的茶,其汤色、气味、滋味均与普洱茶农生产时的晒青紧压茶不完全不同,双方对普洱茶的理解和认定就有了区别。1973年昆明茶厂开始使用快速发酵工艺在普洱当地生产发酵型散茶和紧压茶。在地方标准《普洱茶》(DB53/T 103-2003)中,就只定义了发酵型散茶和紧压茶为普洱茶。到制定GB/T 22111-2008标准时,采纳了广大茶农晒青紧压茶历史上就是普洱茶的意见,用普洱茶一个名称,包含了两类三种茶,即普洱茶(生茶),普洱茶(熟茶)(散茶、紧压茶),这与茶学界茶叶分类的学科惯例产生很大矛盾,也是茶学界和省外部分企业和个人一直呼吁要将我省产量最大、工艺较简单的普洱茶(生茶)从普洱茶中剔出的原因,茶学界一直有种呼声,只有熟茶才算普洱茶,并将普洱茶归到黑茶分类,这样我省的茶叶优势将大大降低。

(三)建议所讲的“新茶”“老茶”概念与GB/T 22111-2008不协调

首先,普洱茶越陈越香的科学证据尚且不明晰,“新茶”与“老茶”是个相对的概念,几年以前的算新茶?几年以后的算老茶?难以明确界定。“新茶”和“老茶”作为商业销售概念,对推动茶叶作为一种普通食品是好是坏在业界还存在争议,大家都买了存着,仓库都在顾客那里,那么每年都生长的茶叶如何形成长期销售,形成产业链?

通过上述阐述,对GB/T 22111-2008制定过程的了解,再来谈“新茶”“老茶”之争为何想通过标准来协调的主张就清楚了。它主要是对普洱茶中的紧压茶(生茶)来讲的,普洱茶熟茶无论散茶紧压茶均不提新茶与老茶的问题。因为市场上希望,通过购买普洱生茶紧压茶(执行的是普洱茶标准中熟茶的指标),而在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仍然是普洱茶(生茶),此时若对产品进行检测,按生茶要求,茶多酚降低了,按熟茶检验,茶多酚还没降低到15%以下,这就产生了“新茶”“老茶”的问题。对此,省农业厅和省质监局将适时召开一次专题标准使用情况讨论会,共同研究,提出对策。

二、关于普洱茶贮存标准问题

2013年,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向省质监局提出立项请求,计划制定普洱茶贮存条件的地方标准,在初稿完成以后,国家标准《茶叶贮存》(GB/T 30375-2013)正式发布了,其内容已含盖了我国各类茶叶产品,所以该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自动终止,现在全部茶叶的贮存均执行国家标准GB/T 30375-2013,故无需制定其他类似标准。

普洱茶作为我省的特色名片,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省农业厅和省质监局将认真履职,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我省普洱茶产业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云南茶叶产业发展所给予的倾情关注和倾心研究。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农业厅

                                2018528

    (联系人及电话:刘浙华  0871-6565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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