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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6-12 18:00: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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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20186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0114号建议的答复

 

庄宇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省财政直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经费的建议》(第0114号)已交省农业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确权工作的部署,健全统一组织领导,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强化工作宣传培训,抓紧落实经费保障,抓好土地确权各项工作落实,于2016年进入国家土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按照国家土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要求,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已经全部成立了本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本地土地确权工作意见或方案;全省已下拨确权补助资金183165万元,其中:中央安排我省补助资金91590万元,省级安排补助资金91575万元;全省各级累计培训举办培训班4374期,培训人员29.6万人,发放宣传资料778万份。截至2018年4月底,全省共测量耕地面积10560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51%,占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113%;共确权家庭承包耕地面积4521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07%,占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48%,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省财政直管县的州市补助部分请由省财政承担,每亩补助5元”的建议问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5〕3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云发〔2015〕382号)明确,中央、省级财政按国土“二调”耕地面积每亩补助10元确权经费,对腾冲市已下拨中央补助经费1227万元,省级补助经费1227万元。腾冲市是直管县,省级在计算对下转移支付时,一是已经足额测算并下达了腾冲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二是及时足额下达了中央和省级应负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省级在测算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时,是依据中央政策、按照全省国土“二调”面积进行测算,在全省已确定的资金总额度中,如果省级给予腾冲市超出应该补助范围的经费,势必要减少其他县的经费。从目前管理体制上来说,省级应负担对腾冲市的支出已经全面完成。

(二)关于“预计超出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确权所需经费,请求按10元/亩标准纳入省级补助范围,并积极争取中央10元/亩的补助资金”的建议问题

从前期土地确权试点情况看,我省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实际确权面积超出国土“二调”面积的情况,各地请求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超出“二调”面积的确权耕地同样给予补助。针对此问题,省农业厅向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分别上报了《关于请求按实测面积安排中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的请示》(云农经﹝2017﹞5号)、《关于请求新增2018年、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预算的请示》(云农经﹝2016﹞17号),请求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对超出国土“二调”面积部分耕地给予补助。农业农村部已收文正在协调办理中;省政府同意了省财政厅的处理意见,即“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当前财政情况给予支持,若当年有未尽事项,缺口部分资金依次列入下年度安排”。针对腾冲市预计超出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确权经费缺口问题,待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确权面积进行测算后,向中央和省级财政争取经费补助。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农业厅

                                2018521

    (联系人及电话:袁彦  0871-6574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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