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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1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6-12 18:02: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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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明代表:

您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创业创新来推进我省高原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建议》(第0124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特别是产业精准扶贫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将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全面提升我省贫困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努力让发展产业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依托。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亟需政企校联动加快构建大学生创业创新产业精准扶贫的综合服务平台,让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更加顺畅。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加大实施人才培养和产业扶贫公益培训力度;三是政府设立高原特色产业品牌建设奖励扶助专项基金,加大云南高原特色产业品牌统筹推广力度;四是积极探索“互联网+高原特色产业”的电商扶贫模式,加大国内外大学生创业就业资金对贫困县特色产业的专项扶持”具体建议,省农业厅将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吸纳、完善,结合自身职责职能,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发展。

一是创新帮扶模式。探索政策驱动模式,实行“政策+资源”带动贫困户,通过政策手段撬动土地、资金和技术等发展要素。探索龙头带动模式,实行“企业+市场”带动贫困户,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特色产品市场。探索挂靠帮带模式,实行“挂靠帮带+保底分红”带动贫困户,将贫困户享受的贷款和扶持资金挂靠到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年终保底分红。探索乡村旅游带动模式,带动贫困户融入旅游产业链。探索能人带动模式,实行“能人+托管代养”带动贫困户,发挥能人掌握技术和熟悉市场的优势,采取托管代养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每年每个贫困村培养2名以上致富带头人或农村经纪人。探索租赁返聘模式,实行“土地租赁+返聘务工”带动贫困户,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流转贫困户土地建立生产基地,聘用贫困人口务工。探索集体反哺模式,实行“集体经济+共建共管”带动贫困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吸收贫困人口到集体公益岗位就业。探索抱团经营模式,实行“捆绑抱团+合作经营”带动贫困户,以贫困户为主要力量组建合作组织,发展专业化生产,实现规模效益。探索培训造血模式,实行“培训+产业”带动贫困户,将先进生产技术和方式精准培训到贫困户,提升生产技能。探索电商扶贫模式,实行“互联网+”带动贫困户,突破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瓶颈。

二是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以产业发展为载体,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生产合作、股份合作、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全覆盖,力争实现每个贫困户至少与1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经营合作关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享受正常的政策待遇。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可由县级政府给予奖补。对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长期劳务用工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脱贫方式、脱贫户数等分类分级给予适当奖补,对龙头企业,每带动1户最高可给予3000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带动脱贫30户以下、30—50户、50户以上等划分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具体奖补措施由各县、市、区统筹财政资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是壮大集体经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明确投资主体资格,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通过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实现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收益有分红;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要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集体资产收益向贫困户倾斜的动态分配机制。因地制宜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探索多形态发展模式,多元化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四是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本土企业发展壮大,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的龙头企业,在享受当地提供的土地、税收、水电等优惠政策,获得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同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优先承担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种养殖经营、技术合作、委托生产等多种合作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现以产业为纽带的合作共赢。龙头企业实施的产业扶贫补助项目,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所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化基地生产项目所需种子、化肥、农机具等生产必需品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鼓励用电大户通过用电市场化交易来降低企业成本。强化扶贫招商,通过组织贫困地区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农林产品展销会、农超对接等活动,积极引进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省级对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向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倾斜。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政策措施。通过准入、保险、再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五是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培训实现全覆盖。创新扶贫产业科技推广体系,发挥科研院所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专家教授、科技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一线,找准高校科研项目与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的结合点,动员多方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产业化,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高校特别是涉农高校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建立产业扶贫科技支撑专家库,动员组织各级各类科技人员,围绕贫困户创业、带动贫困户致富的合作组织和企业技术需求,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推广“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贫困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鼓励学科专家常驻贫困村、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和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建立科技人员技术服务与收入挂钩的推广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领办企业,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由政府补助相应技术服务费。对科技人员到贫困村常驻帮扶,从事技术推广、领办企业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优先支持贫困村实施产业扶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贫困村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

六是加强金融支持。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融资担保、财政贴息、设立基金、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加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和扶贫开发基金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扶持力度。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机制,构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扩大产业扶贫贷款,对投放力度大、扶贫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助或工作经费奖励。创新产业扶贫的金融产品,发挥金融扶贫的助推作用。做好扶贫再贷款发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为贫困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保障。对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由贫困县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信贷风险。

七是落实政策措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5号),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创业创新。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扩展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补助资金向贫困县倾斜;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设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向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放;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担保纳入我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在构建贫困大学生的创业创新产业精准扶贫综合服务平台中,结合云南省扶贫大数据平台,确保对象精准,项目精准,提高贫困群众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激活各方要素、主体活力、市场潜力,精准施策,集中力量打好特色产业精准脱贫攻坚战。

八是发展乡村旅游业。实施“123518”旅游扶贫工程,建设1个全域旅游扶贫示范州、20个旅游扶贫示范县、30个旅游扶贫示范乡镇、500个特色旅游扶贫村,扶持1万户旅游扶贫示范户,带动8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统筹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资源,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开发。鼓励农村集体与有实力的大户、企业、开发商采取股份联合的方式开发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允许并鼓励城市居民与农民合伙开发乡村旅游,打造一批农家乐(渔家乐、森林人家)、农庄、民宿、精品客栈、观光休闲农业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等乡村旅游产品。推进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旅游扶贫公路建设,推进“厕所革命”,加强乡村游客服务中心(站点)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旅游扶贫村(镇)免费WIFI覆盖。加大乡村旅游培训,加强乡村旅游管理干部、村干部、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农家乐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经营的项目审批备案、用地、规划、环保、投融资、林地占用、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用电用水等政策保障支持,强化政策可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再次感谢您对云南高原特色产业发展及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答复中的不当之处,恳请您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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