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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9-30 14:40: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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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20187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373号建议的答复

 

柳洪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玉溪发展开放型农业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用地难的问题

(一)关于省金融办出台相关政策的建议

目前,省政府正在多措并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推进政策落实

一是省工信委牵头,联合省金融办等省级7家部门下发并落实《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同推动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二是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19日印发了《云南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首期规模30亿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待省人民政府审议后下发。

2.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小微

1)持续开展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90号)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每年设立280亿元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的要求,省金融办与16家银行签订《2017年度云南省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金融服务书》,意向投放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共计330亿元。2017年16家银行累计信贷投放419.6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280亿元的149.86%,有力支持了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2)协调推动政银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十三五”以来,先后报请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集团、平安集团、上海浦东发银行等11家银行(金融企业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意向性融资金额为27377.08亿元和126亿美元,重点支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八大重点产业、特色小镇建设以及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采取“点对点、一对一”方式,协调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对企业融资问题进行融资协调服务,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4)推进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2014年至2016年,我省首轮小贷险试点累计支持117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2.62亿元。鉴于小贷险业务良好增信功能,我省在2017年至2019年继续开展新一轮试点。同时对试点的风险补偿机制作了大幅调整优化,即省财政对小微企业给予1%的保费补贴(保费费率为2.7%),对保险公司的出险项目按一定比例逐笔给予补偿。2017年11月已完成试点保险公司公开招投标,目前试点保险公司正在和银行机构、有关州市协商具体合作事宜,预计近期可落地。

5)联合再担保公司服务民营企业融资。针对民营、小微企业普遍缺少担保的实际情况,省金融办、省再担保公司联合制定服务民营企业沟通协调对接机制,提出重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帮助重点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中担保物缺失问题。

6)实地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2017年6月,省金融办专题就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融资难问题赴曲靖市开展调研,走访金融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府。报告提出建立各级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增信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政策建议。

缓解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融资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有关政府部门会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支持小微三农经济加快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提升融资服务水平和能力,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三农”、小微企业也要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制定融资计划,健康稳步有序发展。

省金融办及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协调服务,坚持不懈做好缓解“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相关工作,努力为全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二)关于制定出台《云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意见》的建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要求,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厅通过书面和实地调研的形式,在全省各州(市)、县(区)开展了多次设施农用地联合调研,就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等相关要求,充分听取了设施农用地经营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74号),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规范了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将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同时,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严格控制设施用地规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明确了诸如咖啡、茶叶、花卉等农经产品的分拣、晾晒、烘干、小型冷库、临时存放等用地可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永久性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管理。

下一步工作中,省国土资源厅将联合省农业厅对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调研。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依法依规,做好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工作。

二、关于加大对玉溪农产品出口项目的扶持力度,提升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能力和标准的建议

(一)关于扶持建设万亩出口果蔬生产基地提质增效示范项目的建议

玉溪市是我省重要的蔬菜集散地,是我省蔬菜出口的重要区域,各相关单位一直对玉溪市的农产品出口项目给予了扶持。省农业厅高度重视玉溪出口果蔬的发展,《云南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十三五”蔬菜产业发展规划 》中已经将通海纳入生产重点县,主要进行常年蔬菜生产、外销和出口。2017、2018年省农业厅省级财政给予了通海县连续扶持,重点进行生产基地建设、产业提升、品质改善,包括鼓励开展水旱轮作等种植模式创新,促进蔬菜出口。

昆明海关也积极支持玉溪出口果蔬示范基地及高原农产品生产出口基地建设,对外开展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当地企业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鼓励云南特色农产品“走出去”。一是加强帮扶力度,积极稳健推动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二是指导基地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宣传、培训、检验等工作。三是提高企业对基地的管理水平,促成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及种植基地建立HACCP、ISO9000、GAP等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及种植基地内部管理,确保出口果蔬质量安全。四是编写《云南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与管理要求》及《云南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与管理要求》等资料,可供从事相关产品生产、贸易的企业和相关政府机构参考使用。

建议玉溪市依托现有的玉溪市蔬菜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通海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果蔬示范基地及高原农产品生产出口基地等蔬菜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进一步推广基地建设经验,扩大项目辐射效果和影响。

(二)关于扶持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项目的建议

    省农业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农业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藏保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争取农业部相关项目支持。

三、关于将玉溪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列为省级三个“一百”重点项目扶持建设,并推荐申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建议

    请玉溪市财政局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按PPP规范操作流程,完成如下工作:一是在取得项目规划、环保、水保、用地、可研等前期必备要素批复的基础上,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出具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意见。二是请玉溪市行业主管部门将编制完成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玉溪市人民政府审核。三是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四、将通海县杨广智慧农业小镇建设项目列为省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示范项目扶持建设,并纳入省级PPP项目库,推荐申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建议

请通海县财政局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按PPP规范操作流程,完成如下工作:一是按规定做好可行性论证、立项批复等项目前期工作,并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PPP制度文件,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二是做好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出具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意见。三是请通海县行业主管部门将编制完成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通海县人民政府审核。四是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省财政厅将积极做好政策指导服务相关工作。一是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1号)和《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的规定,做好项目入库审核及上报工作。二是待项目入库后,若财政部下发征集评选国家示范项目的通知,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示范项目的筛选上报。

五、关于以通海县为试点高标准建设县级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提高玉溪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建议

    省编办正在制定全省县级检测机构的整合政策文件,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预计今年内会下发执行。

六、关于支持玉溪建立海关或设立昆明海关驻玉溪办事处,组建玉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进出口提供便利的建议

目前玉溪市已设立“国检窗”,农产品出口企业可直接在“国检窗”办理企业备案、报检人员备案、报检受理、现场检验检疫、检测、原产地证受理、出证等检验检疫业务。

机构设置及机构编制需严格遵循设立条件、履行审批程序,昆明海关将积极支持根据玉溪市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设立玉溪海关或玉溪办事处。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云南省农业厅

                                2018521

    (联系人及电话:胡新梅  6574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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