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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9-30 16:15: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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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20188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091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紧紧围绕“规范、提升”发展思路,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运行质量和水平,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良好发展的态势,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总量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末,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3372个,比上年底新增6913个,增长14.8%。二是入社农户稳步增加。入社农民成员235万户,比上年增加42万户,全省入社率达到27%。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214万户,全省有48.2%的农户直接或间接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益。三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163.5亿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41.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9%和12.2%。四是运行质量不断提升。全省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2055个,比上年36.6%。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1714个,比上年14%。五是整体效益逐步提高。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101.5亿元,可分配盈余18.9亿元,分别比上年13.6%和10.6%

      正如贵委在提案中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更多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而忽视了质量提升;二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带动能力不强;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的土地,自建的仓库、厂房等物权的抵押受约束,贷款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高端产品不多,市场竞争力不强等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贵委有关建议,深入抓好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落实,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对提案有关建议的回复意见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6〕16号)《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8〕5号),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关于创新合作发展模式的建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6〕16号)提出了强化发展引导,搞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要求。全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公司(企业)+合作社+农户”、“村委会+合作社+农户”、“联合社+合作社”等多种发展模式,涌现出一批成功典型。宾川县冬梅蔬菜水果专业合作社走“公司+合作社+农户”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公司的产品加工、品牌销售功能,合作社紧密联系广大种植农户,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合作社+农户(土地入股)”模式建立起来的宜良县雪峰生态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以每股每亩1500元为标准,每年秋季按照土地股份固定分红,年末按照合作社利润进行二次返利普洱市泉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联合社+合作社+农户”思路从点到面逐步拓展,在全市10个县(区)设立分社,在103个乡(镇)设立农产品经营部,形成了一个全市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各地通过创新多种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产业化优势,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多元化发展。下步,我们将结合贵委提出的建议,认真抓好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8〕5号)落实,探索创新合作发展模式,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发展水平。

(二)关于强化向“三产融合”发展的建议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行“公司(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支持农业企业以合同、订单等模式与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合理的购销关系,支持农业企业以保底价收购、现金或实物返还、土地入股、资金入股、利润分成、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在农产品销售方面,通过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和在城市设立直销点等活动,直接把合作社产品引入超市和社区,既方便了群众,也拓展了合作社销售渠道。在产品品牌创建方面,积极引导合作社加强品牌建设。截至2017年末,全省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624个,比上年增长5.94%,其中: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430个,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138个,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62个。下步,我们将结合贵委提出的建议,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1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关于拓展多功能发展领域的建议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立足农业生产基础上,在脱贫攻坚、公益建设等方面不断拓展服务功能。2017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1.8万户,在助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涌现了一些带动脱贫攻坚的优秀典型。昭通市镇雄县天沐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产业扶贫资金平均量化到每个贫困户,由贫困户与合作社签订投资协议,把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发展养鸡产业,合作社每年按不低于8%的比率分红。文山市文祥巴西蘑菇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垫资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39户建成了发展巴西蘑菇种植大棚157个,每个大棚垫资20000元,带动农户增收1000余万元。勐海县曼根优质稻米生产专业合作社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同时,合作社不忘初心,通过建立奖学金制度,高龄老人补助,贫困补助,丧葬补贴等公益行动,让全村农户共享发展成果。我们将结合贵委提出的建议,不断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典型经验做法,对脱贫攻坚、公益建设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在示范社评定、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建设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四)关于创新融资合作方式的建议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方面,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动厂房、生产设施设备、农作物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在财政扶持方面, 2017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达了3341万元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在项目落实上明确突出脱贫攻坚导向,细化了全省扶持257个合作社,带动4005户贫困户入社的绩效总目标并分解到16个州(市)。截至2018年4月,项目已完成80%进度。在信贷担保方面,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按照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聚焦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开展服务,并明确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符合控制业务范围、控制担保额度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70%。近年来,中央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开展信用合作,积极推动解决农户发展生产贷款难问题。2014年国家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等9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中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但“谁审批”“怎么审批”一直未明确。下步,我们将结合贵委提出的建议,积极配合金融部门稳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五)关于强化合作社规范建设的建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运行质量,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云政发〔2016〕16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意见》明确要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为重点,围绕登记管理、章程制度、组织机构、产权关系、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信用合作、社务公开和档案管理10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结合贵委提出的建议,重点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现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松散型向密集型的转变,真正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农增效、促农增收方面重要作用。

感谢贵委对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5月31

   (联系人及电话:吴昕  0871—6574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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