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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9-30 16:19: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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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201812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13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提案已交由农业厅会同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设立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建议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

2013年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中,我省在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时,已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即:“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省农业厅机关有专门的内设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整合生猪屠宰职能

根据改革要求,将生猪屠宰的监管职责由省商务厅调整至省农业厅,最大限度地为实现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有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议

(一)推进《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立法

2014年云南省农业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组织部分州市、县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管理人员进行座谈讨论,再次修改成熟后,报省法制办拟提请列入立法程序。食品安全法已进行修订并于2015年10月1日重新颁布实施。2016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农业部已经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有鉴于此,省法制办提出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新修订后,再着手出台《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二)落实《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7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印发了《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落实党委政府、生产管理部门、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企业(合作社)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六重全程管理服务责任,建立健全省、州、县、乡、村五级监管网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标准化生产、风险防控、质量安全追溯和监督管理五大能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云南省农业厅将根据《意见》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细化了各责任处室的具体工作内容,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为真正意义上的全局性工作。

三、有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风险评估及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议

(一)检测体系基本全覆盖

云南省发改委会同省农业厅,2008--2016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0160万元,支持我省16个州市、118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目前,已完成省、州、县三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大力推进“双认证”工作

一是通过开展“对口帮扶”加快提升我省检测能力。为提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检测机构作用,自2012年以来,我省确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和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家省级质检机构作为培训基地,2015年以来,将大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红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2家检测技术较强的基层检测机构新增为培训基地,对口帮扶州市、县级质检机构。通过对口帮扶、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对基层质检人员操作技能和相关知识的指导和培训,加快了各县级质检站项目建设进度和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以下简称双认证)步伐。

二是工作创新获得部委肯定。这一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获得农业部肯定,在《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部县质检机构结对帮扶“双百”活动。这是继《农业部 国家认监委关于联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9号)推广我省农业部门、质监部门联合推行“双认证”典型经验后,对我省工作的又一次充分肯定。

三是“双认证”工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截至5月20日,全省已有9个市级、43个县级检测机构通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双认证”考核,通过率分别达到56%、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获得“双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平均在40项左右。其中,红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检测能力覆盖了土壤肥力及肥料、农(畜、水)产品及食品、农业环境3大方面,239项参数,在全国县级检测站中处于第一流的位置。获得“双认证”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承担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培养锻炼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技术人才,在农业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面向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联合举办的三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活动中,云南省获得过一次团体一等奖(共设3个团体一等奖名额)、两次团体二等奖(共设5个团体二等奖名额),参赛队员分获得过个人一、二、三等奖。

(三)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一是建立了例行监测制度。2013年以来,我省逐步建立起例行监测制度,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支持下,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二是扩大例行监测覆盖面。2015年我省农药监测参数由13项增加到37项,2018年进一步调整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农药监测参数再次由37项增加到40项,扩大监测范围,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三是强调风险监测针对性。按照“一业一策”“一品一策”的全产业链监测管理理念,组成由检测技术专家、农业生产专家、产业专家和基层专家构成的风险监测课题组,对具体农产品、产业开展全产业链风险监测,提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实现具体产业的针对性监管,继2017年开展荷兰豆、葡萄、生鲜乳全产业链条的系统风险监测工作,2018年启动玫瑰花、石斛、普洱茶、鸡肉中抗生素残留风险监测工作。

四是围绕问题开展监督抽查。2017年下半年开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在基地抽样时按照监督抽查程序进行抽样,发挥检测经费最大效用,突出落实检打联动。州、县级例行监测工作探索改为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禁限用农兽药违法使用行为。2018年开始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资金和任务分解到各州市,要求各地根据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反馈结果,结合日常巡查掌握情况,围绕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查,将通过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样品,落实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将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和移交司法机关案件数量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五是依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对预包装食品生产加工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备,以及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和出厂销售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作出规定,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购买的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执行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情况的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有关“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体系”和“健全质量安全追溯机制”的建议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基本情况

我省形成了省、州市、县、企业四级追溯平台体系。

省级追溯平台: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717家生产经营主体上线运行)、云南省农业厅畜产品放心肉平台(在神农公司企业内部运行)。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下简称追溯平台)自2016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采用的二维码追溯方式,操作简单,效果明显,生产主体和基层农业部门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畜产品“放心肉”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猪肉产品从养殖到市场环节的全程化可追溯管理模式,该项目被农业部评选认定为全国2016年“互联网+”现代农业百佳实践案例。

州市级追溯平台:昆明市、玉溪市2家追溯平台,分别有69家、112家生产经营主体上线运行。

县级追溯平台:有古城区、宾川县和弥渡县3家追溯平台,分别有3家、39家和10家生产经营主体上线运行。

企业追溯平台: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开发了产品追溯系统,例如昆明凯普蔬菜、弥勒市葡萄、蒙自和源石榴实现了标签查询溯源。

(二)上线企业基本情况

一是类型充分覆盖八大产业。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下简称追溯平台)上线运行企业,按产品类型:种植业563家,占总数的78.5%;畜牧业142家,占总数的19.8%;渔业12家,占总数的1.7%。种植业中:粮食53家、坚果18家、油料6家、糖料10家、水果191家、蔬菜238家、茶叶107家、花卉23家、咖啡类1家、中药材35家、食用菌11家、其它70家。畜牧业中:猪79家、牛30家、马1家、羊21家、鸡70家、鸭2家、鹅1家、蜂3家、其它禽畜及昆虫24家。渔业中:鱼类17家、其它水生动植物1家。

二是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三品一标”获证企业成为上线的主力军。省级龙头企业216家,占30.1%;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110家,占15.3%;省级示范家庭农(林)场2家,占0.3%;其它389家,占54.3%。其中省级平台上线717家生产主体中“三品一标”认证主体有301家,占比42%。

(三)省级追溯平台功能不断完善

一是具备主体追溯和生产档案记录功能。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已实现了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基地、生产产品的可追溯,通过系统生成二维码,消费者可以随时扫码或者登陆云南农业信息网查询获得上述信息。

二是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信息化。省级追溯平台还同时具备档案管理、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检验检测、投入举报、监管人员基础信息统计等功能,目前我省各级报表、业务统计工作已基本通过省级追溯平台报送,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资料档案数据及时传递性、全面性和分析价值。

三是计划进一步完善省级追溯平台功能。计划从2018-2020用三年时间,升级省级追溯平台的追溯、监管、监测和执法信息数据库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检索速度和溯源码防伪技术,与国家追溯体系编码规则统一,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新增“黑名单”模块;开发与平台功能同步的手机APP,将生产主体的生产记录与电脑同步,生成有效数据;加快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已建追溯平台的州市、县(市、区)平台的对接和融合,以上经费共需250万元。云南省农业厅拟向省政府和财政厅专题汇总,争取能够立项实施。也恳请贵委帮助呼吁,促进解决。

四是不断扩大在线生产经营主体规模。2018年,力争新增上线运行主体300家以上,实现省级龙头企业、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上线运行。2019年,计划新增上线运行主体260家以上,实现全省“三品一标”持证龙头企业全部上线运行。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上线运行,平台上线运行的生产经营主体占比达到30%以上。

五、有关“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监管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监管体系迅速健全

2011年开始,省级连续8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共4404万元,支持全省的104个县、1100个乡镇,开展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完善监管手段。目前,全省100%州市、95%县(市、区)、100%涉农乡镇建立了农产品监管机构,部分村级形成了以村组干部、兽医员、农科员为主体的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为稳定队伍,部分地区对协管员给予了补助,例如宾川在所有蔬菜、水果、畜牧、水产重点生产养殖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89人,由农业局每月每人发给协管员100元工作补贴。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100%健全州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100%健全州市、县、乡、村四级监管队伍。

(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

长期以来,国家和云南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向向国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大力支持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建设项目。2008--2016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0160万元,支持我省16个州市、118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目前,已完成省、州、县三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通过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全省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定量分析能力显著提高,农产品品质竞争和品牌竞争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省基本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协调、运转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在以后的工作中,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工作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三)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

2014年5月,省委、省政府下发的省以下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文件中已提出“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进一步整合同城同类检验检测机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合性检验检机构.市辖区和州政府所在县(市)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要与州市的检验检測机构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逐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的要求,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目的就是要提升检验检測机构综合能力,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分散形不成合力.从各州县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情况看,效果是明显的。如大理州祥云县通过整合卫生、粮食、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组建祥云县合检验检测院,实现资金、装备、技术、人才等资源的全面整合,检验能力大幅提升升,其检测项目从260项,上升至418项(其中: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通过考核检测参数项39项),成为全省第一家获得双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农产品检测资质的县级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

(四)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民生保障。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在下一步的改革进中,机构编制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将紧密配合,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确保职能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同时,积极指导省以下各级开展好州县两级检验检測机构整合及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等改革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适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衷心感谢贵委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答复中的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629

(联系人及电话:杨榆梅 0871-6574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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