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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9-30 16:54: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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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20188 

 

政协云南省十二届次会议278提案的答复

 

民革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农业保险的提案,已交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云南保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云南农业保险工作得到长足发展。2017年,农业保险为全省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了1280.35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赔款支出7.93亿元,157.99万户次农户受益,在服务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助力全省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保险险种不断增加。2006年起,我省陆续开始烤烟能繁母猪保险试点,2017年全省开办农险险种40个,涉及了重要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大小牲畜和经济林木。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覆盖面逐年提高,目前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险种达14个,包括:水稻、玉米、油菜、青稞、甘蔗、橡胶、烟叶、咖啡、苹果9个种植业险种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4个养殖业险种森林火灾险种。三是保障程度不断提高。按照农险保额覆盖物化成本的要求,优化提高财政保费补贴种养两业保险保障程度,在保费不变的基础上,2017年财政补贴的各品种保险保额均有提高,年度支付赔款同比增加1.56亿四是保险政策不断优化。2017年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扩展了渍涝、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暴雨、风灾、雹灾、病虫害等保险责任;养殖业扩展了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等保险责任。种植业起赔线由70%降低到20%,事故免赔率由10%降低到0,赔偿比例由损失金额的50%提高到80%,解决了以往轻度受灾的农户得不到赔偿的问题,更多农户能享受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惠。五保障功能日益显现。2007年以来我省累计投入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助资金49.5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4.31亿元,省级资金15亿元,州(市)县级资金10.26亿元。共计为全省3720.82万(次)头养殖业、14499.37万(次)亩种植业和20.02亿(次)亩森林提供9108.86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获得理赔资金26.70亿元。对保障和恢复农业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您在提案中指出,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云南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覆盖面还有差距。马铃薯育肥猪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尚未在我省实施,地方特色产业只有苹果、咖啡两个品种得到省级财政补贴。二是保障程度还有差距。虽然2017年农险保额大幅提高,但保障程度不能满足农业经营的风险管理需求。三是农业保险产品供给有差距。目前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于种植养殖的灾害和病害,保价格、保产量、保收入保险+期货”等新型保险面窄量小。四是服务能力有差距。保险机构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承保理赔等工作,主要依靠乡村两级有关机构开展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五是风险分散机制有差距保险机构主要通过分保、再保和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来转移分散风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二、对提案有关建议的回复意见

目前,我省的农业保险工作按省政府批准的《云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组织实施。为做好新一轮农业保险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云南保监局等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协商研究,拟向省政府上报新一轮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贵委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将在新一轮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中认真吸纳。

(一)关于完善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贵委建议对有关国计民生的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推行低保障、全覆盖的强制义务保险,目前无法律法规支持,建议在下步工作中就相关内容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作立法和政策修改建议。关于“支持特色农业保险,奖励保险产品创新”的建议,我们将在新一轮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围绕省政府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部署明确的茶叶、花卉、水果、蔬菜、核桃、咖啡、中药材和肉牛等八大重点产业对各地自主开展的八大重点产业种植、养殖、价格、收入或保险+期货等保险产品,研究制定对应的以奖代补政策。

(二)关于合理划分支出责任、补贴结构,提高补贴效率的建议。

为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资金使用效率,2017年,根据财政部出台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出台了《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是调整完善了补贴范围和标准,优化保费补贴结构。种植业保险保险费省级补贴资金的比例由原来的档次统一调整为:怒江州、迪庆州、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省级补贴40%,其他州市省级补贴25%;同时将省级财政支持的地方特色险种苹果和咖啡纳入了资金管理办法,并将省级对地方特色险种的补贴比例统一调整为30%。二是规范了保险保障措施明确了投保模式、大灾风险准备金和赔款支付方式。明确除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委托外,不得引入中介机构,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经办机构办理(中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合同签订等有关事宜;如确需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不得从中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费中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或佣金。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情况变化,认真吸纳贵委有关建议,进一步优化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三)关于健全机制,促进科学管理的建议。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和《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目前,我省农业保险主要通过再保安排和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进行风险分散。在下步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将密切配合,督导保险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合理做好再保安排,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大灾风险应对能力,研究探索政府、市场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已组建了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省农业厅担任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有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云南保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各地由州、市、县、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乡、镇、村各级组织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承保机构把工作落实在一线。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贵委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整体合力。

(四)关于加强监管,切实规范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

关于规范投保、规范查勘定损、规范理赔的有关问题,云南保监局高度重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2012年起,连续6年对农业保险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损害农户合法权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了农户合法权益、规范了农业保险业务。下一步,将认真吸纳贵委建议,继续依法从严监管,续开展农业保险专项检查,监督保险承办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目前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已经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各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并实行按计划投保数量预拨下达至下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根据经办机构的实际签单情况,由县级农业(林业)部门审核,审核无误确认签字后,由经办机构提交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拨款。年度终了1个月内,各州(市)、省直管县财政局在“涉农金融专项补助资金基础信息系统”中完成上一年度农业保险结算报表的系统编制上报工作,同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报送本地区上一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将认真吸纳贵委建议,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感谢贵委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注、关心,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521

 

(联系人及电话:赵冬梅   0871-6574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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