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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8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9-30 16:55:5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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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种植201838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282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农药销售监督机制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试点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的建议

“农药销售处方制”是农药管理的创新方式,试点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有利于规范我省农药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避免农民盲目用药,降低生产成本和农药使用风险。经与湖北省有关兄弟单位就“农药销售处方制”事项进行沟通,并结合我省实际,目前我省农药管理存在诸多难题。一是现阶段正处于新旧《农药管理条例》过渡期,农药管理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划归农业主管部门一家管理,新的体制机制正处于过渡调整期;二是我省存在农药经营单位基数大、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制假售假,以及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等困局;三是我省农药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省农药经营单位2万多家,70%以上都是个体户,大部分经营户也没有配套电脑等软件管理系统,与农药经营资格条件差距较大四是农药监管力量薄弱,我省目前无统一的农药监管执法大队,监管难度比较大。

新《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颁布实施,新《条例》相对老《条例》进行了多项修改,进一步细化了农药管理的措施、加强了职能职责管理,实现从农药品种登记、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销售及使用的全程监管。我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一系列措施保证农药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全面摸查我省农药生产、经营和监管情况。经调查统计,我省目前登记注册的农药生产企业有20家,正常生产12家,停产3家,非正常生产企业5家。共有农药登记证108个;截止2017年11月,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共计20144家,70%以上都是个体户;我省除曲靖、楚雄由执法支队负责农药管理工作外,其他州市基本由农业局委托植保植检站负责。二是制定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布局。对农业部第2567号公告中的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要求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要如实记录实名购买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作物及防治对象等信息。三是全面推行农药进销货台账管理。农药经营者应如实填写农药进销货信息,包括供货人姓名、联系电话、进货农药品种、数量及销售农药品种、数量、购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四是制定《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范全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提高农药经营准入门槛。五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农药监督抽查力度和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我省实际,强化农药进销台账管理,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的监管,逐步实现规范经营、科学合理指导农民精准施药。

二、关于设立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建议

新《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正式实施后,对农药经营场所、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及相关配套安全措施有了新的提高,我厅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程序和提高农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一是加强对农药经营申请人员的审查。主要审查其身份的真实性和是否有从业限制等;二是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的审查。重点审查其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相关学历或56学时以上培训经历;是否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并能针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技术指导。同时,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要审查经营人员是否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是否有2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三是加强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的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拥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如果是租赁其他产权人场所,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营业场所与仓储场所是否在受理申请的农业部门管辖区内;营业场所面积和仓储场所面积是否分别达到30平方米以上和5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如通风橱或排气扇、水桶、灭火器、沙池、劳动服、手套、口罩、急救设施和设备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是否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如果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是否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是否有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四是细化对农药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做了进一步规定,培训机构为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认定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及经营人员。要求参加培训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18-6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下一步,我厅将严把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关,提高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药经营市场秩序。

三、关于整合信息资源,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上建立溯源管理系统的建议

结合目前国家互联网+农业信息化要求,为强化农药溯源管理,农业部2017年启动《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平台已于2017年底正式上线,包含基础数据、行政许可两大子平台和质量追溯、监督执法、风险监测、行业统计、行业一张图五大系统。目前,平台配套的进销存管理系统已经正式上线,将供全国农药经营企业免费使用,通过一瓶一码的二维码标识制度,实现农药在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环节全程可追溯管理。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推广应用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并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实现农药在线化管理、进销货台账记录电子化,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溯源管理。

四、关于配套处罚措施的建议

新《农药管理条例》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加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新《条例》实施后,我厅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活保证农药监管落实到位。一是开展农药监督抽查,5年来共抽检农药样品1514份, 2017年共抽取农药样品307个,其中,杀虫剂117个,杀菌剂120个,除草剂59个,其他4个;涉及农药生产企业175家。二是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6546人(次),车辆4845辆(次),检查农药市场4236个(次),检查农药门市25112个(次),查处无证经营农药门市18户,没收假劣农药7.9吨;没收无证经营农药59kg,查获禁用高毒农药43.56kg;立案查处违法农药经营案件农药921件,妥善调处各类农药纠纷85件。三是开展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2017年我厅组织开展了两次农药要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组共随机抽查农药经营单位221家,农药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业大户57家,现场填写云南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46份、隐患排查表84份,对2家农药生产进行督办整改。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新《条例》要求严格执法,对有问题多次整改不力或违法经营农药的不诚信经营单位经将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感谢您对我省农药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省农药产业健康发展、农药管理规范有序建言献策。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16

(联系人及电话:罗 0871-6417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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