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农质〔2018〕14号
戴信鑫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绿色大省有机无公害食品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注重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和有机产品认证的建议方面
(一)着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方式的转变,建设多层次、多层级、多类型的绿色食品基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2014年以来,我省共有30个县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目前已有14个县市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其中凤庆、元谋、砚山3个县获得农业部第一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授牌,麒麟区、马龙县、师宗县、广南县、宾川县、嵩明县、瑞丽市等7个县已经通过农业部第二批国家级创建县认定。
2.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认证。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无公害农产品1119个,认证面积374.85万亩;绿色食品产品839个(含绿色生产资料),监测面积93.55万亩;有机食品证书822张,认证基地面积150.58万亩。
3.原料基地和品牌示范区创建。2017年,石林县6万多亩玉米标准化生产、云龙县“诺邓火腿”通过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示范创建验收,实现了我省在这两个领域国家级创建的零突破。
4.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自2008年开始,我省陆续在元谋县、宾川县、蒙自市、建水县、罗平县等10个县建设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各示范区建成后,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明显提升。
5.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目前我省已有彝良、凤庆、宾川等12个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县,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有机食品产业庄园、公司和合作社,全省有机食品产业呈现出健康、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6.其它绿色食品创建示范区。我省扎实推进农业部有关绿色发展的项目,2017年在思茅区、凤庆县积极开展国家级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工作,助推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
(二)下一步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的工作政策措施
1.培育有机生产基地。以花卉、蔬菜、水果、茶叶、咖啡、坚果、中药材、肉牛等八大产业为重点,以彝良等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县、思茅等国家级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凤庆等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蒙自等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基础,按照一定标准补助企业新建自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并支持有条件的县或乡镇全域推进有机农业发展,每年培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万亩以上。
2.拓展有机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平台。2015年以来,我省先后引进了阿里巴巴、苏宁、京东、唯品会等国内电子商务巨头在云南发展,建立了政企战略合作协商协调机制;云南咖啡交易网、元谋农产品信息网、农兴蔬菜电商销售平台、大理州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平台、实果纪、彩云优品、中国普洱茶网、红河特产网、普洱菜、土大姐、金兜兜等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积极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扩大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信息传播渠道,为我省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走出去”做出了一定贡献。
在下步工作中,省农业厅将把农业电子商务作为推进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市场拓展的重要途径,作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全力推进云南农业电子商务工作进程。
3.加强互联互通的有机产品国际认证。从2005年开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向欧盟提出承认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体系并将中国列入“欧盟有机进口第三国名单”的申请;2013年国家认监委(CNCA)与欧盟农业总司进行了第一轮中欧有机产品认证互认会谈,确定了技术对话的工作机制及初步达成信息交换工作框架,以及探讨如何推进互认的具体步骤。2016年我国与新西兰政府签订首个双边有机认证认可协议,之后与丹麦、泰国、捷克、立陶宛等实现了有机认证互通。
接下来,我省将推动有机食品认证与目标市场结合,针对中东、日本、欧盟等目标市场进行相应的认证互认,畅通产品营销渠道。
4.加强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对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基地和产品认证等给予重点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实行“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省级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通过质监部门认证登记的有机食品进行奖补;做好品牌宣传推广工作。
二、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建议方面
年来,为实现全省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全省一直致力于加快建立省、州(市)、县三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目前,省级已有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2个,即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云南省农业厅畜产品放心肉平台,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有717家,云南省畜产品放心肉平台在神农公司企业内部运行。其中省级追溯信息平台上线生产主体中“三品一标”认证主体达300多家,占比42%。州(市)级有昆明、玉溪2家追溯平台,分别有69家、112家生产经营主体上线运行。县级有古城区、宾川县和弥渡县3家追溯平台,分别有3家、39家和10家生产经营主体上线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和增加省级追溯平台功能,开发与平台功能同步的手机APP,便于广大消费者及时查询农产品生产、用药等追溯信息,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并严格按照“中央有总体要求、农业农村部有明确部署、国际有成功范例”的要求,加快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加快实现省级龙头企业、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上线运行,到2019年,力争实现全省“三品一标”持证龙头企业全部上线运行。
三、关于加大病虫害防治研究和开展绿色防控建议方面
(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情况
省农业厅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组织实施了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等重点项目,建立高标准农药减量增效核心示范区和样板田。
一是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者提供病虫监测信息、科学用药指导等服务。二是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大力推进统防统治。我省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模式由过去单一的代防代治,逐步向阶段承包和全程承包发展。2017年,全省建立专业化统防统治合作服务组织558个,高效施药机械在植保机械中的占比从2014年的37.3%增加到2017年的50%以上。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2743.45万亩,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7.3%,较2014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二)绿色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省实施绿色防控示范面积25.5万亩,辐射带动1649.57万亩,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27.5%,较2014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核心示范区综合防治效果达到92.3%,每亩减少化学农药2.24次,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31.23%,亩防治成本平均降低10%。我省的绿色防控工作得到了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肯定,多次在我省召开了现场培训和观摩会,2018年1月《农民日报》也对我省绿色综合防控典型经验进行了报道。
一是重点加强高效低毒农药、生物农药、病虫绿色防控产品以及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新型机具的示范推广。在技术集成方面,分区域分作物组装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新型施药技术。在推进模式方面,发挥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引导农化企业建立示范基地,提高统一化服务水平,探索出了政府购买应急防控服务、政府购买病虫害防控全程服务、农机农艺全程社会化服务等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新模式。
二是优化组合生物、理化、生态等各类防控技术,实现绿色综合防控。在生物防控方面,推广以虫治虫、以菌治菌、以菌治虫。在理化诱控方面,推广色诱、性诱、光诱、食诱技术,减少病虫发生数量。在生态调控方面,精选品种,实行轮作倒茬,清洁田园,营造抑制病虫发生的生态环境。
(三)对禁限用农药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一是加快“退”。2002年以来,农业部在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已禁用了22种高毒农药,高毒农药占登记产品比例从2007年的35%降到了2017年的2%以下。对现有的12种高毒农药,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多措并举”的原则,逐步推进,加快淘汰,两年内再禁止使用2种高毒农药,剩余10种5年内逐步禁止使用。
二是严格“管”。我厅制定并下发了《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实施方案》,全省规划布局1317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经营销售高毒农药。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不得用于果菜茶生产。
下一步,我厅将严把审批关,提高农药行业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农药经营从业人员素质,科学合理推荐用药,适时适量用药,扶持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逐步淘汰高毒农药,稳步推进我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台账在线化,农药从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程可追溯监管。
四、关于农药使用及监管建议方面
(一)进一步严格农药的监管
一是严格标准,把好生产经营准入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及配套规章的要求,严格标准,做到“一把尺子管到底”,把好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这个关口,杜绝低质劣质的农药产品进入生产领域,杜绝无证无资质的生产经营者进入农药行业。把好生产关,引导农药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提高集中度,降低环境风险,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把好经营关,我厅制定并下发了《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标准、严格资质,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设施条件,具有指导农民科学选药用药的能力。
二是严格执法,把好质量关。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综合运用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等手段,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17年我省共抽取农药样品307个,其中,杀虫剂117个,杀菌剂120个,除草剂59个,其他4个,涉及农药生产企业175家,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1.8%,标签抽查合格率为85.6%。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546人(次),车辆4845辆(次),检查农药市场4236个(次),检查农药门市25112个(次),查处无证经营农药门市18户,没收假劣农药7.9吨;没收无证经营农药59kg,查获禁用高毒农药43.56kg;立案查处违法农药经营案件农药921件,妥善调处各类农药纠纷85件。
三是严格规范,把好使用关。从2015年开始,我省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方案》,并建立了云南省农药减量增效联席会议制度,启动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作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依靠科技进步,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深入推进精准对靶施药、对症适时适量施药,减少农药使用次数,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我省农业系统的统计数据,2015年我省农药使用折百量为1.86万吨,比2014年减少0.14万吨;2016年为1.83万吨,较2015年减少0.03万吨,2017年为1.8万吨,较2016年减少0.03万吨,较2014年减10%、年均减少3.3%,连续三年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前实现农业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规定的到2020年实现零增长的目标任务。
下一步,省农业厅将会同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减量增效”为重点,持续推进农药零增长行动,重点抓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贯工作,强化全程监管、技术创新,促进农药减量增效,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二)建立农药数字监管平台
我省农药使用量大,并且随着农药产品种类及市场需求增多,各项监管工作压力大幅度提升。为强化农药溯源管理,确保高原特色农业健康、安全、稳定发展,结合目前国家互联网+农业信息化要求,我省拟建立适应我省农业发展特点的农药信息化监管平台, 2018年申请省级项目资金150万用于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的建设。目前已确定平台建设方案正处于招投标阶段,预计6月中旬完成招投标, 10月31日前试运行,我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包括农药数据中心、质量追溯系统、农药监测系统等功能,建成后将供全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使用,通过一瓶一码的二维码标识制度,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环节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关于通过“互联网+”销售云南绿色食品建议方面
年来,省农业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积极抢抓“互联网+”大机遇,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深度融合,全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全省优质农产品网络销售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云南农产品网络零售额96.91亿元,同比增长44.79%,增速全国排名第3位。
(一)积极推进特色地方馆建设
主动对接阿里、京东、苏宁等国内知名大型电商平台,积极推进特色地方馆建设。截至2017年12月,阿里在全省独立建设27个县级农村淘宝服务中心,1490个村级服务站;建成云南、曲靖、玉溪、楚雄、大理、丽江等13个淘宝网特色中国.云南地方馆,开馆数量在西部地区位列第一。京东以自营式电商企业发展模式,在云南部署了53个县级服务中心,开设了云南农特产馆、云南馆、普洱馆、丽江馆、昆明馆、大理馆、红河馆、蒙自馆、寻甸馆等9个云南特产馆,助力云南农特产品依托京东平台实现网络销售和推广。苏宁在云南开设60家直营店,为腾冲、姚安、牟定、大理等县市开设了6个中华特色馆网上交易平台,在全国1500家苏宁易购服务站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扩大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信息传播渠道。地方特色馆建设的迅速推进,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开展网络营销提供了平台支撑。
(二)突出产品优势开展网上营销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市场拓展和品牌打造功能,依托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努力整合云南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优质农产品,积极开展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专题营销活动。2013年以来,省农业厅主动协调阿里巴巴集团,根据云南各类农产品成熟上市时间,先后组织最具云南特色和优势的花卉、松茸、石榴等农业产品在淘宝网、天猫网、聚划算等网站上开展“汇聚云南,百万支鲜花独家示爱”、“菌临天下”等系列网上专题营销活动,通过线上销售拉动提升线下销售,出现了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销售格局,取得良好的广告效应。2017年下半年,依托大理州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平台,认真组织实施“实施网络扶贫开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出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了鲜活农产品开展网络销售的方法和路子。2015年、2016年、2017年,省农业厅连续3年组织省内外大型电商平台与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平台对接”专项行动,让电子商务企业与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精准对接,进一步提升了云南高原特色优质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拓展了云南高原特色优质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三)全力打造“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
2018年3月1日,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腾讯公司联合打造的全域旅游智慧平台APP上线试运行,已于6月1日正式上线。该APP由云南省省长阮成发牵头力推,36个省级部门共同推进,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云南打造一个智慧、健康、便利的省级全域旅游生态项目。目前该APP依托“互联网+旅游服务”,全面覆盖游客在云南的游前、游中、游后的各项需求,满足和提升游客吃住行游娱购的需求和体验,并通过诚信体系、投诉平台的建设,让游客全流程省心、安心、放心。
下一步,省农业厅将积极配合省旅发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主动参与“一部手机游云南”相关工作,不断完善APP产品功能,借助其平台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营销宣传,积极拓展云南优质特色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让国内外群众能够方便购买、消费云南优质特色农产品。
同时,通过品牌推介宣传,特别是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省内外、国内外举办的农博览会、农交会、南博会、茶博会和专题推介会、网络和媒体等加大宣传和推介,包括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平台上宣传推介,做大做强做响云南绿色优质生态安全的高原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实现品牌强农。
六、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建议方面
对于农产品生产,特别是加工产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相关标准,农业部门积极宣传和推广相关标准,要求生产主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相关食品、卫生、药品、质量技术、工商等部门开展工作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行为。
(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科普知识和安全监管的宣传,并强化管理措施,按照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批发市场开办者商场超市等有快检室、有快检设备、有快检人员、有快检能力的“四有”建设要求,强化食用农产品快检、抽检,重点检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明确其履行法定义务。
1.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开展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现场咨询面对面宣传形式对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针对性宣传,让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国家总局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汇集编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资料汇编》,分发给各县区学习宣传。2017年全省共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宣传资料1万份,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管技能知识培训16期5000余人次,使食用农产品监管得到了有效的宣传。二是各县(市)区加大对辖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其对入场经营者进行管传培训,确保对有固定摊位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宣传实现覆盖。三是加强与省市新闻媒体联系,每季度向其提供宣传的食用农产品相关内容,在电视上进行滚动播出。同时,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对有特点、有影响的宣传教育及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2.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办法》落到实处。一是制定承诺制。要求市场销售经营者与市场开办者签订《承诺书》,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所销售农产品安全。二是建立备案制。督导市场开办者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分类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实行入场备案管理。三是健全公示制。施行重点品种重点管理,如鲜肉实行“三证一信息”(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营者健康证、经营者信息)公示制度等。四是完善联动机制。根据市场无检测检验设备的实际,与农业部门协调,共享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并及时在市场显着位置公示。目前,各项制度还在进一步推进落实中。五是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完善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化,深入开展打击畜禽水产品非法添加抗生表、“瘦肉精”及兽药残留超标,打击病死猪肉专项整治等,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3.完善监管措施,统一监管标准。夯实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要求市场开者认真查验入场经营者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进货渠道、产地、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并进行登记,留存相关证照资料证明,建立入场销售“一户一档”的管理档案,并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分发并监督入场销售者使用。
4.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增强监管针对性。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基层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的“两责”之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过程严管、保证其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一是主动作为,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制定《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抽检工作任务,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二是树立问题意识、扩大抽检覆盖面。增强抽检靶向性,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实现监管过程、环节、品种全覆盖,针对易存在问题和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品种加大抽检力度,为监管提供重要导向。三是加大问题食用农产品后处置和防控食用农产品风险。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进行后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用农产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从农田到紧桌”的食品安全。2017年全省结合省抽、国抽计划安排,全年共完成实验室检测、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34800批次。
(二)扎实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三张牌”目标要求,尤其是打造“绿色食品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切实提高食品全产业链供给质量,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抗生素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食品加工环节,重点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检查所有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明确风险点及其控制措施、责任人,生产过程数据要完整、真实、可以追溯,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滥添加的问题。
二是在流通销售环节,重点抓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通过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设立优质产品专柜,实行优质优价,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凡说不清来源的食品、不能溯源的产品,要研究按年度销售额予以处罚的措施。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好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经验做法,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监管。
三是在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将进一步推进落实《云南省餐饮业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7-2019)》,推进“明厨亮灶”,扩大量化分级,力争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监管,鼓励“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
四是继续加强追溯体系建设,打造“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依托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积极推进食品流通环节信息化监管建设步伐,大力推进“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三个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经营户监管档案,同时按照“先批发后零售,先重点食品后一般品种,再逐步全面推开”的原则,广泛引导有条件的食品经营户进入食品安全监管电子追溯系统,使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实现以大数据驱动监管,以互联网平台提升监管效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2017年12月18日,全省累计开通食品安全监管网的商户共有28289户,注册的用户共有13295户。
七、关于建立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建议方面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情况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按“三定方案”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划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各级农业部门要履行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同时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饮料和饮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履行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同时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以及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收购、运输、储存由食药监部门负责监管,并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与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
2015年以来,按照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农业厅与食药监局就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制度、稳步推行食用 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深入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合作、强化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建立高效的合作会商机制等9个方面加强协作与沟通,签署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和分工,构建了农业部门与食药监部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机制。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也明确提出“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在下一步的改革推进中,农业厅将与机构编制部门紧密配合,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确保职能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同时,积极指导省以下各级开展好州县两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及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等改革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适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在全省的91个县、1091个乡镇开展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完善监管手段。目前,全省100%州(市)、95%县(市区)、100%涉农乡镇建立了农产品监管机构,村级基本形成了以村组干部、兽医员、农科员为主体的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
2.检测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印发《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督办的紧急通知》,从项目实施、项目运行、人员培训、资质认定、监管责任、信息报送等六个方面,要求州(市)、县(市区)农业局和项目建设单位,从2017年1月份开始对项目进展和运行情况实行月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运行经费、人员落实。
二是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分散形不成合力。从各州县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情况看,效果是明显的。如大理州祥云县通过整合卫生、粮食、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组建祥云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实现资金、装备、技术、人才等资源的全面整合,检验能力大幅提升,其检测项目从260项,上升至418项,成为全省第一家获得双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农产品检测资质的县级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在129个县(市、区)中排名第1位。
3.质量安全执法方面。初步建立省、州(市)、县三级食药、农业、公检法部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增强农产品检测数据运用效果,2017年下半年开始,省级例行监测按照监督抽查程序进行抽样,例行监测发现不合格样品,直接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在检测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增大执法覆盖面。以行刑衔接相关程序、抽样检测程序、农业部公布九大典型案例为重点内容,开展了全省的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培训。通过树立“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鼓励州(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移送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移送司法机关、被司法机关立案数量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和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和《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产管理部门、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机构、企业合作社管理部门、监管机构以及农业执法机构的管理服务责任。继续深入落实《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继续开展对各州(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质量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继续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检打联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同时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媒体作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橙彤,0871-6574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