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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10-31 15:33: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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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201822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31号建议的答复

 

刘智5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会同省金融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是关系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代表们提出的建议,符合云南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省农业厅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纳,抓好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制约因素,合力推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一、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离不开土地这个基本要素。近年来,为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共调查农户910万户,确权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0849万亩,“三权分置”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规范土地流转管理,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46号)和《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0号),省农业厅下发了《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不断健全完善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三是搭建流转交易平台,打造土地经营权流转支撑体系。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2017年全省17个县150个乡镇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并正在着手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乡各级互联互通,推进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2017年末,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893.1万亩,比2016年增7.5%签订耕地流转合同175.5万份,比2016年增9.8%。四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工作。12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实现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覆盖。2017年,受理土地承包流转纠纷总量3.24万件,调处纠纷数2.89万件,调处率近90%。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疑虑。着力抓好土地流转政策落实,不断优化土地流转环境,解决好土地流转服务不到位、纠纷调处难等问题。积极沟通协调国土等有关部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用地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用地提供保障

二、关于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支持,而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难题,一是不断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十三五”期间省金融办每年16家银行签订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金融服务书2017年16家银行累计信贷投放419.6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280亿元的149.86%。省银监局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全省农合行、农商行、农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9.05亿元。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2017年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推进,全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39.03亿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6.37亿元三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积极实施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工程,推出“一站式”综合服务站,累计建成惠农支付服务站1.88万个,实现了全省1.26万个行政村的全覆盖。农业银行建设全省惠农通工程,服务点总数13886个,覆盖83.5%行政村,惠农卡发放590.7万张,惠农卡有效客户259.89万户。农信社开展信用镇、信用村(组)、信用户评定和农户建档评级工作,为全881万户农户建立信贷档案,评定了668万户信用户、2.16万个信用组、3386个信用村和260个信用镇,为简化贷款手续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健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高保费补贴比例,提升了保险保障金额2017年起玉米、水稻、油菜三个险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由原来的10%~50%提高为25%~50%。在保费不变的基础上,水稻、玉米、油菜、甘蔗、橡胶、能繁母猪、奶牛等的保险保额均有提高其中最高增幅达76%(玉米)。将种植业保险在原有责任基础上扩展了干旱责任,水稻和橡胶保险扩展了病虫害责任种植业起赔线由70%降低到20%,赔偿比例由原损失金额的50%提高到80%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开展咖啡、苹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建立以政府财政作后盾支撑的贷款担保机制,为经营管理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光明、确实需要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行为进行担保。不断扩大贷款抵押、质押品种范围,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问题。逐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生产经营正常且信用等级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优先、提高贷款额度和简化审批流程等方面提供便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三、关于解决经营体制机制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鼓励引导下,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力推动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全省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仅有2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仅占全国的2.6%;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仅为0.72:1,远低于全国2.2:1的水平2017年全省农户的入社率27%,低于全国48%的平均水平;农民在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中获益不多,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需更加关注并着力破解一是创新多种经营模式。在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鼓励主体间开展全方位的联合与合作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资金和稳定的销售渠道,利用合作社土地、劳力资源的优势,大力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充分发挥“村两委”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经营优势组织分散的农户统一经营,推动“一村一品”产业化格局的发展。以区域或产业为纽带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抱团发展,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积极推行股份合作,鼓励村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以及农户承包土地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劳务用工、利润返还等形式,让村集体和农户更多分享产品增值效益,促进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职能。深入开展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建设,积极争取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按照“扶优扶强”思路,扶持资金向重点龙头企业、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倾斜,调动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积极性,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争优争先,做大做强。三是建立人才支撑长效机制。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农业技术培训,大力开展以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农村能人为主要对象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教育,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四是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积极发挥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力量,通过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信用公示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及时公布企业经营情况,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依法依规有序发展。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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