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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优亲厚友、贪污农村低保金……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云南这23人被处分!
来源:云岭先锋       2018-04-27 15:04:5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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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近日,红河州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临沧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大理州纪委州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红河州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个旧市农业局副局长刘飞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收费问题。

2017年6月27日,时任白巫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队长刘飞,用挂钩单位帮扶资金购买花椒苗无偿发放给白巫山村委会贫困户栽种。在发放过程中,又以收取“化肥款”为由,向该村领取花椒苗的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收费5280元,形成账外资金。2017年12月26日,个旧市纪委给予刘飞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还建档立卡贫困户。

2.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委会原副主任保应泽贪污农村低保金问题。

2011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时任龙潭村委会副主任保应泽在协助政府发放低保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低保金共计23160.67元占为己有。2018年3月23日,竹园镇党委给予保应泽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3.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金晓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7年12月15日,时任金马镇党委书记、镇扶贫办主任金晓生向州委督查调研组汇报,金马镇爵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搬迁48户,搬迁入住率达90%以上。经查实,该安置点实际领取钥匙43户,正式入住15户,仅占安置户数的28.3%。同时,金马镇在制定爵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措施时,作风不实,工作不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上的帮扶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2018年1月31日,泸西县纪委给予金晓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红河县浪堤镇党委原书记赵小钞等3人套取驻村扶贫工作队专项补助经费违规发放工作补贴问题。

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时任浪堤镇党委书记赵小钞与镇长杨进辉两次商议并分别采取暂借公用经费和套取驻村扶贫工作队专项补助经费的方式,将15万元公款以工作补贴的名义发放给镇党政班子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赵小钞、杨进辉各领取10000元;浪堤镇纪委书记马连陶对违规发放工作补贴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且本人两次共领取10000元。2017年12月2日,红河县纪委给予杨进辉、马连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月31日,红河县纪委给予赵小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临沧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耿马自治县大兴乡龚家寨村原党总支书记李传新、村委会主任李国芬违规重复享受国家建房补助资金问题。

耿马自治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时任大兴乡龚家寨村党总支书记李传新、村委会主任李国芬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已享受农危改1.5万元补助金的情况下,2013年2月李传新使用妻子龚木珍户头违规重复享受国家农危改补助金3.7万元、李国芬使用李传升户头违规重复享受国家农危改补助金1.5万元。2017年11月,李传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国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享受的农危改补助资金全部收缴财政。

2.沧源自治县勐来乡勐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赵尼那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07年1月至2016年5月,赵尼那在担任勐来乡勐来村六组组长期间,集体财务混乱,将集体资金22754元用于自家生活开支。2015年4月,赵尼那在没有得到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位于六组的8间村集体烤烟房以8000元每间的价格卖给本组村民李艾嘎特、卫艾门,并将收取的预付款9000元用于自家生活开支。2017年11月,赵尼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占用集体资金全部退缴。

3.双江自治县勐库镇公弄村小户赛外寨一组副组长罗文荣侵占低保金问题。

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罗文荣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保管本组低保户(罗扎儿户、张啊三户)低保存折,先后两次私自取出低保金共计1149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12月,罗文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近日,大理州纪委州监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洱源县茈碧湖镇原党委副书记浦礼辉虚报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浦礼辉任洱源县团委副书记兼洱源县炼铁乡政府挂职副乡长期间,在实施炼铁乡翠屏村“千村扶贫开发 百村整体推进”工程项目过程中,采取重名、假名、冒名及多报少支等方式虚报套取项目资金208948元,将其中99736元占为己有;在担任洱源县团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列支2014年度团委工青妇工作经费名义拨付给炼铁乡35000元,并通过炼铁乡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将其中的31652元拨给翠屏村委会,用于补兑炼铁乡翠屏村“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工程项目过程中被其侵吞的扶贫资金。2017年9月,洱源县纪委给予浦礼辉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巍山县五印乡新民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涛等4人套取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问题。

2013年5月,时任新民村委会主任张涛、副主任兼文书字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家春、计生宣传员兼报账员罗进和,在协助政府部门实施2013年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过程中,以家属名义违规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各自分别套取了10000元的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补助款。2017年12月,巍山县纪委给予字和、张家春、罗进和开除党籍处分;五印乡党委对张涛予以除名处理。

3.永平县龙街镇安吉村上玉村民小组原组长杨洪华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杨洪华任上玉村民小组组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负责发放墙体粉刷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截留侵占3户未实施墙体粉刷项目农户补助资金1200元;违反群众纪律,在协助村委会评定低保工作中,以代低保户办理低保银行储蓄卡为由,向8户低保户索要手续费1010元。2017年9月,永平县纪委给予杨洪华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云龙县苗尾乡天灯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会昌贪污安居房改造资金等问题。

陈会昌任苗尾乡天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户安居房改造资金90000元,私分公路协调资金10000元。2017年11月,苗尾乡党委给予陈会昌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南涧县拥翠乡安立村对锅一组组长李洪高、李绍基违规分配使用低保金问题。

2010年至2016年,李洪高任拥翠乡安立村委会对锅一组组长期间,违规收取10户低保户低保金和克扣4户困难户2010年春节慰问金合计79946元,并将该笔资金重新分配给42户农户和用于村集体支出,其个人侵吞2145元。2016年5月,李绍基担任拥翠乡安立村委会对锅一组组长后,违规收取9户低保户的低保金53970元,重新分配给41户农户和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9月,拥翠乡党委给予李洪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李绍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予以清退。

6.弥渡县密祉镇莲峰村原党总支书记李云等人贪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问题。

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时任莲峰村党总支书记的李云伙同村委会主任黄国光、村党总支副书记李金华、村委会副主任欧阳寿庭,利用职务便利,以公益建设为由,违规向享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的10户农户收取现金,共计38000元,其中34000元被四人以发放过节补助形式私分,每人分得8500元,另外4000元用于吃喝、接待等支出。2017年9月,弥渡县纪委给予李云、黄国光、李金华、欧阳寿庭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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