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加大,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其中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隆阳区瓦马乡原副主任科员饶明华违规向农户收取危房改造保证金的问题。
2010年至2013年,饶明华在担任乡人大副主席分管乡危改办工作和担任副主任科员具体负责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违规向涉及危房改造的农户收取保证金23.4万元,部分保证金被用于各村危房改造工作和乡危改办工作经费等支出。2018年2月7日,饶明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副主任科员职务,重新明确为科员,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全额退赔给农户。
2.施甸县酒房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魏瑄违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
2011年5月,隆阳区民政局审批了兰某某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为户主兰某某和女儿魏瑄,魏瑄当时为某高校学生。2012年10月,魏瑄参加工作后,未及时将自己享受低保的情况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而继续违规享受低保至2017年4月。2018年1月4日,魏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的低保资金1.41万元予以追缴。
3.腾冲市委党校副校长杨官赟铃、北海乡人大主席刘永刚对分管工作领导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北海乡双坡村双坡村民小组将低保资金21.92万元按户进行平分。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杨官赟铃任北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民政工作;2016年4月至今,刘永刚任北海乡人大主席,分管民政工作。杨官赟铃和刘永刚作为时任和现任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双坡村民小组按户平分低保资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28日,杨官赟铃、刘永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腾冲市和顺镇大庄社区副主任杨艳萍隐瞒户籍信息,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6年2月,杨艳萍隐瞒户籍信息向和顺镇人民政府危改办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骗取补助资金7795元。2017年12月15日,杨艳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补助资金予以追缴。
5.龙陵县腊勐镇白泥塘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押兴在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白泥塘社区在2016年5月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执行扶贫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6户农户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导致白泥塘社区在贫困对象识别上出现不精准的问题。2017年8月,腊勐镇根据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6户农户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予以剔除。2017年10月9日,张押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昌宁县耈街乡栗木村党总支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赵师权套取自然灾害民政临时救助资金用于冲抵个人债务的问题。
2016年12月,赵师权利用同村村民李某的名义,违规套取自然灾害民政临时救助资金1000元,用于冲抵其本人所欠李某债务。2017年11月19日,赵师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被责令辞去栗木村委会委员、主任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专项用于民政救助。
近日,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丽纪通报〔2018〕4号文件,对4起涉及扶贫资金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1.华坪县新庄乡边凹村第一党支部书记、边凹村三组组长李世华侵占扣留群众款物问题。
2015年6月,时任边凹村村委委员兼农科员李世华向新庄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取核桃苗成活保证金15640 元后,未及时退还给群众。在乡纪委对该问题进行核查时,李世华将15640元核桃苗成活保证金退还。2017年9月,新庄乡党委给予李世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蒗县烂泥箐乡马金子村党总支书记肖政发等4人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问题。
2015年,在宁蒗县烂泥箐乡马金子村委会老伙山深度贫困村项目实施过程中,马金子村党总支书记肖政发、村委会主任阿西边干、村委会副主任金补古火、村委会副主任阿西以布违规向59户农户收取每户500元的项目管理费,共计29500元,违规收取的项目管理费用于村委会日常工作支出。2017年7月,宁蒗县烂泥箐乡党委给予肖政发、阿西边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金补古火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同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阿西以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收取的29500元管理费已清退给农户。
3.永胜县大安乡培元村委会明子桥村原村小组长吴跃辉侵占集体草原生态补贴资金问题。
2013年,吴跃辉在担任大安乡培元村委会明子桥村小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小组集体草原生态补贴资金9510.10元,2016年7月,吴跃辉退还了6506 .25元集体草原补贴,乡纪委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后,吴跃辉退还了3003. 85元集体草原补贴。2017年12月,永胜县大安乡党委给予吴跃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华坪县兴泉镇新文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满国,副主任汪仁福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
2011至2012年,新文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满国与新文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汪仁福利用已实施项目及私人资产套取新文村2010年人饮项目土建部分资金81499.9元用于新文村1一4组机耕路建设。在1 —4组机耕路项目实施过程中,汪仁福将工程投资结余款12471.25元占为己用。在人饮工程实施过程中,罗满国擅自决定将5根DN50镀锌管改为他用,利用职务便利将50根DN50镀锌管占为己用,监管不到位导致21 根DN50镀锌管遗失,以上共计76根DN50镀锌管折合资金19015. 20 元;汪仁福利用职务便利将27根DN50镀锌管占为己用,27根DN50 镀锌管折算资金6755.40元。在调查期间罗满国已主动上缴76根 DN50镀锌管折合资金19015.20元,汪仁福主动上缴工程结余款 12477元(5.75元为结算时差额),27根DN50镀锌管折算资金6755.40 元。2018年2月,华坪县兴泉镇党委给予罗满国、汪仁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