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农规〔2019〕2号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树立和推广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形象,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作了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为规范“绿色食品牌”LOGO使用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积极做好相关企业的宣传工作。

 

附件: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绿色食品牌”LOGO使用和管理,培育统一的云南省绿色食品名企名品公共品牌形象,加快推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是指用于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公共宣传推介活动或加施(印制)于获得云南省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表彰的企业相关宣传媒介和获奖产品及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

LOGO基本图案和颜色如下:

第三条 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

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法申请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商标注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下列主体按本办法规定使用“绿色食品牌”LOGO:

(一)开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公益性宣传和云南农产品对外推介活动的相关单位,经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意,可以在规定场所和范围内使用“绿色食品牌”LOGO;

(二)获得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以在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活动中,以及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牌”LOGO。

第五条 获得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表彰的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企业公共形象宣传媒介上使用“绿色食品牌”LOGO;

(二)在获表彰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牌”LOGO;

(三)在获表彰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牌”LOGO。

第六条 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中获表彰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绿色食品牌”LOGO使用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牌”LOGO;

(二)积极配合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获表彰企业可以根据所获奖项,在“绿色食品牌”LOGO上分别标注“云南省20XX年10大名X(茶、花、果、菜、药材)”“云南省20XX年绿色食品10强企业”或“云南省20XX年绿色食品20佳创新企业”等字样(见附图)。

LOGO使用过程中图案应当准确,比例可放缩,但不得更改图案的比例和颜色。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一)在产品质量、环保等监督检查中发现产品不合格的;

(二)违反规定范围和方式使用“绿色食品牌”LOGO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表彰并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四)依法被取消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及“20佳创新企业”称号的。

第九条 禁止以下行为:

(一)单位和个人未获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意,在商业性或公益性宣传推介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牌”LOGO的;

(二)未获得表彰企业擅自在产品包装、容器、装潢、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务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牌”LOGO的;

(三)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绿色食品牌”LOGO的。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0日起试行。

 

附图: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使用样式

 

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使用样式

一、通用样式

二、企业使用样式

“10大名品”

“10强企业”

“20佳创新企业”

农业农村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