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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2019-06-06 17:17: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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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2号建议的答复 云农办函【2019】355号 5.31(1).pdf邵维逵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2号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产业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脱贫攻坚以来,我省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筹好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2016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在中央层面整合了20项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后,我省整合了省级层面的21项有关资金,由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两年后,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我省取得的试点经验,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7号),要求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各地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强化县级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主体地位,为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造条件,并且提出了“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涉农资金整合是今后的改革方向,将在更多的县实施。

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是指支持实现现行标准下脱贫攻坚目标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包括: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的资金、纳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其他行业扶贫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等。有扶贫开发任务的非贫困县可参照贫困县计算口径计算财政扶贫资金。目前,我省并未设立专项产业扶贫资金,仅设立了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和省对设立专项资金有严格的审批要求。针对贫困县,我省要求贫困县在安排使用财政整合扶贫资金时,投入产业扶贫的资金总额要占到财政整合扶贫资金的30%以上。

腾冲市是我省三大省直管县试点县(区)之一,省级高度重视腾冲市的各项工作。2018年从省扶贫办和省农业厅共下达腾冲市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9460.38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下达5607万元,比上年增长10%;农业领域财政资金下达13853.38万元,比上年增长9%,省级有关部门在资金上已对腾冲市给予了倾斜。专项扶贫资金按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等因素法测算全部安排到县,农业领域财政资金分配按因素法测算后切块下达,县级有较大项目统筹设计权限。建议有扶贫开发任务的非贫困县要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精准到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实施,提高贫困群众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激活各方要素、激活内生动力、激活市场潜力,精准施策,集中力量打好特色产业精准脱贫攻坚战。

腾冲市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产业扶贫成绩。省扶贫办和省农业农村厅将在今后的资金和项目方面继续加大对腾冲市的产业扶贫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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