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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5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       2019-12-18 19:15: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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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蚕桑产业发展保障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厅研究办理。如你《建议》所说,蚕桑确实是陆良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农民增收、工业增效、脱贫攻坚做出过重大贡献。你所提《建议》案由清楚,案据准确,对制约陆良蚕桑产业发展的因素分析较为透彻,现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强化政策扶持,加大产业发展投入”的问题。蚕桑是我国外向型的传统创汇产业,也是我省的优势特色产业。从2010年以来,我省的蚕桑产业,一直在按照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和省商务厅编制的《云南省蚕桑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云发改农经〔2009〕238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211号)精神全面推进。《云南省蚕桑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已把陆良蚕桑作为全省蚕桑产业核心基地县,加以重点扶持。在每年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以重点扶持。自2010年到2016年连续七年,陆良县分别得到了330万元、35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50万元、381万元共计2711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新栽桑、低产桑园改造和养蚕设施建设。扶持金额为全省最高,资金使用效果极佳。自2017年起,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省级财政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到县,省级不再设立蚕桑专项资金,蚕桑产业的发展,已由县级财政在支农资金中统筹考虑。

二是关于“构建新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打造西南茧丝交易中心”的问题。利用陆良蚕桑产业的资源禀赋和优势,建设西南茧丝绸交易中心,整合全省蚕桑资源,提升蚕桑资源就地转化利用率,促进财政增长,促进茧丝绸产业转型升级”这一思路很好,富有建设性,我们将在今后蚕桑产业的发展布局中积极推进。

三是关于“建立蚕桑保险机制,完善产业发展保障机制”的问题。陆良县相关部门已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陆良支公司签订了蚕桑保险合同:每张蚕种保费15元,其中蚕农承担9元、新仟佛公司承担3元、蚕种场承担3元;赔付:每张蚕种保费500元.此保险合同已于今年春蚕期全面启动试行。待试行完善后,再按照相关规定,逐步纳入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统筹考虑。

四是关于“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新型技术推广应用”问题。积极引进国内蚕桑生产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加快培育高效丰产桑园建设,提高桑叶产量和质量;推广应用微耕机、自动喷雾器、桑树伐条机等省力化农机具,提高桑园机械化管理程度;全面推广小蚕共育、大蚕省力节本技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提高整体科技水平和综合效益,这些一直是我们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中心工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推进。

五是关于“培育龙头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问题。自1994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尽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1994】262号文件)中提出的“谁扶持发展生产、谁收购蚕茧”以来,各地就引导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建设蚕桑基地,服务蚕桑生产。直至2016年国务院放开了鲜茧收购许可后,各地开始试行“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措施。陆良县已于2017年试行、2018年已全面推行,现已形成良性的产业循环发展体系,推进了陆良蚕桑产业的稳定发展。

六是关于“加大资源开发力度,发展生态循环经济”的问题。你提出的蚕桑多元化发展思路很好,把蚕桑副产物作为生物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大力发展桑园、桑、蚕、蛹、蛾、茧、丝循环经济,进行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发利用,形成多用途系列蚕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使过去单一的养蚕缫丝向多元化开发转型,提高蚕桑资源的综合经济效益。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关注国际国内蚕桑产业的研发信息,引导做好蚕桑多元化发展工作。

感谢你对蚕桑产业的关注和支持,敬请继续关心!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浦国俊 0871-65749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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