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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61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       2019-12-18 16:07: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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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修订《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的问题。
    新修订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厅已经着手《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多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深入的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形成修改的背景材料按程序上报法制机构进行立项修改,围绕绿色食品牌打造,构建我省更严、更实、更具可操作性的农药管理地方性法规。
    二、关于依法同步拟定《云南省有机食品生产管理办法》《云南省有机食品加工管理办法》《云南省有机食品流通管理办法》,逐步构建有机监管系统的问题。
    有机农业指在生产中完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而采用有机肥满足作物营养需求的种植业或采用有机饲料满足畜禽营养需求的养殖业,我国有机农业国家标准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于2005年1月正式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加工管理办法和流通管理办法”,我厅将积极对接云南省市场与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争取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关于建议省农业农村厅向农业农村部专题报告,对草甘膦系列、毒死蜱、乐果、甲拌磷、克百威、灭多威等危害性较大的化学农药尽快组织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全部列入限制使用、禁用农药范围,并予以公告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明令禁止使用40种农药,限制使用23种农药,均以农业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
    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农业部第2445号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农业部第2552号公告: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我国逐步建立了农药安全性评价及风险管理机制,通过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开展再评价工作,科学地、主动地淘汰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相对低下的农药品种。例如2016年对硫丹、乐果等高风险农药的使用情况调查,农业部于2017年7月发布第2552号公告,对硫丹、乐果等农药采取管理措施。我省自2014年起每年都对开展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农药使用后造成农作物药害和防治对象抗药性等问题、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事件的产地用药情况、对有益生物和农田基础环境的安全性风险,农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畜中毒情况,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作为制定农药管制政策的依据。下一步针对我省进口农药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管,积极组织开展进口农药风险评估。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杜明科  0871—6574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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