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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43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       2019-12-18 16:16: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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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摩西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杜绝使用高毒残留物除草剂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化学除草剂使用的科普宣传力度的问题
    云南省结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实施,依托减量增效示范样板举办技术培训,重点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服务组织技术骨干、新型职业农民等,提高其对农药减量增效理念与意义的认识,传授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等技术,推广新模式、新药剂、新器械,不断提高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2018年共举办省级示范观摩培训4期,农民科学用药培训60余期,培训各级技术人员400余人,农民3000余人。全省累计开展各类技术培训近40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培训农民14万人次。下一步结合种植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要求,我厅将进一步提升科普培训质量,积极引导农民少用甚至杜绝使用除草剂,助力绿色食品牌打造。
    二、关于加强除草剂使用的技术指导的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地植保部门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动员农民开展防治,利用观摩会、现场会、农民田间学校等形式进行病虫害识别防治技术、药器械维修、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等培训,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除草剂使用的技术指导。2017年以来,省植保站相继下派9个工作组到全省30多个点开展除草剂使用技术指导。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组织技术力量分赴各地重点区域积极开展除草剂种类选择、使用浓度、使用时间等知识的系统培训。
    三、关于加强除草剂的使用管理的问题。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理顺了管理体制,由农业部门统一负责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管理,实施全程监管。农业部制修订了5个《条例》配套规章,落实并细化《条例》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厅严格按照《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要求,一是严格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农药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生产,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二是加强高毒农药管控。截至目前,已累计禁用39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限用25种农药。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针对农药使用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问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四是严格法律责任。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条例》得到切实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明确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以及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原材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即将出台的《农药包装废气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农药包装废气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相关措施,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杜明科  0871-6574952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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