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农业化学品减量及分类处置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8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全省开展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村治污“3212”工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就近、就地处理”3种垃圾清运处理模式,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2套设施,健全村庄保洁专管员1项制度、垃圾处理收费和市场化运作2项机制,从源头上着力解决农村“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厕所脏乱差”的环境问题。其中,1058个乡镇镇区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总体覆盖率为87.44%;727个乡镇镇区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总体覆盖率为60.08%。以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1%。全省11.76万个自然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收集处理,覆盖率达89.98%。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大力度推进乡村垃圾分类管理、分类处理工作,积极调动和发挥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加大宣传、培训,普及提升广大群众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化学品。
二、关于以社区(自然村)为单位实施农业化学品管理、推广适宜于云南农村现状的农业化学品管理和有毒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打造政府-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管理网络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起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2月18日下发了《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保水体函〔2017〕1998号)(以下简称《办法》)。但至今《办法》尚未正式印发。
下一步,我厅将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积极了解《办法》制定的进展情况,待《办法》出台之后,以《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参照国家《办法》,学习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结合云南实际,以分类管理为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和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责任,细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相关细则,积极与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印发《云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促进全省废弃农药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处理工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杜明科 0871-6574952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