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概况
第一部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是云南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畜牧兽医局牌子。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省农业农村厅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方向,突出抓好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扶贫、深化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农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国前列。预计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同比增6.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9.5%左右。
1.以建立健全机制和政策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把乡村“五个振兴”落实到行动上。一是做好统筹谋划。牵头筹备召开系列全省性会议,部署和推动工作落实。一年来,召开一次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两次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昭通召开全省推进“一县一业”现场会,在临沧市召开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现场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会议安排部署,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部署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的重点工作和具体举措。牵头代拟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实施意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关于加快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二是加强宏观指导。在战略谋划、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当好省委、省政府参谋助手。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云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部署推进重大政策、重大行动和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构建各部门各方面共同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强化对全省面上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制定《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强化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推动落实职能职责。三是强化考核监督。制定省委对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压实责任,推动把“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到实处。对16个州市2019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和“三农”发展综合情况开展考核。四是推进乡村治理。会同省级六个部门指导安宁市、西畴县、沧源县制定试点方案并经中央农办批复实施。牵头联合省级六个部门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组织评选上报的3个乡镇和30个行政村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五是营造良好氛围。首次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举办“2019绿色云品之夜暨首届云南绿色食品电商节”活动,各方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好。会同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首档精品农业节目《乐农家园》,全方位的展示各地的农村农业发展成效,共播放31期,栏目收视效果较好。联合省委宣传部出品4集纪录片《花开彩云南》,提升云南农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了重农强农的浓厚氛围。
2.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重点,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坚持把提高口粮生产能力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一是稳定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克服了高温少雨极端气候和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的影响,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实现“十六连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6249万亩,总产量1870万吨、同比增长0.51%。二是抓好生猪稳产保供。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散养户退养、生猪周期叠加等不利影响,推动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落实稳定生猪生产措施,新增出栏生猪2000万头项目加快实施,2019年第四季度全省生猪生产呈现恢复态势。滇粤滇沪签署生猪稳产保供合作框架协议,全省累计外调生猪427万头,为全国保障猪肉供给做出了云南贡献。三是夯实生产基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5239万亩,完成计划的100.75%。新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320万亩,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3.96亿元,居全国第14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调查,完成9108个监测点数据审核录入。四是突出科技支撑。加强省级2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新增中药材、麦类2个产业技术体系。“云上黑山羊”新品种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成为我省自主培育的第一个国家审定的肉羊新品种。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主粮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9.3%,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建成40个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成10008个“益农信息社”,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3.4%。
3.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把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作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头戏,全年组织召开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专题会议6次,成立科技支撑、绿色有机、金融服务、国际合作、招商引资5个专项工作组和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8个重点产业专家组,有力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重点工作,带动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预计2019年“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综合产值达到5780亿元,同比增长10.1%。一是开展示范创建。出台《关于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2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和20个特色县创建,示范县每年每县省财政补助3000万元,连续补3年,共计18亿元。认定建设了1376个“一村一品”专业村镇。连续第二年评选表彰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出台《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管理办法(试行)》,提升云南农产品品牌形象。勐海县勐海普洱茶成功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我省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达9个;新增大理市、弥勒市两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省达到4个。创建思茅区、芒市、开远市3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成3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二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增各类农业龙头企业200户,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3户,新增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51户,全省各类农业龙头企业达4245户。选择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56户,开展“一企一策”分类指导,重点培育拟上市的“金种子”农业企业17户。“一部手机云企贷”数字平台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注册用户达9668名,会员数2669名,实现授信20.6亿元。全省农产品加工总产值突破83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由1.1:1提高到1.6:1以上。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治,注销合作社3310个,指导规范办社6276个,依法惩处2个,进一步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选择大关县、通海县、宾川县、砚山县、凤庆县开展国家农民合作县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与云南邮政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合作社打造电商、金融、物流的专属优惠政策,通过开辟邮乐购网店、食堂专供等渠道,提供线上销售、线下推广、包裹寄递、金融支持等综合服务,首批在6个县开展试点。三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引进“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云南分中心”“普洱有机农业技术研究中心”国际有机认证机构落户云南,推进云南绿色优质农产品整体品牌建设。开展“绿色食品牌”云茶产品区块链追溯平台建设及云茶产业有机诚信体系建设。在禄劝县、昭阳区、富源县等10个县(市、区)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设施及品牌建设项目。制定涵盖6123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目录,对44个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开展全覆盖检查,省级主要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99.6%。全省“三品一标”有效企业数达1951家,产品5590个,其中2019年新认定1525个;11个区域公共品牌纳入国家品牌目录。四是加强高原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组织第14届中国云南普洱茶国际博览交易会、第二十届中国昆明国际花卉展、“云南特色冬农魅力”2019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北京)推介活动等展示展销对接活动13场,现场销售额7237.37万元,现场签约金额35.94亿元,意向性签约7.05亿元;开展“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迪庆专场活动,现场签约金额达10.2亿元。截至11月底,全省农产品出口额达298亿元,同比增30.6%,占全省出口额的31.9%;其中出口水果134.5亿元,增长84%,出口蔬菜91.3亿元,增长13.4%。预计全年农产品出口突破300亿元。五是积极搭建新平台。完善农业农村部定点和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42个,年交易额达525.7亿元。推进云南绿色食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建设,启动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研发项目20个,涉及重点产业、政策支持、数字农业及区块链、公共品牌建设等类别。红河弥勒绿色食品加工中心、斗南花卉交易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有序推进。推进“一部手机云品荟”电商直供平台建设,326户企业、4803个品类入驻,交易金额超过5亿元。“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10大名品”携手阿里巴巴等主流电商开展秒杀团购。在长水机场开设“绿色食品牌”展示销售中心,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海外仓”,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4.以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把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了由王显刚副省长、陈舜副省长任双组长的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省级部门责任分工》,细化整治工作,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二是扎实开展“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农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依法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划定禁养区6520片、面积5.88万平方公里,关闭或搬迁60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畜禽养殖污染信息共享平台。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整改达到时序进度。三是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制定《2019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云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以九大高原湖泊和金沙江、牛栏江流域为重点,大规模开展种养业结构调整,推行绿色种养殖方式,削减化肥农药负荷。化肥施用量214.5万吨(折纯量),较2018年减少2.87万吨、减幅1.32%;农药使用量1.623万吨减少0.11万吨、减幅6.35%。大理市、洱源县、凤庆县、思茅区率先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出台《关于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秸秆农膜综合利用。完成99个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全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3%。四是扎实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圆满完成2018年20万亩休耕试点任务,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对我省绩效考评等级评定为优等次。2019年20万亩休耕试点任务有序实施。
5.以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坚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在面上推开。一是强化政策配套。出台了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以及一系列专项方案技术导则、评估办法等,建立起信息调度、跟踪问效、联络协调、考核评估工作运行机制。二是聚焦重点任务。将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县为单位划分为3类,一类县10个、二类县32个、三类县87个,按照干净整洁型、提档升级型、生态宜居型3种类型对所有自然村进行定档分类,将1档标准作为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开展47个古茶山(树)周边村庄规划编制。组织编制云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限值(试行)》,启动全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工作。制定《云南省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2020年)》《云南省“农村厕所”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2%,完成3223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91%的乡(镇)镇区和92%的村庄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处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457个。62%的乡(镇)镇区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3674个村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占行政村总数的27.8%。河湖“清四乱”行动有序推进,摸底排查“四乱”问题1828件,销号处理1781件。三是强化试点示范。评定584个行政村、86个较大自然村为省级美丽乡村。708个传统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澄江、大理、腾冲被列为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安宁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19个激励县之一;澄江、大理、腾冲、石屏被列为国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澄江、宾川、大姚、弥勒被列为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6.以推进产业扶贫为重点,着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2019年,先后开展了产业扶贫“春季攻势”“夏季攻势”“冬季攻势”行动,抓实产业覆盖、主体带动、技术服务、产销对接等重点措施,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产业扶贫成为全省脱贫攻坚战场上带贫面最广、减贫效果最明显的扶贫措施。全省产业覆盖有产业发展条件贫困户169.01万户,占有产业发展条件贫困户99.48%。一是抓整改落实。切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10条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抓统筹指导。建立产业扶贫信息联络制度,召开周专题会议32次,研究解决产业扶贫工作。实行厅级干部挂联27个深度贫困县产业扶贫分片包干责任制,组成33个专项督查组对2018年33个贫困摘帽县(市、区)产业扶贫工作开展了全覆盖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三是抓项目监管。会同省扶贫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整合产业扶贫的资金184.48亿元,占财政整合扶贫资金总投入的35.75%,实施产业扶贫项目8301个,获得产业扶贫项目扶持的贫困户148.94万户601.29万人。四是抓机制完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工作规范“双绑”机制的指导意见》,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质量,2.95万个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165.71万户,占有产业发展条件贫困人口的97.54%。五是抓服务支撑。以“三区三州”为重点,组织参加8场全国性产销对接活动,现场签约金额达16.94亿元。协调盒马鲜生、拼多多等电商企业与贫困县开展产销对接,与拼多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泸水市、武定县、大姚县、邱北县、镇康县、隆阳区建设6个“多多农园”基地,下步还将在宣威市、红河县、芒市、永仁县再启动建设4个。
7.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为重点,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一是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推动涉农领域改革任务取得了积极进展。制定《落实〈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8号)相关责任部门分工的通知》《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实施意见》等重大改革文件5项,上报省政府审定1项,完成调研起草并正在征求意见1项,待中央出台后3个月内贯彻落实8项。二是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省129个县(市、区)确权数据全部通过农业农村部汇交验收。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梳理问题清单1.66万个,全部完成整改。三是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清产核资资产清产村组数18.35万个,清产核资成果全部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完成第三批国家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9年列入第四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曲靖市、保山市、丽江市3个整市和安宁市、石林县等14个县(市、区)改革任务有序开展。四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推进,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州市和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6个州市在本级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10个州市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局内内设机构统一行使,集中执法,119个县(市、区)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州、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编制已基本完成锁定。五是做好各类改革试点。探索开展“绿色食品牌”8大重点产业优势特色农产品地方保险。积极开展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8.以防范化解农业领域风险为重点,突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化解措施,突出抓好重点专项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农业领域重大风险。一是抓好草地贪夜蛾防控。层层成立专家指导组,开展防控技术培训,设立监测点,实施大范围的监测预警,建立一周两报的虫情调度报送制度,发布虫害预警信息564期。全年草地贪夜蛾累计发生996万亩,组织防治1549.2万亩次。二是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妥有效处置泸水县、香格里拉市、砚山县、勐海县、永善县、楚雄州、楚雄市非洲猪瘟疫情,成功解除疫情封锁。严格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全省符合条件的220家生猪屠宰企业全部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全部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省政府向全社会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通告》,建立起指定道口调运制度。三是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聚焦各类农业园区、大棚、都市农庄、生态农场、农家乐及城镇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设施农业项目173.6万个、面积104.6万亩。涉及“大棚房”问题共2128个、面积12786.3亩,已全面完成整改,问题整改到位率100 %,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12058.09亩,恢复率100%。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聚焦种业、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生猪屠宰、渔业捕捞、农村集体“三资”等10个重点领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累计排查管理对象22万余个次、完成线索核查2700余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万余人次,现场检查管理对象20万余个次,种业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共立案查处行政违法案件2003起,办结1621起,罚款金额840余万元;共督促存在明显乱象的3924个管理对象全面完成了整改。五是推进高铁环境安全整治。制定高铁沿线塑料大棚隐患专项整治方案,抓好高铁沿线残膜、废袋、秸秆、垃圾、畜禽粪便等清理处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六是做好省渔科院搬迁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滇池保护区有关单位搬迁退出工作专题会议安排,扎实做好云南省渔业科学研究院的搬迁工作,获得陈豪书记批示肯定。厅党组迅速成立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搬迁工作方案,明确渔科院鱼类搬迁过渡护存地点和过渡期间的办公及实验用房,做好过渡搬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编报主体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为行政单位,编制经费差额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本级分厅机关和计划财务处核算,人员和车辆编制由厅机关统一管理,计划财务处无人员和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2019年度收入合计2,78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6.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898.8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农业农村部项目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2019年度支出合计2,92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项目支出2,928.6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666.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了农业农村部项目拨款,相应减少支出,二是减少了高原特色农业综合体项目支出2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基本支出由厅机关核算,厅计划财务处无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8.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66.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了农业农村部项目拨款,相应减少支出,二是减少了高原特色农业综合体项目支出2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6.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4%。与上年对比增加113.9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随单位职能增加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省委改革办工作经费、城乡统筹转户工作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城乡统筹转户工作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2,78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4%。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其他农业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65.33万元,完成预算的7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9.53万元,完成预算的76.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9万元,完成预算的9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厅贯彻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费支出;二是因公出国境人数比预算数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60.71万元,增长1,315.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9.53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8万元,增长25.5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由2018年度由厅机关支出,2019年度由厅计划财务处支出,实际省农业农村厅本级未增加支出;二是本年由于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增加、人员增加,经批准调增了我厅公务接待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53万元,占91.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79万元,占8.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53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1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出访阿联酋、土耳其、尼泊尔等;赴日本、韩国推进绿色食品牌打造学习交流团;赴德国、奥地利开展有机农业学习、调研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3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23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包括各部门到我厅调研、洽谈以及办理业务人员,外事接待主要包括接待美国卓莓公司等国家和国际机构外宾。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资产总额5794.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94.74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04.5万元。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本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在厅机关核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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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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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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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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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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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5794.74 |
579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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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1.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要求,我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不再执行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按新旧制度衔接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设立新账。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农业支出科目
1.农业行政管运行:反映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业行政管事务:反映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农业机关服务:反映为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农业事业运行:反映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5.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6.农业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7.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8.农业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9.农业防灾救灾: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10.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1.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2.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元宝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