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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创建 擦亮美丽云南靓丽名片
来源: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2020-07-15 11:17: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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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云南省坚持把美丽作为重大事业来干、把美丽作为重要民生来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云南的具体抓手,全省乡村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村民的卫生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完善,“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有新人”在云南农村正逐步呈现,美丽乡村正成为美丽云南的一张靓丽名片。

一、高位推动,系统谋划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精神,组织动员各地农村以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每到基层调研都开展督导。2019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制定了5大类36项具体指标,明确了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依托、治理有效为保障、实现群众生活富裕为根本的美丽乡村创建要求,为各地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工作遵循。

二、精心组织,广泛参与

为扎实做好美丽乡村创建和评定工作,云南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对标对表实施创建。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整合资源、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创建。省、州(市)、县(市、区)召开专题会、推进会、现场会,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面动员、积极推进,全省涌现出一批以临沧市鲜花盛开村庄、普洱市民族特色村庄、红河州农旅融合村庄、腾冲市“五美一最”村庄为代表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美丽乡村创建成功案例。同时,组织中央媒体和省内主流媒体,开展“美丽云南乡村行”为主题的集中采访报道,深入基层、进村入户、深层挖掘,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美丽乡村创建中取得的显著成效、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有效的推进举措,切实将美丽乡村创建和评定过程转化为广泛动员农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家园建设的民心工程,让农民群众从美丽乡村创建中感受到真正的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三、严格评定,确保质量

为全面展示云南各地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云南省按照村级(行政村或较大规模的自然村)申报、逐级审核、分级公示、统一命名、分级授牌等5个步骤,组织开展了美丽乡村评定工作。各级严格落实评定要求,严肃评定纪律,专门组织开展了美丽乡村评定培训会,对全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人员在指标说明、评分标准、赋分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确保评定工作程序公开透明,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省、市、县对照36项指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申报村庄开展复核审查、实地核查。2019年,云南省共评定出美丽村庄664个(覆盖自然村5061个),其中,省级美丽村庄87个、州市级美丽村庄211个、县级美丽村庄366个。评定工作完成后,围绕省级美丽村庄巩固提升情况、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经验做法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组织开展了省级美丽村庄创建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提升了以评促建、宣传引导、示范带动的效果。

四、表彰奖励,推动创建

为调动各地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2020年,云南省财政专门安排6310万元奖补资金,对2019年评定为省级美丽村庄的87个村庄进行奖补(行政村80万元/个、规模较大自然村30万元/个),重点用于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效;部分地区也对获得州市级、县级美丽村庄也给予了一定的资金奖励,让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创建的村庄得到实实在在的激励。同时,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专门制定“美丽村庄”牌匾,统一下发至评定的省级美丽村庄,各州(市)、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也分别制定了“美丽村庄”牌匾下发至对应级别的美丽村庄,增强了美丽村庄的荣誉感。通过资金的支持、荣誉的授予,极大的激发了各地干部群众投身美丽乡村创建的主动性,掀起了美丽乡村创建新热潮。

下一步,云南省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创建、评定工作,打造一批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把云南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审核人:冯卫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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