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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12-02 16:3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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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20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南省2020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按时完成联合抽查工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月 日

 

云南省2020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按照《2020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0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渔业条例》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配合部门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

(一)2019年以前在省农业农村厅获批《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按2%比例随机抽取1户。

(二)2019年度在省农业农村厅获批《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按5%比例随机抽取1户。

四、检查内容

(一)持证情况。检查对象人工繁育(养殖场)、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物种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是否与所持证相符;《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养殖场)《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是否按时年检。

(二)人工繁育情况(养殖场)。是否依法依规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及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制度,按时记载,内容详细完整准确;《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是否依法保存至售后2年以上。

(三)利用情况。物种数量有无增减,是否变更登记,有无超证核定范围利用情况。是否建立经营销售记录,销售数量、货值及进出库存明细记录等。

(四)是否存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违法行为。

五、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5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统一由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按比例共抽取2户。执法人员由任务执行部门按照要求抽取。

(二)提供检查数据

1.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提供检查企业水生野生动物利用信息情况。

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检查企业年度信息情况。

(三)实施检查层级

2户被抽查企业或单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派至各州(市)局,由各州(市)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认领后组织实施检查,或再次分派至县(市、区)局开展检查。

(四)结果判定

1.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任务执行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任务执行部门依法处理。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2020年12月15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任务执行部门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做好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既是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监管部门履职到位的重要体现。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

各地监管部门在联合抽查中,要加强协作,严格执法,防止走过场。要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实行“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规的问题,要责成企业认真整改,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当严格执法。既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避免为罚而管、以罚代管,确保通过监督检查达到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维护合法规范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环境、提升执法权威的良好效果。

(三)认真填报检查情况

任务执行部门联合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检查记录表》(附件),并留档备存。任务执行部门对检查情况要及时汇总和总结,2020年12月15日前分别将联合检查工作总结及检查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

(四)及时反馈问题

联合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李季蓉,0871-65749517。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赵爱华,0871-64566125。

附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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