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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2020-08-25 16:52: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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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0193号建议的答复

 

朱自芬等2名代表:

你们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的建议》(第0193号)的建议,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办理。现就相关内容一并答复如下:

一、玉溪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玉溪市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经作比重、种植业亩均产值、禽蛋产量、科技贡献率、农产品产加比、农产品自营出口额等均居全省前列。玉溪市农业逐步凸显出效益型、科技型、外向型、加工型、生态型农业的发展特征,基本形成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农产品出口基地,实现了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非洲猪瘟疫情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下,上半年玉溪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速达2%,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呈现出了基本稳定到快速回升的发展态势。

省级部门相关政策支持落实情况

(一)产业政策支持方面。201711月,在省级层面的大力推荐下,玉溪市被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确定为国家第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区。2018年,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六部门专家评审,将玉溪市通海县、新平县、红塔区列为省第一批蔬菜、柑橘、花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同年,玉溪市5个农产品品牌纳入全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名单。2019年,将通海县(蔬菜)、红塔区(花卉)列入全省20个“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县,新平县(柑橘)列入全省20个“一县一业”特色县。2019年将“褚橙”牌冰糖橙列为全省“十大名果”,“万绿”牌芦荟粉、云南维和三七评为全省“十大名药”,“云秀”牌月季鲜切花、云南英茂康乃馨种苗、通海锦海月季种苗、玉溪明珠百合鲜切花、云南爱必达盆栽迷你玫瑰列入全省“十大名花”名单,云南宏斌小米辣认定为全省“十大名菜”,云南达利食品评为2019年全省绿色食品牌“10强企业”,云南宏斌、云南磨浆、玉溪市丫眯、通海高原认定为2019年全省绿色食品牌“20佳创新企业”。

(二)资金投入方面。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不断加大对玉溪市农业的投入力度,2018、2019年分别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2.58亿元、5.76亿元2020年上半年已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4.4亿元。

(三)科技支撑方面。2015年以来,省科技厅先后投入600多万元,引导支持玉溪市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易门、通海2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将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基地。同时,还扶持玉溪市各区县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星创”天地,促进当地农业农村创业创新。

(四)农田水利建设方面。2016-2018年,省级累计安排玉溪市中央和省级农田水利补助资金3.74亿元,支持玉溪市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1.64万亩。2019年以来,已支持玉溪市立项实施易门县扒河、新平县漠沙等2个重点中型灌溉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新增和改善灌溉11.4万亩。同时,水利部门已将玉溪市上报的3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纳入了正在编制的《云南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初稿)》。

(五)“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面。玉溪市华宁县于2017年列入全国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实现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在自然村通硬化路方面,国家特殊关怀支持“直过民族”地区,沿边、抵边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均没有对自然村出台普惠支持政策。代表们提出的自然村(村组)通硬化路项目不属于当前“两不愁三保障”核心任务,拟在下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统筹考虑。

(六)用地保障方面。为切实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需求,2018年6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云国土资〔2018〕92号),明确要求各州(市)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永久性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单列落实。同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经济实体和个人共同发展流通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业等农业第三产业,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及农民的经济来源。2019年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明确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如果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种植设施,应尽量避让并进行补划。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少量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并必须补划。为贯彻落实自然资规〔20194号、云发〔2020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云南省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用地规模控制,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和条件,取得程序和方式,省、州、县、乡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等内容,该《通知》拟于近期印发执行。

(七)耕地保护方面。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0301号),明确了全省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核定及入库备案办法和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39号),明确各地在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耕地占补平衡在本地确实难以解决的,可以申请跨省域或州市统筹,跨省域或跨州市补充耕地资金,专项用于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缓解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文件均明确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其跨区域产生的经济收益可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八)培育市场主体方面。2018年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2020年6月,补充印发了《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20﹞71号),奖补对象中包含了坚果产业,奖补标准为资产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2020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云政办函〔2020〕59号),对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进行奖补。

(九)农业融资担保支持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为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省农担公司围绕服务我省绿色食品牌打造及我省“八大农业产业”发展的特点,对符合条件的云茶、云花、云菜、云果等农业经营主体及涉及的中小微绿色环保食品企业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截至2020年6月20日,在保担保户数13075户,在保金额70.95亿元。其中:210户享受“绿色政策”,担保金额23803万元,减免担保费193.21万元,并积极配合当地金融机构为114户经营主体办理了展期,展期金额9082万元,减免展期期间担保费17.36万元。下一步工作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绿色环保食品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为其在发展中保驾护航。

(十)农业保险支持方面。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相关要求,以及《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财金〔2020〕54号),财政部已将我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省份,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挥云南绿色生态农产品优势为导向,以八大农业产业为重点,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比重,加快高原特色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朱代表、张代表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的建议,虽是立足玉溪市农业发展,分析现存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指导全省农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同样具有很好的参考。当前,全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省农业农村厅将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建议,努力转化为全省的政策措施和工程、任务、计划,纳入“十四五”规划中。同时,省农业农村厅也将立足职能,对玉溪市农业农村发展给予更多支持和指导。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鹤然  0871-6311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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