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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2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处       2020-09-01 16:33: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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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低氟边销茶生产企业进行补贴的建议》(第0428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自2017年开始,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从中央转由省级财政支付后,自2017年度至今已有近300余万元边销茶生产贷款贴息未能及时划拨企业”的回复

一是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省唯一一家经国家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委认定的承储企业,自2005年起一直承担着国家边销茶原来储备任务。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下达的中央储备边销茶计划的通知,2012-2018年由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开展的承储企业年度边销茶贴息资金申请均审核上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复审后全部按时足额拨付至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贴息资金正在审核阶段。

二是财政部自1992年起对民贸民品贴息资金以企业申报的方式,经审核后按实际贴息金额下达各省,云南省有68个民族贸易县的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得到了扶持。2017年,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函〔2017〕6号),对民贸民品贴息政策进行了调整,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方式(直接到县级财政)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工作给予扶持,州市或者县区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自行安排贴息资金,贴息资金与企业实际申报数额未完全匹配,且由于我省县级财政资金较为困难,2017年和2018年均未兑现,省民宗委已多次向国家民委汇报。2019年,中央财政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改为通过结算补助对贷款贴息资金试行引导性补助,省财政厅、民宗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支行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9〕101号),办法规定了民族民品贴息资金采取封顶结算原则,中央贴息资金不足以覆盖企业申请的贴息资金时,各地可根据自有财力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当地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根据2019年中央下达云南省资金,省财政厅及时下达大理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116万元,且大理州已按企业申报情况拨付相关企业。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即将下达,建议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接,做好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引导性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支持。

二、对“对低氟边销茶生产企业提供每吨1000元的政策性扶持资金”建议的回复

为做好低氟边销茶的推广工作,支持边销茶的生产供应,2019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同时,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出台了支持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等系列政策,包括对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奖补、精深加工投资奖补以及对重点农业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按实际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等。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场公平性竞争有关要求,不宜对单个企业或某个特定领域生产基于直接补助,因此,一是建议充分用好现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和省级投资奖补;二是省级有关部门将积极向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商务部等部委将边销茶生产企业自动化技改提升列入“十四五”发展规划给予专项支持,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水平,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最后,感谢您对云茶产业的关心和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玲  0871-6541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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