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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0-09-01 17:19:5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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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弥渡县列入“一户一宅”“空心房”整治试点县的建议》(第0433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空心房”整治是“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一部分。《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指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空心房’整治势在必行。”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迫在眉睫。但是,由于我省脱贫攻坚任务繁重、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管理队伍尚不健全等原因,目前尚未全面部署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也未开展盘活利用试点或“空心房”整治试点工作,因此,对于先行开展试点的县、乡暂时无法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方面,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今年刚开始实施,国家层面的配套政策正在起草或修订中,目前除了前文提到的“农经发〔2019〕4号”文件外,暂无其他专门针对盘活利用或“空心房”整治的政策出台。

弥渡县在尚未脱贫摘帽的2019年就开始了“空心村”整治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难能可贵。省农业农村厅将密切关注,力争在今后具备条件时给予资金、政策倾斜支持。

以下是对弥渡县开展相关工作的建议,供参考: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结合整治工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国土空间用地布局、宅基地布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管控、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整治、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等内容。并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有效控制分散建房。

(二)强化村庄规划的落实和管控。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多审合一”要求,依法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职能职责,提高专管员覆盖率,强化村庄违法建设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补齐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短板,杜绝“一户多宅”新增。

(三)做好增减挂钩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有关要求,建议弥渡县在开展“一户一宅”和“空心房”整治工作中,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一户一宅”和“空心房”整治工作中搬迁拆除后符合要求的地块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在做好安置保障的情况下,可将产生的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做好农村宅基地乡镇审批工作,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和违法源头管控。

(五)建议将“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中统筹规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同时,鉴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建议弥渡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齐心合力做好今后的工作。近期,省农业农村厅将向农业农村部求助,为弥渡县“空心房”整治工作组提供一批其他省区先行试点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供借鉴参考。

(六)按照省委王予波副书记对《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弥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情况的报告》作的批示要求:“开展这项工作要切实体现依法依规、政策引导、思想动员,不要简单粗暴,防止诱发事端。”进一步做好今后各项相关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全省各级、各界的联系,共同做好我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希望今后继续对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红 0871-6565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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