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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1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0-09-01 17:33: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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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助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实施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

近年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这一主线,坚持将农民合作社的清理规范与示范扶持相结合,着力提升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带贫利益联结中组织农户、对接企业的纽带作用,把优质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更好满足决胜脱贫攻坚战、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对高品质农产品的要求,全省农民合作社保持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一是农民合作社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底,全省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62287个,比上年末新增2454个,增长4.1%。二是入社农户稳步增加。2019年全省入社农民成员327.5万户,比上年增加18.5万户,全省农户入社率达到36.9%,提前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到2020年全省农户入社率达30%以上”的目标。三是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全省农民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175.6亿元,比上年增长2.3%。经营总收入137.9亿元,比上年增16.4%。四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合作内容由简单的购买服务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综合服务,全省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35148个,占总数的56.4%;运销服务为主的2147个,占总数的3.4%;从事加工服务为主的1245个,占总数的2%。五是种植业、畜牧业占主导地位。农民合作社产业涵盖我省8大农业特色产业(蔬菜、水果、茶叶、咖啡、花卉、中药材、生猪、肉牛)。其中,种植业3.08万个,占49.6%;养殖业1.9万个,占31%;林业4439个,占7.1%;服务业3271个,占5.3%;渔业及其他(包括电商合作社419个、乡村旅游合作社182个),占7%。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合作社占全省总数的80.6%。

正如贵委在建议中指出,我省农民合作社虽发展势态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地方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资金配套支持不足,用水、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法律宣传与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二是农民合作社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小、散、弱问题突出,运行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三是与成员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规范,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能力弱,与成员合作形式单一,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四是人才支撑不足,农民合作社成员及管理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知识不足,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形成较大制约。五是“空壳社”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影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社会声誉。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贵委提出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对提案有关建议的回复意见

(一)关于强化统筹推进的建议。2016年,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6〕16号),提出省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农业厅担任召集人,发改、财政、林业、水利、税务、工商、银监、供销等部门参与,共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19年,为协调推动“空壳社”清理行动与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制定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截至目前已组织召开联席会议2次,书面报告联席会议相关任务安排推进情况2次。2020年,联合省级发改、财政、水利、林草、供销、银保监、扶贫办、市场监管等11部门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要求“云南省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并强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二)关于强化产业联结的建议。一是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按照试点工作与产业扶贫、与“一县一业”创建相结合的思路,指导大关县、通海县、宾川县、砚山县、凤庆县5个试点县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二是在规范提升行动《任务清单》中对发展和服务乡村产业进行部署,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三是借势借力壮大农民合作社,深化与云南邮政合作,为我省农民合作社提供电商、金融、物流三大版块的专属优惠服务,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走访,2020年以来,云南邮政已完成对各级示范社走访,累计走访农民合作社3651个,与邮政建立两项以上业务合作的农民合作社940个。对接阿里巴巴、拼多多、盒马鲜生等电商企业采购合作社农产品,拼多多已在云南建设11个“多多农园”,目前已向阿里推介水果类农民合作社62个,有区域影响力的联合社6个,以高标准订单推动农民合作社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生产。

(三)关于强化规范发展的建议。一是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在《任务清单》中对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等进行了部署分工,要求各级各部门依法指导农民合作社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建立成员账户,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并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二是开展空壳社清理行动,2019年联合省级11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方案》,建立“空壳社”清理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共自愿注销合作社3310个,指导规范办社6276个。为巩固“空壳社”清理行动成果,2020年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回头看”,印发《扎实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回头看”全面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召开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以“四看四清”为重点,把“回头看”工作做细做深做实。截至6月20日,全省累计自愿注销“空壳社”5720个,比2019年11月清理行动结束时新增2410个;指导规范办社8327个,比2019年11月新增2051个。

(四)关于强化利益联结的建议。一是在规范提升行动《任务清单》中,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同时丰富成员出资方式,鼓励成员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劳务等作价出资,按交易量和出资份额参与盈余分配,丰富合作方式,增强利益联结。二是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在完善“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户+合作社”等模式,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让农民稳定长期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抱团发展。三是完善“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生产托管、土地流转、劳务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加强绿色品牌创建,组织带动小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重点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让更多农户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四是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农业生产托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等项目的主要承接和管护主体,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范围,将更多收益通过农民合作社留给农民。

(五)关于强化村两委主导的建议。一是在规范提升行动《任务清单》中,部署加强农民合作社党组织建设,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二是积极宣传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在全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电视电话会议上,邀请宾川县宏源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维西县益参种养殖合作社介绍党建引领下村“两委”干部领办农民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式。

(六)关于强化服务指导的建议。一是在规范提升行动《任务清单》中,部署推进县级农业农村、林草、供销等部门建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为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有力指导。二是运用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农民合作社购建生产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申请“三品一标”和质量认证等进行奖补。三是做好示范社评定和监测。通过政策导向、项目导向,绩效导向,推动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创。2019年,联合省级供销、林草、水利、税务等部门,对已评定的国家级示范社进行监测。2020年,联合省级供销、林草、水利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承担生态建设、公益性建设任务的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对不达标的省级示范社予以淘汰,通过加大评定和监测力度,充分发挥示范社对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感谢贵委对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俊宏,0871—6565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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