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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3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0-09-02 09:03: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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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关于加快我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了会办意见,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的职能职责和当前的工作情况,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是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形式。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对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将其写入党章总纲,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和提高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本提案关注了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战略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扶持政策,持续加大投入,构建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协同配合、县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主抓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出台政策扶持发展

2016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6〕89号),要求在全省88个贫困县推进资产股权量化工作,积极探索“资产变股权、农户有股份、农民得权益”的资产收益扶贫路子,以资产股权为纽带,积极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性,建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收益与农户增收致富利益连接机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2017年 1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广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云组通〔2017〕6号),提出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实现所有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至少达到1万元以上,50%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30%以上的村年经营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2019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云组发〔2019〕3号),提出2019-2022年在我省扶持5000个左右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村补助50万元;到2022年,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集体经济收入的目标。2019年,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185亿元,实施1037个行政村(中央744个、省级293个)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资金5.32亿元,实施1064个村(中央744个、省级320个)。

二、产权制度改革推动

2017年,出台《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至2019年底,我省1.36万个行政村、16.97万个村民小组按期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目标任务,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产权归属,规范了资产管理。2015-2019年,完成了玉溪整市和大理市等10个县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二、助推脱贫共赢发展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各地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实行“党支部+集体经济+合作社+贫困户”运营模式,既壮大集体经济,又致富贫困群众,贫困县村集体经济发展快于全省水平,贫困村中的“空壳村”大幅减少。2019年,88个贫困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46.4亿元,比2016年增长45%,增幅比全省高17.2 %,比41个非贫困县高22.5%。全省8502个贫困村中,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贫困村从2016年的1835个减少到135个,减少了13.6倍,除曲靖市仍有44个、昭通市59个、楚雄州1个、文山州9个、怒江州21个、迪庆州1个贫困村无村集体经济收入之外,其余11个州市全面消除了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村”。

与以往的项目实施相比,2019年以来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是创新了组织管理模式。项目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组织实施,组建了省级项目组,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并制定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级项目组工作方案》,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有效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二是创新了资金投入方式。由集中力量打造亮点变为点面结合,扩大覆盖面。我省过去三年实施的集体经济试点县项目和“四位一体”项目共计覆盖了826个行政村,而2019-2020年的集体经济强村项目共覆盖2101个村,通过五年的实施,我省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行政村覆盖面将超过总数的一半,实现让更多群众受益的目标。

三是创新了项目建设内容。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引导财政资金重点投入到置办商铺门面、厂房、仓储设施等物业上,以委托经营或自主经营方式获得资产收益,既能保证资金的安全,又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对没有资产资源可以利用的边远贫困山村,提出了抱团发展和异地置业的模式,让几个或几十个村联合起来,把财政投入的资金整合在一起,到条件好的地方置业出租,获取稳定收益。

四是建立了激励机制。2018年省委组织部出台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村“两委”的绩效工资奖励的政策,提高了村“两委”抓村集体经济收入的积极性。

五是创新了申报程序。项目申报方案中增加了村民自治管理的议事程序,在申报项目前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年终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也需按民主程序进行决策,让群众成为项目的参与者、维护者和受益者,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村务公开、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农经统计,2019年,全省13631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73.5亿元,比2018年增16.6%。当年有经营性收入的村11564个,占总村数的84.8%,比2018年增加682个,增6.3%,有经营性收入的村中,50万以上的村532个,占3.9%;10-50万元的村1663个,占12.2%;5-10万元的村2970个,占21.8%;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6399个,占46.9%。当年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2067个,占15.2%,比2018年减少657个,减24%。当年有经营性收入的村中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和无收入的“空壳村”占总村数的62.1%。当前,我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存在发展基础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基层农经队伍严重流失以及人才支撑不足等困难,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和空壳村比重较高,我省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任务还十分艰巨。

四、下步工作打算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和提高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着力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对策措施。

(一)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2020年,在确保10月底完成曲靖市、保山市、丽江市3个整市及安宁市等14个县(市、区)改革试点的同时,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全省未列入国家改革试点的12个州(市)、81个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做好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尊重农民意愿,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对不宜折股量化到户的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二)分类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分类指导,采取“三个一批”的路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消除一批。对全省村级集体无经营性收入的2067个“空壳村”,逐一摸清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分布利用现状,制定消除“空壳村”行动计划,一村一策,实施消除“空壳村”攻坚行动。稳定提升一批。对全省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收入来源不稳定的6399个“薄弱村”,持续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子,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壮大一批。对全省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5165个村,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长效机制,增强发展质量效益,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因村因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市场为导向,突出资源开发、资产盘活重点,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路子。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品”,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大力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林业产业、劳务产业、休闲旅游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农村电商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全面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抓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通过发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

(四)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管理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推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村干部报酬补贴制度,对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不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集体经济进行奖励,逐步提高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和保障水平。

(五)完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结合明年村“两委”换届,推动有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坚持县级党政“一把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负责制。继续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评议制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向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倾斜。

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问题将得到极大改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将较快增加,在助推脱贫攻坚,建设美丽省份,推动乡村振兴中做出更大的贡献。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明晶,6565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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