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产业扶贫办公室       2020-12-25 16:35:53 【字体:
【字体:

关于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的答复.pdf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关于持续抓好产业发展 防止脱贫户因疫情返贫的提案》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产业扶贫工作总体情况

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长远之计。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的关心关注和积极支持下,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产业扶贫作为全厅的中心工作,聚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短板,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策,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全省产业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产业覆盖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168.53万户,产业覆盖率达100%。全省各类带贫新型经营主体达2.85万个,带动贫困户168.03万户,主体带动率达99.71%。2020年一季度,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107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0元,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比38.1%、比全国平均占比高6个百分点,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强化产业培育,夯实产业扶贫高质量发展基础。一是加强规划指导。2016年12月制定印发《云南省“十三五”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8年6月制定印发《云南省特色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尊重产业和市场发展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资源禀赋,突出比较优势,既注重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也积极培育新兴特色产业。截至目前,全省共形成26个扶贫主导产业体系。二是开展“一县一业”创建。将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与产业扶贫结合起来,将有发展基础、有优势潜力的贫困县优先纳入全省“一县一业”创建,着力打造贫困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标杆,引领带动全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在2019年8月全省确定的2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和20个特色县中,有28个贫困县进入创建行列,占全省创建总数的70%。三是推动乡村产业促进就业。针对2019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导致沿海出口企业用工岗位减少,出现外出务工贫困群众返乡的趋势,为增强乡村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拓宽本地就业渠道,2019年11月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种养、加工、林业、农村劳务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农村电商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8个重点产业支撑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利益联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作用。一是坚持把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摆在优先位置。2018年8月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农业企业全产业链发展。2018年8月出台《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对投资8大重点产业的企业投资额达10亿、5亿以上的,分别给予10%、5%的一次性奖励。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做好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新增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达39个,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842个。二是大力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方案》,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回头看”期间注销“空壳社”2410个、累计注销5720个,指导规范办社2051个、累计规范办社8327个。选择大关、宾川、砚山、凤庆4个贫困县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三是不断优化利益联结机制。2019年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工作规范“双绑”机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广“双绑”模式,以订单生产、生产托管、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资产租赁、就业务工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为纽带,推动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贫困户,进一步提高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有2800户农业企业、85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1.09万户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建立起“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双绑”模式,“双绑”覆盖率达60.16%,产业扶贫组织化水平正向龙头企业连市场、合作社强组织、贫困户抓生产的高质量方向加快发展。

(三)强化指导服务,激发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全面参与省级重点县挂牌督战。选派1名厅级干部、15名处级干部全面参与未摘帽的7个深度贫困县和剩余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8个县挂牌督战。截至2020年6月底,全厅共派出116人次,深入139个乡镇、188个贫困村、174个带贫主体、37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地指导服务产业扶贫。二是加强专项指导服务。2020年5月份,由厅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9个服务指导组,深入全省16个州(市)、40个县(市、区),重点对稳定粮食生产、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产业扶贫、生猪恢复生产等10个方面的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服务。组织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2224名科技人员,在88个贫困县组建产业扶贫专家技术服务组436个。组建“三区三州”专家服务团,由马铃薯、牧草、花卉3个产业16名专家对口指导迪庆州,茶叶、蔬菜、草果、中药材、中蜂5个产业25名专家对口指导怒江州。三是落实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从全省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县乡农技人员、乡土专家、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遴选聘用产业发展指导员2.86万人,累计到户开展指导服务117.03万次。

(四)强化产销对接,助推贫困地区农产品拓展市场。一是加强产销推介。以“三区三州”为重点,调研形成《怒江州农产品产销对接调研报告》和《迪庆州农产品市场销售预警体系建设报告》,做好产销对接指导服务。积极组织贫困地区农业企业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2019年,共组织参加8场全国性产销对接活动,在我省承办活动4场,现场签约金额达16.94亿元。帮助迪庆州、怒江州7个贫困县13家企业推介尼西鸡、藏香猪、白藜麦、羊肚菌、松茸、草果、老窝火腿、沧江红米等42种特色优质农产品,推介成果丰硕、宣传效果突出。二是主动与国内重点市场对接。以北京新发地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广州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圳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为重点,推动我省贫困地区与国内大型农产品营销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加强采购信息监测,主动做好产销服务。三是积极拓展电商平台销售渠道。推动线上营销,借助“一部手机云品荟”、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营销渠道。2019年11月省农业农村厅与拼多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在泸水市、武定县、大姚县、丘北县、镇康县、隆阳区、宣威市、红河县、芒市、永仁县建设了10个“多多农园”基地。

(五)强化督促整改,推动产业扶贫纵深推进取得实效。一是突出2018年33个贫困摘帽县抓督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9年5月,抽调18个处室、15个直属单位99人组成33个专项督查组,深入2018年33个贫困摘帽县对产业扶贫开展了全覆盖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县级整改产业扶贫突出问题109个,推动脱贫摘帽县高质量脱贫。二是突出27个深度贫困县抓挂联。从2019年起,建立了厅领导挂联27个深度贫困县产业扶贫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大帮扶力度,定期深入实地调研分析,指导深度贫困地区理清产业扶贫思路,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三是突出2019年计划脱贫摘帽县抓指导。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对彝良、马关、麻栗坡、巧家、昭阳、维西、宣威、金平、元阳、永胜、永善、丘北、富宁等13个脱贫摘帽重点县产业扶贫工作开展逐县分析研判,排查短板弱项,跟踪整改落实。四是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针对中央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指导监管、合作经济组织带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差距,2019年厅党组先后召开8次厅党组会、3次厅长办公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8次厅产业扶贫推进领导小组会、1次产业扶贫联席会、1次全厅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将牵头落实的4项整改任务细化为10条整改措施,建立了10项任务清单和牵头厅领导、处室责任清单,狠抓整改推动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期间,做到部门整改任务项项清零、按时序件件交账。

(六)强化保障改革,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加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2018年12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产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督促贫困县每年投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不低于本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的30%。据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88个贫困县计划投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85.71亿元,占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额447.41亿元的41.51%,较2019年提高7.28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典型示范带动。认真做好典型经验总结、示范推广等工作,征集编印《云南省2019年产业扶贫典型案例》,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互学互鉴,怒江草果、昭通苹果等产业扶贫案例成为农业农村部典型范例在全国推广。三是深化贫困地区农村改革。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2019年5月出台《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实施意见》,完善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政策。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省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2420亿元,其中清查核实88个贫困县农村集体资产966.5亿元,为贫困地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今年以来产业扶贫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省农业农村厅及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月21日在云南省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以及2月23日在全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毫不懈怠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召开1次省产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1次全厅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议、1次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整改工作部署视频会议、4次厅党组会议、1次全厅产业扶贫工作业务培训会议、6次厅产业扶贫推进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产业扶贫工作,全力应对疫情对产业扶贫的影响。

一是抓好贫困地区春耕备耕。先后印发《关于抓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统筹抓好2020年全省春管备耕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春管备耕工作要点》等文件指导全省春耕备耕。3月2日至6日,抽调厅机关干部、厅属事业单位农业技术人员组成8个工作组,开展春季农业生产实地服务指导,协调保障贫困地区化肥、农药、种苗等农业生产物资供应。截至6月底,全省贫困地区共播秋粮作物4178.4万亩,同比增164.8万亩,农业生产总体有序推进。

二是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2月26日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的通知》,及时排查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卖难信息,同时主动对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批发市场,对信息实行“点对点”推送。3月4日在云南农业信息网开通云南抗疫助农产销服务公益平台,截至6月底,平台累计发布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信息349条,总发布信息436条,信息点击量21.9万次,累计成交金额约1250.59万元。切实加大对湖北等地农产品援助力度,共组织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2548.38吨,货值2032.12万元。组织相关企业分别于2月17日、3月6日参加了农业农村部召开的两场产销对接视频活动。协调云南农垦集团在“上禾集”网上商城开设“云南扶贫产品专区”,26个贫困县的86家扶贫企业免费入驻。制定《2020年云南省“10大名品”评选工作方案》,建立“10大名品”企业相关产品上市时间及产出情况信息库。与阿里巴巴、京东、顺丰等企业进行供需信息对接,组织开展“云南春茶线上采”等电商促销活动,举办云南“10大名茶”专场直播,厅主要领导现场进行了直播带货。深化沪滇产销对接合作,举办“2020七彩云南•上海食品节”,组织20个品类197个单品参加展销,全力帮助贫困地区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是推动带贫新型经营主体复工复产。从2月4日起,对全省4421个带贫主体开展运行监测,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期间“运输难、销售难、复工难、防疫难”4个方面问题,对各地加强带贫主体复工复产服务提出要求。公布省农业农村厅稳产保供工作专班值班服务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帮助协调解决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反映问题203件。截至6月底,纳入全省调度的县级以上各类农业龙头企业4011户,已复工3935户,复工率98.11%(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842户,已复工830户,复工率98.57%);全省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人员到岗29.2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2.87万人),人员复岗率90.01%,平均到岗人员月工资3098元;带动农户增收180.3亿元(其中带动贫困户增收32.24亿元)。今年2月28日,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刊发《云南省多措并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有序推进产业扶贫》一文,对我省产业扶贫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产业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主体带贫能力不够强,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支撑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吸纳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从七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快提升扶贫产业。加快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树立贫困地区产业扶贫高质量发展标杆,着力在主导产业提质增效上下功夫,采取种养结合、深化加工、农旅融合等措施,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引领全省贫困地区扶贫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构建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扶贫产业体系。因地制宜指导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布局一批粮食、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咖啡、中药材、渔业、畜禽等特色产业优质高效示范基地,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产业带贫增收效果。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扩大产能,构建现代化养殖体系。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组织好贫困地区春耕生产,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供应,强化生产技术服务,确保不误农时。确保每个贫困县有2-3个扶贫主导产业支撑,每个贫困村有1个以上产业扶贫基地,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贫困户有增收产业,以种养业为主的贫困户家庭生产经营良好。

(二)培育壮大带贫主体。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22条措施,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帮助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指导督促县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入驻开发特色产业资源。完善政策扶持与带贫效果挂钩机制,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示范评定、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带贫主体支持力度,对贫困地区带贫效果突出的农业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巩固“空壳社”清理成果,组织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行动“回头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带头人”培训,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贫效果。深入推动合作社与电商平台、龙头企业的对接合作,拓展融合发展、互利共赢的平台和渠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提升家庭农场带贫能力。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带贫作用,通过产业园联村带户,充分吸纳贫困户入园务工,带动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双绑”模式推广力度,推动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贫困户,运用“云南省产业合作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及时解决好“双绑”利益联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双绑”覆盖面和带动效益。大力推广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生产托管、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带贫模式,推动贫困户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引导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交叉互融,促进贫困群众多渠道增收,确保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与1个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以县为单位按主体类别建立带贫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建立带贫主体风险防范机制,实行“优进劣汰”动态管理,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合同条款,加强履约监管,积极化解利益联结中的风险,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促进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

(四)持续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督促产业发展指导员履行好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责任,定期到户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依托全省各级农业科技队伍专家组、“三区三州”专家服务团,定期深入贫困地区、贫困户,面对面加强生产技术服务,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加强与科研机构、科技特派员合作,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壮大的技术瓶颈问题,逐步构建现代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加大贫困地区本土科技人员培训力度和科普工作力度,提高贫困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让贫困地区的老百姓掌握脱贫致富的“看家本领”,用知识“武装头脑”,彻底断掉“穷根”。整合各类培训项目,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和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发挥本土脱贫带头人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示范作用。

(五)推动产销有效对接。指导贫困地区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构建贫困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体系,提高扶贫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围绕绿色消费需求,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贫困地区“三品一标”加快发展。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信息调度,及时掌握当地农产品产销状况,及早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大规模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引导各类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部和农业农村厅有关信息平台发布产品信息,促进产销信息对接。鼓励企业上线云南农垦集团“上禾集”商城“云南扶贫产品专区”,免费开店,开拓销售渠道。积极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与省外大型批发市场、采购商、商超精准对接。

(六)加强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农业信贷支持政策。实施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内的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省级财政按剩余50%利率给予贴息。对列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对其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增用于疫情防控保障,且享受银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的流动性资金贷款,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5%(包括5%)利率给予贴息。银行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切实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作用。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恢复生产,解决其融资难问题,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通知精神,省级强化农业融资担保政策支持,细化支持措施,从四个方面加大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支持。第一是对实行名单制管理的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第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免除反担保措施,担保费率降低50%;第三是对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展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应延长其担保期限;第四是对因疫情影响确实无还款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向银行金融机构履行代偿义务。

(七)加大产业扶贫财政投入。积极做好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与涉农资金整合下达,截至目前,已下达88个贫困县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224.20亿元,由各贫困县根据“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额不低于30%部分投入产业扶贫”的要求,统筹资金确保扶贫产业发展需要。切实优化扶贫资金使用。鼓励各地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推进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给予到户生产奖补。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省产业扶贫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作出应有贡献。产业扶贫工作同样需要汇智聚力、齐抓共推,感谢贵委对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所提提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影响,对如何防止脱贫户因疫情返贫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具有较大启发和帮助。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智广杰 63116911)

     |      分享到: